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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炼火

科普小知识2021-07-11 16: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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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炼火是一种古老的汉族民俗活动,主要流传在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双峰、盘峰,仁川、深泽乡一带和附近的一些地区。传统社会里,地方上遇到灾祸、瘟疫,或是村民生病,往往要请人主持法事仪式,又称“踩火”。参加的人数少则几十人,多则上百人,活动有一定的戒规、仪式、程序,夜间在广场上举行。届时需要大量的木炭、干柴,在广场上分别堆成若干堆,燃成熊熊大火。炼火者赤膊、光脚,高歌狂舞,大声呐减,冲进通红的火炭堆上奔跑,动作粗犷有力。

1、介绍


磐安炼火

踩火与原始社会狩猎到野兽时围着篝火庆祝狂欢的场景颇相似,山区以篝火驱野兽也由来已久。在后世流变过程中又带上巫术色彩,以为可以用来驱赶妖魔鬼怪,祛瘟去邪,避祸消灾,成为法事仪式而相沿成习。近年来,当地民众尝试在传统基础上增加了钻火箍、在火堆中滚叉、武术等表演与阵图,使整个活动更具地方特色和古老的艺术氛围。

炼火又称“踩火”,因赤脚在通红的炭火上表演而得名,是流传在浙江磐安一带,具有浓厚地域文化色彩的一项传统民俗活动。炼火起源于先民对火的崇拜。炼火的场景与先民狩猎归来围着大堆篝火庆祝狂欢的场景极为相似。后来,炼火又与“方岩胡公”等地方神祗信仰相结合,兼具祈福、求平安的目的,形成一整套规范仪式,具有强大的传承生命力。每年重阳节和胡公祭日均要举办大型炼火活动。

炼火通常在夜间举行,村民们挨家挨户扛着一箩箩木炭到炼火场。一般需用木炭30—120箩,平摊在画有八卦图案的圆形火坛上,然后引火烧红木炭,火光冲天,来自四面八方的村民把炼火场围得水泄不通。炼火人员要提前三天吃斋、沐浴净身,且夫妻不能同房。文身、赤脚的炼火者手执响铃、钢叉等,绕东、南、西、北4道水火门巡行一周,先从北门冲进火坛,踏着烈火从南门杀出;再绕到西门冲入火坛,从东门杀出:这样反复穿梭,在烈火上踩过,一刻钟为一坛,一般炼三坛即告结束。

炼火活动基本上是自发组织,自愿参加。参炼者少则数十人,多则上百人,可一村单炼,也可几村合炼。炼火的过程充满远古先民对火的崇拜痕迹。

2、历史


磐安炼火

磐安炼火的历史经历了从娱人到娱神再到娱人3个阶段:炼火在起源时是娱人的活动,到了巫觋时代,就开始了向娱神的转化。巫在当时的地位很崇高,“巫”字上面一横意指天,下面一横意指地,中间两个人在跳大神,表示巫是可以与天地(神)进行沟通的人。那个时候,先民对火非常崇拜,炼火就成为娱神祭神的最好形式。因此,炼火是当时不可或缺的娱神祭神项目。

炼火又是古代祓除习俗的遗存。这个时期,炼火在庆丰收的同时,又融进娱神祭祀、防病保平安的意识。人们一旦生了久治不愈的病,就要请人炼火,无法进行炼火也要烙火浴,或是背着病人跨过火堆,认为这样做就可以把病去掉。

到了宋代,磐安的炼火活动进入鼎盛时期。据《宋史》记载,北宋天圣年间,永康胡库人胡则官至兵部侍郎,为官清廉,爱护百姓,曾奏请免除衢、婺两州身丁钱。胡则死后,百姓怀其德,在方岩立庙祭祀,尊为“胡公大帝”。据传胡则生前喜欢观看炼火,他死后,当地案堂每年都要到永康方岩炼火,意为胡公“跑炼乌金”。

另外,据《磐安县志》载,宋越国公卢琰因“柴周大臣,义不臣宋”,携柴荣之遗孤柴熙诲出京,辗转来至浙江,最后隐居于磐安县灵山之麓。南宋初年,孔子第四十八代孙孔端躬为避战乱,举家南迁至此。这些本地历史名人都积极参与炼火,他们的子孙至今仍举行炼火活动,这也对炼火艺术的流传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炼火又从娱神转到了娱人。每到炼火的节日,到访者络绎不绝,比过春节还要热闹,大家喜气洋洋,空气中洋溢着欢娱的气氛。

3、传承意义

炼火是土生土长的原生态民间艺术,体现了中华民族百折不挠、自强不息、赴汤蹈火、勇往直前的人文精神。参炼者赤脚在通红的炭火上表演而不会被烫伤。这种神奇现象已引起国内外学者的极大兴趣。

炼火是一种重要的原生态文化资源:从炼火场的八卦图及按照阴阳五行相克原理设立的水火门来看,体现了周易文化的内涵。炼火仪式颇具神秘色彩,是火崇拜文化、巫觋文化、佛教文化、道教文化和儒家文化在特定历史、社会环境中的融合与演变,是研究传统民俗文化的“活化石”。

炼火场景宏大,气势壮观,热闹非凡,表演集音乐、舞蹈、体育、武术、戏曲于一身,是一门综合性艺术。整个演练过程伴随着“四方乐”、“大头舞”等舞蹈形式,有锣鼓、唢呐伴奏,山民念唱,还有侯阳高腔、婺剧乱弹、时调等戏曲演唱,曲牌多选“点绛唇”、“满江红”、“朝天子”、“小桃红”等,其较高的艺术性和综合性是其他单项文艺活动无法比拟的。

随着社会发展,科学水平提高,生活习俗改变,炼火活动生存的土壤和空间逐渐缩小。针对这种情况,磐安县采取了一系列保护和传承的措施:进一步开展炼火项目的普查工作,深入细致地摸清历史沿革、分布区域等基本情况,并进行归类整理,建立数据库,抽调人员编辑《炼火资料集成》。建立炼火表演基地,在民间艺术展览馆中设立炼火专馆。组织了5支以上的炼火表演队伍,恢复所属分布区域的炼火表演活动。建立炼火原生态文化保护区,进行综合保护和合理利用。制定炼火专项保护五年规划,建立了由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炼火项目保护工作小组。

2005年,磐安炼火被列入浙江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磐安县被命名为“浙江省民间艺术(炼火)之乡”。炼火表演对于增加当地的文化内涵和知名度,推动旅游事业发展等具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