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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反”关税

科普小知识 2023-11-13 18: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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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反”关税,又称双反税,是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统称。2011年4月,商务部首次公告了对美国部分进口汽车产品进行双反税调查的初裁决定;5月发布了《关于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汽车产品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案的最终裁定》;12月,商务部宣布自2011年12月中旬起对产自美国的部分大排量进口汽车征收双反税,实施期限为两年。2018年3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终裁,美国将对从中国进口的铝箔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双反”)关税。

1、概述

“双反”关税,又称双反税,是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统称。


“双反”关税

反倾销(Anti-Dumping)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虽然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中对反倾销问题做了明确规定,但实际上各国各行其是,仍把反倾销做为贸易战的主要手段之一。

反补贴指一国反倾销调查机关实施与执行反补贴法规的行为与过程。其中的补贴是指一国*或者任何公共机构向本国的生产者或者出口经营者提供的资金或财政上优惠措施,包括现金补贴或者其他政策优惠待遇,使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比未享受补贴的同类产品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

2、实施意义


双反关税

双反关税的实施,是对一国经济的严重不公平对待,实施“双反”的国家慎重考虑美方裁决造成的严重后果,严格遵守国际规则,采取负责任的态度与行动妥善处理贸易摩擦。同时,应该考虑在WTO框架内和他国司法体系中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利益。

对别国收取“双反”关税是建立在打击国外企业、保护本国企业利益的基础之上的。对一国产品发起“双反”调查后,是对贸易救济措施的明显滥用,是一种变相的贸易保护主义。收取“双反”关税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对他国企业的合理利益造成了严重不正当的伤害。

收取“双反关税”的做法将对两国互相的贸易和投资产生不利影响,倾向于一国单方面的不公平措施。

实行“双反”关税,企业便会将会将生产地转移至他国,另辟蹊径,开阔创新,有利于企业开拓多元化市场。同时也提醒企业不能因此而放弃应诉权利,要在法制化进程中学会运用法律和市场手段维护自身利益”。

3、双反事件

薄壁矩形钢管反倾销调查


“双反”关税

2007年,美国发起薄壁矩形钢管案,当时针对中国等四国发起反倾销调查,仅针对中国一国发起反补贴调查。2008年,美国商务部终裁对中国输美薄壁矩形钢管征收“双反”关税。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2014年5月23日宣布,经日落复审,该委员会参与审核的5名委员一致裁定维持中国输美薄壁矩形钢管的反补贴和反倾销令。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2014年11月12日公布终裁结果,认定中国输美的一种制冷剂产品没有对美国产业构成实质性损害或威胁,这意味着美国不会对中国相关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双反”关税。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2016年6月22日作出终裁,认定从中国进口的冷轧钢板产品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该裁决意味着美国将对相关产品的生产商和出口商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的“双反”关税。

美国对中国光伏产品“双反”

2011年10月18日,德国SolarWorld美国分公司联合其他6家生产商向美国商务部正式提出针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双反”调查申请。

2011年11月8日,美国商务部正式立案对产自中国的太阳能电池进行“双反”调查。

2011年12月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宣布中国光伏产品对美相关产业造成损害,该案正式进入美商务部调查阶段。

2012年3月20日,美国商务部宣布了对中国光伏产品反补贴调查的初裁结果,决定向中国进口的太阳能电池板征收2.90%~4.73%的反补贴税,并追溯90天征税。无锡尚德反补贴税率为2.90%,天合光能税率为4.73%,其他中国公司反补贴税率为3.61%。

2012年5月17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反倾销初裁决定,税率为31.14%~249.96%。英利、无锡尚德、天合光能将分别被征收31.18%、31.22%、31.14%的反倾销税,未应诉中国光伏企业的税率为249.96%。

2012年10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中国光伏产品作出反倾销、反补贴终裁,征收14.78%~15.97%的反补贴税和18.32%~249.96%的反倾销税。具体的征税对象包括中国产晶体硅光伏电池、电池板、层压板、面板及建筑一体化材料等。

2012年11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作出终裁,认定从中国进口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实质性损害了美国相关产业,美国将对此类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

2012年12月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命令,即日起,开始向中国进口太阳能电池征收关税。预计该关税将至少征收5年。除此之外,美国商务部在声明中指出,将无锡尚德倾销幅度从31.73%下调至29.14%。

美国进口车双反税调查

2011年4月,商务部首次公告了对美国部分进口汽车产品进行双反税调查的初裁决定;5月发布了《关于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汽车产品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案的最终裁定》;12月,商务部宣布自2011年12月中旬起对产自美国的部分大排量进口汽车征收双反税,实施期限为两年。2012年3月,美国商务部终裁中国倾销补贴行为,要求征双反关税。

美国对中国水槽“双反”

2012年3月22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不锈钢拉制水槽产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发起这项调查是应美国厨卫制造商艾肯(Elkay)公司请求。声称,中国输美产品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倾销幅度为22.81%至76.53%,补贴幅度也高于2%的允许范围。

根据美方程序,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定于2012年4月16日左右作出初裁,如果该机构认定从中国进口的此类产品给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威胁,美国商务部将继续进行调查,并定于5月和8月分别就反补贴和反倾销调查作出初裁。

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双反”

2012年7月24日,以SolarWorld为首新成立的欧洲光伏制造商联盟(EUProSun),针对“中国光伏制造商的倾销行为”向欧盟委员会提起诉讼。

2012年9月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从中国进口的光伏板、光伏电池以及其他光伏组件发起反倾销调查。

2012年9月25日,EUProSun向欧盟提起申诉,指控中国的光伏企业获得*补贴,并要求对其产品征收惩罚性进口关税。根据规定,欧盟将在45天内决定是否立案。

2012年11月8日,欧盟正式启动对华光伏产品反补贴调查。

2013年2月28日,欧委会发布公告称,基于欧盟光伏玻璃协会的申诉,对原产于中国的光伏玻璃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光伏玻璃为碱石灰平板玻璃,具有铁含量低于300ppm、太阳透射率在88%以上等特性。

2013年3月6日起,欧盟对产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实施进口登记。

2013年5月22日,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发表声明称,机电商会代表中方业界向欧盟委员会提交价格承诺谈判方案,但欧委会直接回绝了方案,也未回应谈判工作组提出的问题和解释。至此,中欧围绕欧盟对华光伏“双反”的价格承诺问题首轮谈判宣告破裂。

2013年5月23日,中国商务部率团紧急赴欧,向欧委会就价格承诺问题再次进行磋商。

2013年5月24日,欧盟成员国内部拟就欧委会对华光伏征税建议案投票表决。最终,有至少14个国家反对对华光伏“双反”议案。

2013年5月26日,中国国务院总理*在访问德国时强调,欧盟拟对华光伏产品和无线通信设备产品发起“双反”调查,中国*表示坚决反对。欧盟滥用贸易救济措施只会向外界发出贸易保护主义的错误信号,给双方企业、产业和就业带来不利影响。我们希望通过对话磋商妥善解决问题,而不是打贸易战。

2013年6月4日,欧盟委员会宣布,自6月6日起,欧盟将执行11.8%的临时税率,8月6日后税率将涨至47.6%,其间平均税率为37.2%至67.9%。对于该初裁结果,中国商务部随即宣布,将启动对欧盟葡萄酒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中国对欧美韩多晶硅“双反”

2012年7月20日,中国商务部发起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调查及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补贴调查。

2012年9月17日,我国商务部正式收到江苏中能、江西赛维LDK、洛阳中硅和重庆大全新能源代表国内多晶硅产业提交的书面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补贴调查,并将该调查与2012年7月20日商务部已发起的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调查及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补贴调查进行合并调查,累积评估上述3国(地区)出口被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的影响。

2012年11月1日,我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即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

2012年11月26日,商务部网站公告称,将对向原产于美国、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追溯征收反倾销税,以及对上述多晶硅追溯征收反补贴税进行调查。

2013年2月20日,原定于当日公布的初裁结果被推后。

由于2008年金融危机后,各国经济复苏力度不足,更有不少发达国家一度陷入衰退,因此,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欧美针对中国的“双反”调查明显增多。

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的统计数字显示,2010年欧盟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贸易救济调查11起,是2009年7起的1.6倍,立案数量为四年来最多,涉案金额亦较大。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共发起58起337调查,其中有19起调查被诉方涉及中国企业,占调查总数的1/3。

2011年12月21日欧盟对中国有机涂层钢板发起“双反”调查。欧盟在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对华反倾销调查采取歧视的、不公正的“替代国”做法的同时,执意对中国同一产品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双重调查。

2012年1月19日,美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中国及越南的应用级风电塔产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

中国进口的卡客车轮胎不再征收双反税

2017年2月2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表示,从中国进口的卡客车轮胎并未对美国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的损害。因此,美国*将不会对从中国进口的卡客车轮胎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当地时间2017年1月23日,美国商务部做出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卡客车轮胎征收38.62%至65.46%的补贴率和9%至22.57%之间的反倾销税。

负责该案件的陪审团共有6名成名,除有一名成员未参加投票之外,其余五名成员中有三名成员投票反对认定从中国进口的轮胎对美国相关产业构成威胁。

2015年,美国从中国进口卡客车轮胎约为890万条,价值10.7亿美元。

此前,双钱集团有限公司附属子公司CAM曾面临20.98%的反补贴税和22.57%反倾销税。据报道,2000年至今,美国对*发起反倾销、反补贴的调查多达193件,但是*仅取得35起事件的成功。

中国停止对美国进口白羽肉鸡征收双反税

2018年2月27日,商务部宣布自即日起停止对美国进口白羽肉鸡征收反倾销与反补贴税。

中国自2010年起对美国进口白羽肉鸡征收“双反”税,2016年决定将该税继续延长至2021年。2017年12月,原反倾销和反补贴案申请人代表中国国内产业向商务部申请撤销针对美国该产品的贸易救济措施。商务部经审查后予以批准。

美国对中国产铝箔产品征收“双反”关税


“双反”关税

2018年3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终裁,美国将对从中国进口的铝箔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双反”)关税。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当天裁定,从中国进口的铝箔产品对美国产业造成实质损害。由于美国商务部此前已终裁认定中国向美国出口的上述产品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当天的裁定意味着美国商务部将正式要求海关对此类产品征收“双反”关税。

根据美国商务部的终裁结果,中国出口到美国的铝箔产品倾销幅度为48.64%至106.09%,补贴幅度为17.17%至80.97%。

美国商务部数据显示,2016年美国从中国进口的这类产品金额约为3.89亿美元。

中国商务部贸易救济局局长王贺军此前表示,从调查过程和结果看,美方依然罔顾世贸组织规则,严重损害了中国铝箔出口企业利益,中方对此表示强烈不满。他说,对于美方的错误做法,中方将采取必要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王贺军强调,美国铝企业早在20多年前就主动退出附加值较低的铝箔生产,转而生产利润较高的铝材产品,因此美国铝箔产量的下降和市场份额的减少是美国企业的商业选择,并非由进口铝箔导致。

他说,美方不合理地、过度使用贸易救济措施,不仅无法实现美国铝箔产业的“复兴”,反而将影响美国内就业,损害广大美国消费者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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