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出版协会
中国新闻出版协会是**人民*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领导下的海外新闻出版界国际性人民团体,是国家和特区*同新闻界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其会员涵盖图书、报刊、音像、广播电视、电子出版物、印刷和发行等新闻出版全行业。
名称:中国新闻出版协会
类别:组织机构
阐述:海外新闻出版界国际性人民团体
相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1、协会宗旨
团结海内外新闻工作者,高举中国特色*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在*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加强新闻队伍建设,维护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新闻工作改进创新,开展澳门特区同*、香港特区、*地区和国际间的新闻交流与合作,为繁荣和发展我国*新闻事业,为把我国建成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2、主要职能
(一)组织和推动新闻出版单位和新闻出版工作者学习理论,贯彻执行中国*和中国*一国两制的方针、政策。
(二)协助*主管部门进行出版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出版理论研究和业务交流活动。
(三)参与制订行业标准和行业发展规划,开展专业资质认证等工作。
(四)组织海内外新闻出版行业评奖。表彰和奖励先进的新闻出版工作者,组织优秀出版物评奖活动。
(五)开展新闻出版法制宣传,推动和监督新闻出版单位和新闻出版工作者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加强行业自律。
(六)依照中国宪法及澳门基本法、法律规定,维护新闻出版单位和出版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努力开展行业服务工作。
(七)按照中国著作权法和澳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促进新闻出版单位广泛团结著译者,尊重著译者的权益。
(八)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加强澳门同*、香港、和*地区新闻出版界的联系,增进同*、香港、澳门、*地区以及海外华侨、华人出版团体之间的友谊、交流与合作。
(九)积极参加国际和地区新闻出版组织及活动,广泛发展同各国新闻出版界的友好往来,增进相互了解、友谊与合作。
(十)支持并帮助老新闻出版工作者从事力所能及的出版活动和其他有益社会的活动。
(十一)在国家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开展同本行业有关的有偿咨询服务和经营活动。
3、组织机构
理事会由理事和特邀理事组成,理事和特邀理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理事会每届任期5年,根据需要可在届内召开全体会议,由常务理事会召集。常务理事会选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任命新闻总署署长一人,副署长若干人。新闻总署是常务理事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本会日常工作,重大问题提交会长办公会议或常务理事会决定。新闻总署会议由分工确定的署长主持。署长须是本会常务理事,按照各自分工和新闻总署会议安排履行职责。
4、主要任务
在新闻界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新闻职业精神职业道德的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和推动新闻工作者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和发扬党的新闻工作的优良传统,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新闻工作的水平。
会同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进行新闻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新闻理论研讨、业务交流等活动,加强新闻采编政策法规培训,提高新闻工作者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新闻队伍。
推进新闻行业自律,规范新闻从业行为。推动新闻工作者践行*核心价值体系,弘扬新闻职业精神,恪守新闻职业道德。督促新闻工作者遵纪守法,遵守《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鼓励新闻工作者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使新闻工作更好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在重大活动、重大事件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媒体服务和管理工作。开展优秀新闻作品、优秀新闻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促进多出精品、多出人才。培养名记者、名编辑、名评论员、名播音员、名主持人和新闻经营管理、传播技术人才。维护新闻单位、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反映新闻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加强同基层新闻单位特别是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新闻工作者的联系与交流,推动基层新闻事业的发展。关心新闻工作者的工作条件和身心健康。关心离休、退休的老新闻工作者,尊重和协助他们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新闻行业信息,为有关部门决策提供服务,为新闻界和社会各界提供行业信息服务。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地区新闻团体、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交流与合作。做好大陆、香港、*记者采访的接待、管理和服务工作。增进同海外华侨华人新闻团体、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之间的友谊、交流与合作。贯彻我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和推动建设和谐世界的重大战略思想,为创造良好的国际舆论环境发挥独特作用。广泛发展同国际性、区域性新闻团体和各国新闻界之间的友好往来,增进相互间的了解与合作;加强同常驻我国的外国记者的联系,帮助他们开展正常业务工作。兴办新闻出版等事业,开展有关的咨询服务和经营活动。
5、中国新闻出版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新闻出版协会是**人民*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领导下的海外新闻出版界国际性人民团体,是国家和特区*同新闻界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中国新闻出版协会的宗旨是:团结海内外新闻工作者,高举中国特色*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在*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加强新闻队伍建设,维护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新闻工作改进创新,开展澳门特区同*、香港特区、*地区和国际间的新闻交流与合作,为繁荣和发展我国*新闻事业,为把我国建成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第三条:中国新闻出版协会遵守*宪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法律法规,依照本章程和自身特点开展工作,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参与管理的作用。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在新闻界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新闻职业精神职业道德的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和推动新闻工作者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和发扬党的新闻工作的优良传统,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新闻工作的水平。
第五条:会同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进行新闻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新闻理论研讨、业务交流等活动,加强新闻采编政策法规培训,提高新闻工作者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新闻队伍。
第六条:推进新闻行业自律,规范新闻从业行为。推动新闻工作者践行*核心价值体系,弘扬新闻职业精神,恪守新闻职业道德。督促新闻工作者遵纪守法,遵守《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第七条:鼓励新闻工作者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使新闻工作更好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第八条:在重大活动、重大事件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媒体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开展优秀新闻作品、优秀新闻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促进多出精品、多出人才。培养名记者、名编辑、名评论员、名播音员、名主持人和新闻经营管理、传播技术人才。
第十条:维护新闻单位、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反映新闻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一条: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加强同基层新闻单位特别是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新闻工作者的联系与交流,推动基层新闻事业的发展。
第十二条:关心新闻工作者的工作条件和身心健康。关心离休、退休的老新闻工作者,尊重和协助他们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
第十三条: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新闻行业信息,为有关部门决策提供服务,为新闻界和社会各界提供行业信息服务。
第十四条: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地区新闻团体、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交流与合作。做好大陆、香港、*记者采访的接待、管理和服务工作。增进同海外华侨华人新闻团体、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之间的友谊、交流与合作。
第十五条:贯彻我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和推动建设和谐世界的重大战略思想,为创造良好的国际舆论环境发挥独特作用。广泛发展同国际性、区域性新闻团体和各国新闻界之间的友好往来,增进相互间的了解与合作;加强同常驻我国的外国记者的联系,帮助他们开展正常业务工作。
第十六条:兴办新闻出版等事业,开展有关的咨询服务和经营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十七条: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国际性、全国性新闻媒体,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工作者协会,全国性新闻团体,主要新闻教育、研究机构,承认本会章程并交纳会费,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八条:凡申请加入本会者,须经本会书记处审核批准。会员自愿退会时,须书面报告本会。严重违法或不履行会员义务的会员,经书记处审核并报主席会议批准,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九条:本会会员有下列权利与义务:
(一)推举本会理事;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实行监督;
(四)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接受本会委托的任务;
(五)按时交纳会费。
第四章组织
第二十条:本会最高权力机关为全国理事会。全国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听取并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制定或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常务理事会。
理事会由理事和特邀理事组成,理事和特邀理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理事会每届任期5年,根据需要可在届内召开全体会议,由常务理事会召集。
第二十一条常务理事会选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任命新闻总署署长一人,副署长若干人。新闻总署是常务理事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本会日常工作,重大问题提交会长办公会议或常务理事会决定。新闻总署会议由分工确定的署长主持。署长须是本会常务理事,按照各自分工和新闻总署会议安排履行职责。
常务理事会根据需要决定并推举名誉主席。
第二十二条在全国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负责执行全国理事会决议。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或会长委托的副会长主持,每年举行一次,听取审议新闻总署的工作报告。
第二十三条会长、副会长缺额时,由常务理事会选举增补。常务理事调离原单位、因故缺额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或增补时,由原会员单位或需要增补的单位举荐,经主席会议同意,全国理事会授权常务理事会确认,该会员单位原常务理事的职务自行卸任。理事调离推举单位或因故缺额时,由推举单位推举继任理事人选,由新闻总署确认,该会员单位原理事的职务自行卸任。
第五章二级专业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中国新闻出版协会下设8个二级专业委员会,按照其章程,根据二级专业委员会情况开展工作。二级专业委员会是中国新闻出版协会新闻总署领导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按照其章程,根据本行业的情况开展工作。本会对二级专业委员会工作进行联系、指导和服务。对由本会主管的社团组织,本会依据特区*等有关规定,实施各项管理。
二级专业委员会机构名单如下:
一、中国新闻出版协会法学会
二、中国新闻出版协会记者协会
三、中国新闻出版协会易经学会
四、中国新闻出版协会财政金融学会
五、中国新闻出版协会书法艺术协会
六、中国新闻出版协会青年作家协会
七、中国新闻出版协会文学艺术联合会
八、中国新闻出版协会表演艺术家联合会
第六章经费
第二十五条本会经费来源:(一)会费收入;(二)*资助;(三)本会兴办的事业、企业收入;(四)海内外捐赠和其他收入。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