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尼族宗教
哈尼族以多神崇拜和祖宗崇拜为主要内容,哈尼族宗教信仰,至今尚未形成全民的一神崇拜。滇西南少数地区的哈尼族,民国初年受外国传教士的影响,兼信基督教。佛教也曾在这些地区传播过。惟入教的人不多,影响不大。绝大多数的哈尼族信仰以万物有灵为基础的自然崇拜、魂鬼神崇拜和祖先崇拜。哈尼族自然崇拜的主要对象是山、水、树、日、月、风、雷、冰雹、地震等。灵魂的观念在哈尼族宗教信仰中曾占有重要地位。哈尼族认为,人有12个灵魂,分布于人体全身,对人体的安康起着不同的作用,只有12个魂都恪尽职守,一个不少地依附于人体时,人才能健康无恙。为此,哈尼族依据失魂的地点、方式及原因,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招魂、保魂和固魂习俗。
1、简介
中国哈尼族固有的宗教。该族约105万人(1982),聚居于云南省南和西南部。该族在*成立前,除少数地区外,大多已进入封建社会。其宗教信仰仍保持其固有宗教的许多特点。
哈尼族还没有形成虔敬的一种崇拜,原始的万物有灵,多神崇拜和祖先崇拜,是其宗教信仰的主要内容。有少数地方信仰基督教。
2、祭祀
原始宗教信仰主要围绕农业生产和建寨进行。祭天、祭山、祭龙是祭祀的主要内容,特别是祭龙尤为突出。
祭龙在旧历正月属龙日进行,以村为单位祭祀。龙树被认为是人类的保护神。每个家族有自己的龙树,每个村寨也有共同的龙树或龙林。龙林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过去,牲畜不准进入龙林入牧,妇女也不准随便进入龙林。祭龙时,先将祭品陈列于龙树前,由主持人点香放炮,祈求全村人畜兴旺,不遭灾难,不生病。参加祭龙的其他人叩头献饭。祭毕,祭品大部份即分给和各家,一部分分主持人,一部份分给老人,在龙村前煮吃。与祭龙相联系的还有祭水,祭时点香叩头、淘清水井、祭品分给寨内各家。祭山,每年一次,在三月份属蛇日进行,由村中老人主持,祈求山火不烧村寨。祭天,在七月份属虎日进行,祭时以松树枝铺地,祭品是每桌九碗饭、九碗酒、九碗水、九碗菜、九把火钳,共在桌。祭时按年龄大小,每桌叩三次头,祈求上天保佑。
哈尼族宗教
围绕农业生产的宗教祭祀活动还有二月过“红石天”,插秧前“换龙巴门”,五月份过“裁谷年”,谷子打世苞时过“别我涅”(捉虫之意),谷穗扬花时过“卡耶”(祭谷花祈求丰收),谷子将熟时“尼波尼”(拿蚂蚱),谷熟割前要吃新谷,打谷时禁止与外家成员讲话,怕惊真走谷魂,等等。红河一带种水田的村寨,在开始裁秧这天,参加裁秧的人都要穿上新衣服。参加裁秧的姑娘们如遇到有外村男人过路,有权向过路男人身上糊稀泥,这对年长的男子是一种尊敬,对年轻的男人则是一种喜爱。收新谷后除了尝新,还要将一把新谷挂在墙壁木杆上,祭祀祖先,庆祝丰年。
“竜”即忌日,不事生产,是哈尼族宗教生活的主要组成部分。每年除有固定的“竜”日外,凡看到、听到认为不吉的事物,就要“竜”,以这样可以消灾免难。一年之间固定的或临时性的宗教活动极为频繁。
主要的宗教活动与农事活动密切相关。宗教活动的时间只是相对固定,每年都由“最玛”按当时情况选择,可以稍前或稍后。
“红石天”是祭祀死去的最玛,由本任最玛杀猪献祭并请全村老人聚餐。老人们盛装赴会,在一起讲古典,唱酒歌。青年男子组织撵山,妇女下河拿鱼。
“龙巴门”(即寨门)被哈尼族视为神圣不可侵犯,它可能是农村公社时期社神的象征。哈尼族认为住在门内的人,就可以得到村社神的保护和同寨人的帮助,离开了“龙巴门”,也就离开了神和集体。每寨有正门一道,侧门两道。门以木制,高约六尺,上附鸟兽、人像等粗雕木饰。新门建成后,并不废弃旧门,而是每年在旧门外加建新门,以至老寨外出现了一长列门的甬道。
“鸦卡皮罗”意为祭祀谷神,先由“最玛”(龙巴头)率领群众到河边祭龙,祈求风调雨顺、五谷丰登,然后龙巴头到山地上播种少许旱谷,次日各户即可播种。在小秧长出以前忌砍柴、理发,违者罚以鸡、米、酒敬神。
“别我涅”是捉虫之意。“别我”是一种专吃谷浆的害虫。在谷子打苞时由龙巴头通知各户在自己田中分别捕捉几个“别我”,将其夹放在树枝上插于龙巴门旁,他们认为经过这个仪式,“别我”就会自行死去。
“卡耶”意为谷花,祭礼以祈丰收。
“约拉阿皮罗”意在赶鬼出寨。在这个仪式前几天,要杀鸡祭鬼,先给鬼打个招呼,并献一只鸡脚给鬼做拐杖,使其准备好离开村寨。正式赶鬼时,先修理村寨周围的道路,以便于鬼怪逃窜,实际民对收获也有好处;这晨太阳刚出,全寨鸣枪击釯,人喊着叫撵,各户把头天准备好的一块小篾笆送到寨外,象征着鬼已经被撵尽。
红河南岸及内地的哈尼族,仍以多神崇拜为主。主要的神有天女“奥玛”、地神“阿奥”、山公“搓司搓欤”、山母“腊必腊杉”、龙树神“阿玛阿搓”及家神“合沙尼沙”等。“奥玛”神尊为最大的神和万物的创造者,龙树则是人类的保护神,有的家族有自己的龙树,村寨则都有共同的龙树。在每年阴历二、三月间各寨、各家族都要举行隆重的祭龙活动,由“米谷”(龙头)主持杀牲献祭,寨民饮酒歌舞,狂欢二、三日。妇女不能参加祭龙,但在元阳下主鲁,主祭人必须男扮女装,这也许是由于祭龙产生于遥远的母权制时代。此外,还有三月的祭山、六月的祭水、七月的祭天等,其它临时性的“竜日”也还不少。
3、灵魂观念和丧葬礼仪
哈尼族认为,人和万物都由灵魂或精灵主宰。灵魂失落,或是触犯精灵,人就会得病或死亡。西双版纳地区哈尼族专有为病人叫魂治病的仪式,称“拉枯枯”。用线一根、饭一团、鸡蛋一个到所谓病人丢魂的地方,呼唤病人的名字,然后将线拴在病人手腕上,并给病人吃饭团和鸡蛋,认为这样便可收回失魂而痊愈。该族认为人久病不愈,是由于专捉人魂的精灵“拉帕”作祟,必须纠集众人,手持刀枪,哄赶拉帕。
葬礼根据死者是否结婚、有无儿女以及死因等情况而有所区别。未婚或已婚而无嗣者,装殓简单,一埋了事,其魂称“密哈”。已婚而仅生女性者,葬礼亦简,其魂称“密沙”,含有野鬼之意。属于非正常死亡者,不得葬于公共墓地,其魂称“疏密”,不祭祀。对于有子女或多子多孙的死者,实行厚葬,一般在家停尸三、五天,或七天,然后出殡;要供献牛、羊祭奠,并请巫师念经祈祷,送魂,使灵魂回到祖先的故地。在葬后十二天,请巫师杀鸡两只,猪一口,置于竹桌,同死者家属一起抬到通往坟地的岔路口,由巫师为生者“叫魂”。然后抬竹桌归家,置于祖先灵台前。家人坐于竹桌周围,巫师用桌上的线在每人手上各拴一节,表示生者灵魂已叫回,拴在各人的身上。
祭司和巫师祭司的职责是主持公共祭祀。巫师有两种:一是专司葬礼和送魂,一是专为病人叫魂驱鬼。
各地祭司的情况不尽一致。西双版纳地区的祭司称“追玛”,世袭,除非祭司家出现六指、兔唇等畸形胎儿和双胞胎时才可替换。祭司移居,整个村寨也随之迁徙。不然就要撤寨门,另选新祭司。村人如杀猪宰牛或猎获野兽时,都要奉献一条兽腿给祭司。金平、元阳等地的祭司称“厄阿玛”或“米古”。由全村卜选产生,终身制。
专司葬礼和送魂的巫师各地一般都称“贝牟”,为男性。供奉哈尼族神话中的天神“翁沙”之女“沙厄”。学当贝牟者要先请老贝牟到家举行祭沙厄的仪式,拜老贝牟为师,初称“贝扎”。为病人驱鬼的巫师,各地称呼不一。西双版纳称为“尼帕”,不论男女都可担任,非世袭。有的是拜师学习而后当尼帕的,更多的是在自己患病时被尼帕指为有尼帕鬼附身,并经许愿,在病愈后供奉尼帕鬼而后本人成为尼帕的。
主持全寨性宗教活动的“最玛”,每寨一人,一般是从本寨最早的老户中产生,父子相传。“最玛”可能是农村公社时期政教合一的村社领袖,伴随着贫富的分化,从富有者中产生了新的头人,最玛的作用就逐渐局现于宗教和习俗的范畴,但在群众中仍享有很高的威信。最玛与群众有一定的经济关系,每年在他的田中举行裁秧和收割的宗教仪式群众都去帮他一天白工,收割前各户要轮流请他吃新饭,猎得野兽也在送他一点肉。而最玛在祭“红石天”时得杀一口猪请全寨群众吃,从而对群众所给予他的在相当程度上进行了补偿,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也出现了最玛利用宗教迷信进行剥削的事项。
另外还有巫师“贝马”和“尼马”,均师徒相传。“贝马”为男性,主持念经驱鬼、开路送魂等较重大的深信活动;“尼马”为男有女,给人卜算吉凶,以巫术和草药治病等。他们可以得到实物(鸡、米、酒、布)和货币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