北京人才“共享” 教授研究员创业可留职不停薪
(记者谢利)我市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共享”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允许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为企业兼职和在职创业获取报酬。离职期间,原企业家可以保留相应的人事关系、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障相关福利。
在开办期间,可以保留人事关系和待遇。
据了解,此次推出的联合创新创业支持政策明确界定了支持和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六种模式”,即:兼职、在职创业、在职创业、对企业的在职依附、参与项目合作、脱产创业。其中,离职创业期一般为3年,因特殊需要可延长至5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陈蓓表示,此次发布的实施意见打破了对人才的限制,让人才流动,真正实现了“不为所有,为使用”的人才共享模式。对于兼职、在职创业、在职创业和其他创新创业活动,技术人员可以拿兼职工资,从成果转化中获得收入。在离职期间,企业家可以保留相应的人事关系、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障相关福利,但不占原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
同时,创新创业期所取得的业绩可以作为企业家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和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与其他在职人员一样,他们在专业技术岗位评价和岗位等级晋升方面享有同等待遇,从而消除了创新创业人员的后顾之忧。
像大学这样的机构可以设立移动岗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司司长辛向阳指出,北京市结合北京的特点,把重点放在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创新创业上。与此同时,它在保留人事关系、支付基本工资、社会保障、职业养老金和继续支付住房公积金单位等政策方面取得了突破。
据悉,实施意见还建立了自下而上的创新型企业家机制。在创业失败的情况下,这些雇员也可以选择回到原来的单位,并根据他们的专业和技术职位继续受雇。在开办期间,如果个人自愿调到兼职单位或他创办的企业,原单位将按照规定办理专业技术人员合同终止等手续,以保证他们的流动性和调出。
此外,在鼓励专业技术人员“走出去”创新创业的同时,实施意见还明确规定,高校、科研机构等机构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流动岗位或临时岗位,聘请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和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兼职。对急需人才采用“弹性吸引”,为人才双向流动开辟了渠道。
跟进并反馈给企业家以防止空置率
据了解,想开办兼职或在职企业或离职创业,只需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与单位签订协议。
至于财政支出是否会增加,以及是否会出现新的利率虚高现象,陈蓓强调:“这一破冰之举注定会有一个艰难的开始。但是,一旦科技成果转化成功,可以解决的经济效益和就业问题将产生巨大的影响。”
陈蓓明确表示,对于创新和创业,将采取严格和规范的管理,各单位应与他们签署协调(讨论)澄清收入分配。同时,城市还将进行后续反馈,从以前的静态管理升级到建立一个开放有序的新管理模式,以避免真正意义上的失去环节和空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