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工作委员会
科普小知识2022-06-03 06:4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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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制委员会,是**人民*政务院的一个部门,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人民*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于1949年9月设立。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成立*国务院。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调整*和地方国家机关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民*政务院法制委员会即告结束。
1、简介
*人民*法制委员会,是**人民*政务院的一个部门,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人民*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于1949年9月设立。
1954年10月,经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设立国务院法制局,*人民*法制委员会随即撤销。*人民*法制委员会成立5年来,共审议或草拟以*人民*、政务院以及各委、部和各大行政区名义发布的法规、规章3500余件,其中由政务院发布和批准发布的条例、通则、办法等法规230件。这些法规对巩固新*主义秩序,恢复国民经济,保障*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的实现起了重要作用。
2、职权职责
政务院法制委员会职责是:“秉承*人民*委员会的意旨,受政务院的领导及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的指导,研究、草拟与审议各种法规草案并解答现行各种法规。”(《*人民*法制委员会试行组织条例》第二条)。
按照相关规定,*人民*法制委员会在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的指导下展开工作。
3、组织机构
*人民*法制委员会下设5委、3室、1厅:
刑事法规委员会
民事法规委员会
商事法规委员会
外事法规委员会
法规审议委员会
资料室
编译室
研究室
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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