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依法行政自查报告
市*法制办:
根据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XX年度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通知》(宜府法领办[20XX]3号)要求,对照20XX年全市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和《考核方案》中的考核指标,现将我局20XX年度依行政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考核分:14份;自评分:14分)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领导。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及时调整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实行 “一把手”负责制,形成了由市政协副主席、市物价局局长杨林任组长,综合法规科具体负责,局机关各部门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始终把依法行政工作作为规范行政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的重要内容,每季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并将依法行政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确保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和扎实开展。
二是加强依法治价协调指导。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综合法规科)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局依法行政、依法治价工作情况。结合本局工作实际,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局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听取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交流依法行政和依法治价的经验、做法以及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计划和督查。认真贯彻执行《安庆市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规划(20XX-2019)》,结合“五五”普法工作和本局实际情况,每年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半年一次对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督查总结和回顾,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四是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制定了《市物价局创建法治机关工作实施方案》和《市物价局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实施方案》,巩固20XX-20XX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的成果,争创安徽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形成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治价的新书面。
二、加强制度建设 (考核分:4分;自评分:4分)
一是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了市物价局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制度、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信息公开制度、依法行政报告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健全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进一步提高了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二是严格执行制定规范性文件一系列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定调价(费)出台前,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经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实施。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建立异议处理制度,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时,及时研究处理。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报送市*法制办备案审查,报备率为100%。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目录管理制度,每年对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清理,将清理后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在安庆物价网上公布,并规定凡未列入公布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实施。
三、坚持依法科学*决策(考核分:10分;自评分:10分)
一是坚持*集中制。对全局所有定调价项目和重大事项,实施科学*决策。始终坚持做到“五个不”即不经过成本监审不出台,调价方案不充分不出台,调价时机不成熟不出台,定价程序不规范不出台,低保方案不落实不出台。
二是细化目标责任。明确局机关各部门的职能、权限和责任。市政协副主席、市物价局局长杨林与机关各部门负责人签订依法行政责任书,并纳入各部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局面。
三是坚持调查研究。对重大事项的决定,在决策前,由分管领导带领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可行性调查研究,依据有关价格法律法规、价格政策和我市实际情况,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努力减少因主观臆断造成的决策失误。
四是坚持公开原则。对局党组和局长办公会议形成的重大决策事项,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召开通报会、通气会、公示公告、安庆物价网等多种渠道对外公开,自觉接受舆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考核分:22分;自评分:22分)
一是大力推进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建设。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梳理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机构、岗位、人员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布,推进行政执法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到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
二是细化量化裁量权标准。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标准,结合价格行政处罚工作实际,从制度上规范价格行政执法*裁量权的行使,推进公正执法。
三是严格审查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按照省、市法制部门要求,认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严把人员关,确保每年定期考核、年检、注册,对新进人员和资格证到期人员及时组织学习、培训和考核。对43名行政执法证、执法监督证到期的价格执法人员进行了重新换证。
四是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在开展行政执法活动中,严格遵守《安庆市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试行)》(宜府法[20XX]13号)规定,做到执法主体公开、执法人员身份公开、依据公开、程序正当和说明理由。对重大价格行政处罚案件,认真听取律师和当事人的意见。在作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政决定前,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申请回避、申请听证的权利,依法行使行政*裁量权。
五是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和机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监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执法责任体系,明确执法责任范围、任务、权限和执法目标,积极探索价格部门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建立健全执法过错(错案)责任追究制、行政诉讼案件败诉责任追究制、国家赔偿案件责任追究制,努力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六是建立行政执法争议的协调处理制度。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分歧,主动加强沟通和协商,对不能解决的分歧,严格按法定程序和渠道积极处理,确保执法争议得到有效化解。
七是加强案卷评查工作。统一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的质量标准,建立统一的立卷归档制度,制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实行年度案卷评查。对行政执法案卷全部立卷归档。同时,加强定调价项目案卷的管理,每个定调价项目按规定的程序制作相应的案卷,每年对全市价格部门行政执法案卷和定调价案卷进行评比,对不规范的案卷立即督促整改,对优秀案卷在全市价格工作会议上通报表彰。
20XX年我局未发生违法或不正当价格执法、没有造成任何严重危害社会影响的后果或在*组织开展的行政处罚实施情况专项检查中被挂督办的情况。
五、深化*信息公开。(考核分:10分;自评分:10分)
进一步完善安庆物价网及市物价局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价格和收费信息,完成了2019年以来我局发布文件的清理工作。及时调整完善市物价局*信息公开目录系统,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信息,规范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程序,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工作,有效地促进了各项价格工作。
实行网络问政,局主要负责人每年定期在安庆物价网与网民进行价格问题互动。发布价格信息近2500余条。
六、强化对依法行政的监督。(考核分:12分;自评分:12分)
一是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法制办报告本单位依法行政年度工作情况,按照要求进行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自查,严格执行市*法制办有关依法行政工作的各项规定。
二是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不断完善《市物价局违示责任追究处理办法》、《市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办法》等制度,通过案卷评查、绩效评估、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加大价格执法管理考核力度,切实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能力。与此同时,重点抓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形成“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良好氛围。
四是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加大价格举报受理平台建设力度,构建以电话、来访、信件、电子邮件、网站等为主要方式的价格举报投诉通道。不断健全完善价格举报快速处置机制,严格执行限时工作制,重要举报件上门回复制,努力提高价格举报案件的办理效率和质量,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价格权益。今年以来,受理各类价格咨询和举报650件,办结率为100%。
七、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考核分:18分;自评分:18分)
一是认真落实行政复议应诉制度。及时出台《行政复议应诉制度》,并组织全局*职工认真学习,做好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建立和实行局领导接待日、网上举报的信箱、物价行风监督员、明查暗访等督查制度。实行“部门规范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做到防微杜渐,警钟常鸣。开展行政复议工作检查,认真执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二是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复议申请,加强行政复议与信访、行政诉讼、行政调解等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配合,积极运用和解调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
三是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积极参加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市法制办组织的各类法律、法规培训,提升行政复议人员法律素质和专业水平。
八、加强依法行政学习宣传培训。(考核分:10分;自评分:10分)
一是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宣传培训计划。每年制定本年度依法行政宣传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结合价格工作实际,分解落实到局机关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二是加强价格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坚持 “一月一法”学习会。局领导带头学法。实行了新闻发言人制度,扩大价格宣传员(信息员)队伍。与安庆广播电台联合举办《安庆物价》专题节目。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8”价格举报电话开通日、“5.1”《价格法》实施日、“12.4”法制宣传日以及重大节假日,加大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今年来,印发各种价格宣传材料2.5万份(本)。编发《安庆物价》52期,上报价格政务信息220余条(编)。
三是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考核考试。在学习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全局*职工参加《价格法》、《保密法》、《公务员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安徽省价格条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考试,组织全体*职工参加全省报刊宪法知识竞赛活动,并将考试成绩存入每个*职工依法行政的档案,作为每年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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