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安全工作总结(2)
旅游安全工作总结篇2:年度旅游安全工作总结
根据《关于做好××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双府发号)和双流市委、市*目督办、双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年安全生产专项目标的通知》(双安监民号)文件要求,为确保一个安全稳定的旅游环境,我局积极开展了旅游安全整治工作,加大了对旅游安全的监督力度,实现了全年旅游安全工作“健康、安全、秩序、质量”四统一的目标。现将全年旅游安全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落实责任
为了达到“健康、安全、秩序、质量”四统一的目标,我局对旅游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局长亲自抓,分管副局长具体抓,各司其职,狠抓落实,做到了早部署、早行动、早安排,旅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于年初召开了旅游安全工作会,杨从疆局长对安全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责任,落实了任务,要求在对我市景区(点)、宾馆、饭店、旅行社进行日常的安全检查,对缆车、索道、游船等旅游设施设备随时进行全面检查整修,对旅行社租用车辆要全面检查,确保旅客出行安全。
二、节前开展旅游安全检查
为了确保我市安全事故为零的成绩,年内下发了双流市旅游局(关于下达××年安全生产专项目标的通知)、双旅发号(关于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双旅发号(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景区、宾馆、饭店、旅行社,认真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思想,认真开展自查。侯坤林副局长于“五一”、“十一”前分别组织人员对宾馆、饭店、文秘114版权所有旅行社、景区(点)的安全工作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旅游企业安全制度不健全,各种安全设施设备运行不良好、警示标志不明显等问题,立即下发了《旅游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同时还查处了一家违规旅行社门市部。督促旅游企业即时整改,采取措施全力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做到安全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三、措施得力、常抓不懈
(一)认真总结、不断完善
“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也就没有效益”我局对全市的旅游安全工作常抓不懈,根据国家、省、成双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局多次牵头组织交通、民宗、卫生、技监、防疫、*、园林、消防等有关职能部门组成旅游安全检查组对全市各旅游景区(点)、宾馆(饭店)、旅行社、道路、客运车站、林区旅游安全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检查。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并进行了跟踪检查。加大对各宾馆饭店、旅行社和门市部安全管理工作的力度,使存在的安全隐患得到了即时、有效的整改。
(二)强化学习、不断提高
为了让旅游企事业单位能正常安全生产、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组织各涉旅事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市安监委员会举办的安全培训班,并要求宾馆内部进行在岗培训,使旅游行业特种人员在安全生产上得到了更深入的学习和理解,有力的保证了我市旅游安全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加强宣传、认真贯彻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生产方面的法律,为了更好的贯彻实施,自《安全生产法》颁布以来,我局加强了《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按照我市安监办集中宣传的要求,我局在幸福路设立了《安全生产法》宣传点,并利用广播和传单形式向市民认真宣传《安全生产法》。同时,还向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发放了《安全生产法》宣传单。每周一我局还专门组织全局*、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为旅游业的安全生产打下了牢固的基础。
××年旅游安全工作在旅游企业的高度重视下,按照各自职能,明确了责任,确保了我市旅游安全,实现了“健康、安全、秩序、质量”四统一的目标。
3旅游局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市安委会办公室:
今年,我市的旅游形势喜人,旅游人数和旅游收入比去年同期都有大幅增长。年初,在全市旅游工作会议上正式颁布实施了《呼和浩特市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呼和浩特旅游包机、专列优惠奖励政策》。这些优惠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不断推进全市旅游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20XX年的呼市旅游业依然强劲增长。前三季度接待国内外旅游者855.97万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37%,实现旅游收入116.61亿元同比增长36%,创下历史最好水平。
在旅游业快速发展的同时旅游安全形势也依然严峻,旅游安全生产工作仍是我局日常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今年年初,按照国家旅游局、自治区旅游局、市安监局的有关要求我局向全市各旗县区旅游局和各类旅游企业下发了《呼和浩特市旅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呼和浩特市旅游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呼和浩特市旅游系统关于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呼和浩特市旅游系统关于加强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通知》。之后又召开了全市旅游系统安全生产动员大会并于“五.一”假期和昭君文化节到来之前与安监、*、工商、卫生等相关部门进行了旅游安全联合检查。按照自治区旅游局《关于对旅游市场服务质量及安全进行大检查的通知》和《关于在全行业组织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局于8月28日召开了全市旅游系统安全生产专项会议,向所有参会单位下发了《迎国
庆,进一步加强全市旅游市场服务质量和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旅游局和市安监局的有关规定重点向各旗县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提出了旅游安全生产的若干要求。
为了以安全的旅游环境、优质的旅游服务、良好的旅游形象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确保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安全,按照国家旅游局、自治区旅游局、市安监局的有关旅游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我局又在“十〃一”、中秋长假到来之前抽调专人分两次组成6个检查组深入各旗县区旅游局、各A级旅游景区(点)、20多家星级饭店、170多家旅行社进行全面的旅游安全检查,并制定了《呼市旅游局旅游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共出动旅游执法人员578人次,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109处,下发整改通知书66份,现场整改安全隐患43处。
在旅游安全专项检查中我们主要采取企业自查与现场检查和回头抽查的检查方式进行,在现场检查中,我们除了听取旗县区旅游局、旅游企业的汇报外,还将旅游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旅游安全自查制度、旅游安全培训档案等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对没有制定以上各项管理制度的旅游企业现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在对星级饭店的各经营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时,我们主要对消防部门对星级饭店下达的防火管理制度;历次消防检查时下达的《整改通知书》的执行情况;灭火器、水袋、烟感、喷淋等灭火装置的定期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在对食品卫生检查方面我们主要对后厨及餐饮部员工的健康证件以及是否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对菜品进行留样等情况督查。
通过检查我们发现:在对旅行社的日常行业管理工作中,我们还需在旅游安全工作方面加强,无论是制度建设还是督促企业自查方面,尤其是在对旅行社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方面更需要我们加强督促。下一步,我们还将要对那些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培训不到位的旅行社进行暗访、抽查;星级饭店在安全管理方面普遍做得较好,安全管理制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员工安全培训档案等健全完善。有的星级饭店还将各种制度汇编成册,员工人手一册作为培训必备教材;多数星级饭店对各个经营部门的消防、防盗、食品卫生、监控系统、电梯运行情况等进行了逐项自查并撰写了自查报告;内蒙古香格里拉大酒店、锦江国际大酒店、昭君大酒店还邀请了消防部门的技术人员举办了全员参加的消防现场模拟演练,大大提高了一线员工的防火实际操作能力;多数星级饭店还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将消防、*、卫生、技术监督、安监等部门的技术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编入成册,作为专家技术指导顾问,并定期邀请他们深入酒店做员工培训工作。检查时,昭君大酒店正邀请安监部门的专家测评电梯的安全运行系数。
旅游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工作打算多数旅行社普遍存在安全管理意识淡簿,安全管理制度、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不健全及员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的现象;多数星级饭店明显存在安全培训与实际操作脱节的现象,尤其是一线员工的实际操作能力较差;而且存在明显的“部门界限”问题,各部门的员工仅对本部门的安全知识有所了解,但并未完全掌握全酒店的安全知识,这一点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中加强;大部分景区内安全警示标牌数量少,位置不明显;个别室内展馆内缺少应急照明设备、没有安全疏散提示牌,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有些景区游乐场一些大型游乐设施的合格证已过期,在新的合格证还没取得情况下仍在运营;在登山、涉水、垂钓、游船(艇)及其他大型游乐设施方面:大部分游船(艇)合格证已过期或者是无证件,但仍在营运;水域周边、山体周围的警告、提醒等标志、标识较明显,但数量较少,仍有一些地方有遗漏,存在安全隐患,我局立即向这些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下达了现场整改通知书,并通知各旗县区旅游局要求其马上关停辖区各旅游景区(点)内存在安全隐患的游乐设施和游乐项目,并进行全面的安全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营运条件的一律要求其停止经营活动。
今后,我局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为了使旅游安全专项检查不走过场,不遗漏任何安全隐患,做到检查在先、预防在前,有效避免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下一步,我局还将对全市旅游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旅游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尤其是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2、加强旅游安全监督和教育。旅游安全工作关系到广大旅游者的根本利益,忽视旅游安全也会大大增加旅游企业经营风险。通过加强监督和教育,在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心中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监督引导各旅游企业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业务经营行为,增强工作人员安全防范意识,杜绝安全隐患。我局计划在11月中下旬举办全市旅行社总经理培训班,在培训中要重点强化旅游安全管理方面的内容;另外,在全市星级饭店复核工作完成之后,还将对全市各星级饭店的从业人员开展服务技能及旅游安全管理方面的专题培训。
3、旅行社要严格执行旅游用车安全规定。要求各旅行社严格执行自治区旅游局与自治区工商局联合制定的《旅游车辆租赁合同》。目前,我局已向各旅行社下发了规范的《旅游车辆租赁合同》,并要求各旅行社与旅游汽车公司签订《旅游车辆租赁合同》;旅行社必须将租车协议随旅游合同资料一同保管,严禁旅行社使用自备车、外省籍车辆及“黑车”从事旅游客运。近期,我局还将针对旅行社使用规范的《旅游车辆租赁合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4、要充分发挥各旗县区旅游局的作用,要求各旗县区旅游局督促辖区内旅游景区(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旅游景区(点)进行检查。同时可与旅游景区(点)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确保安全工作长效开展;各旗县区旅游局要在旅游旺季前及旅游旺季期间集中对辖区旅游景区(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尤其是对旅游景区(点)的登山、涉水、垂钓、游船(艇)及其他大型游乐设施进行定期专项检查;各旗县区旅游局要以旅游部门为主,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确保检查工作的全面、有效。
20XX年11月5日
上一篇:爬山的技巧
下一篇:旅游安全工作总结(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