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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管理制度

科普小知识2021-12-15 14: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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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行政机关

司法行政机关是我国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司法体系和法制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新中国成立后,根据《*人民*组织法》,于1949年10月30日设立*人民*司法部。1954年《*宪法》颁布后,改称*司法部。

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和任务主要有:监督和指导全国*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国劳动教养工作;制定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检查各地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管理法制报刊;监督和指导全国的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在华设立的外国(*)律师机构;监督和指导全国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委托港澳地区律师办理在内地使用的公证事务;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员工作;管理部直属的高等政法院校,指导全国的中等、高等法学教育工作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组织参加联合国有关预防犯罪领域的会议和活动,承办联合国有关对口部门的往来业务,组织参加国际有关*问题的法律研讨和交流活动、开展*间的法律交流与合作;参加与外国签订司法协助协定的谈判,负责国际司法协助协定执行的有关事宜;参与国家立法工作,组织司法领域*问题研究;监督大型*、劳动教养场所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司法厅(局)领导*。

2、司法行政制度

从广义上说,司法行政制度的内容涉及一切有关司法领域的行政工作制度,是国家从行政的角度对各项司法活动的管理与运作体系,其中包括法院与检察院等各级司法机关及其人员编制、培训、经费等各项行政管理。从狭义上说,司法行政制度的内容是司法领域中除法院、检察院的行政业务以外的各类行政管理与运作的制度。依法进行这种管理与运作的机构,就是司法行政机关。比较广义而言,狭义的概念排除了法院、检察院等其他司法机关中的行政事务,更加准确地抓住了司法行政的本质特征。由于法院是行使审判职能的专门机关,就其司法活动而言,具有特殊的重要地位。我国过去主要是把司法行政与法院行政合并在一起,因此首先把司法行政与审判活动中的行政职能、把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与法院的工作严格区别开来,规定司法行政不包括审判行政,尤其具有重要性。

3、司法行政作用

司法行政制度的作用,不是像法院那样直接地处理或介入案件,而是像一部机器中的传动部分与润滑剂的作用那样,由*综合性地组织协调并管理相应的行政工作,以保障和推动整个司法活动。在我国当代,司法行政的基本性质,首先是国家行政的组成部分,从事行政管理和法律服务,同时也是司法体系的有机构成,是由*与地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的司法业务。*、劳动教养等制度,鲜明地反映出司法行政中司法的成分。因此,司法行政制度既是一种行政制度,同时也是一种司法制度。

4、司法行政职能

司法行政制度的职能,首先是管理,基本上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行政指令、由上而下进行的。这是司法行政最主要的运作方式。其次是服务,有时候体现为行政指导下的市场行为,如律师事务所与基层法律服务的部分活动。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司法行政的服务职能应该有所强化,司法行政指导下的市场行为将发挥更大的作用。再次是执法,负责对违法犯罪的人加以惩罚与改造。司法行政制度兼具这三种职能,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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