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
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
甲方(拆迁人):
住所:
负责人:
乙方:
住所:
负责人: 职务:
甲方因经营发展需要将对 拆除重建;乙方拥有 部分房屋产权。乙方同意将其拥有产权的房屋交由甲方一并拆除。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切实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拆迁及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拆迁条例及《西宁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协商,就拆迁、建还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被拆迁房屋状况:
乙方被拆迁房屋位于 ,其中负一层380㎡、一层(营业大厅)380㎡、二至四层(办公室)1140㎡。(具体以房屋产权证登记为准)
第二条补偿方式
甲方对乙方的补偿方式为房屋产权置换。
第四条 拆迁过渡方式及补偿费用
拆迁过渡期内,乙方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进行过渡:
(1)由甲方租赁房屋供乙方使用,租金由甲方承担;
(2)由乙方自行选择并租赁房屋,租金由甲方承担,但乙方选择的房屋租金每年不超过60万元。
乙方选择任何一种方式进行过渡,甲方仅承担过渡房屋的租金,过渡房屋的装修费、水电费、采暖费、搬家费等其他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对被拆迁房屋的产权置换
甲方以在 原址建设的新大楼内为乙方提供置换房屋。乙方原有房屋与新建房屋置换比例为:原负一层按2:1的比例置换新办公用房(不包含营业大厅);原办公用房按1:1的比例置换新的办公用房(不包含营业大厅);原营业大厅按1:1的比例置换新的营业大厅(原有房屋面积及新建设房屋面积均按建筑面积计算)。
按照前款规定的置换比例折算后,甲方提供的房屋面积已经超出原有房屋置换可得面积。对于超出部分,乙方同意按照原房屋与乙方新获得的房屋建筑面积差额以同等地域市场价格下浮5%给甲方补足价款。该部分价款乙方承诺于下列时间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 置换房屋的交付及权属登记时间
6.1甲方于新建房屋具备交接条件后十五日内(约 年 月 日之前),向乙方交付本协议所列的置换房屋。
6.2甲方于房屋交付后六个月内,为乙方办理完房屋权属登记。
6.3新建房屋中,应乙方要求,甲方为乙方增加设计电梯井并安装电梯一部,该部电梯的安装、年检、日常维护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该电梯所占面积计入乙方房屋建筑面积。
6.3甲方协调乙方使用房屋的供暖进入城市集*热管网,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4乙方新建房屋的供水,由甲方为乙方设置单独计量装置,装置费用由乙方承担。水费由甲方代收代缴。
6.5乙方新建房屋的供电,应乙方要求,甲方为乙方单独设置配电箱和变压器,该部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电费由甲方代收代缴。
第七条 被拆迁房屋各项费用的清理
乙方向甲方交付被拆迁房屋前,需要自行结清水、电、暖、天然气等费用。如有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燃气公司的水表、电表、燃气表,应由乙方负责交还,乙方原使用的分户计费水、电、燃气表以及一切附属设施不得自行拆除。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被拆迁房屋的交付
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交付被拆迁房屋。乙方交付被拆迁房屋之后应将合法有效产权手续等一并交于甲方,由甲方送相关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第九条 被拆迁房屋的附属设施及残值归属
乙方向甲方交付被拆迁房屋后,房屋附属设施及拆除后的残值,均归甲方所有。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交付置换房屋,且办理完权属登记,每迟延一天,应向乙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交付房屋,每迟延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十一条 其他
11.1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11.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3因本协议产生的纠纷,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下无正文,仅供签章)
甲方: 乙方:
二0一三年 月 日
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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