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三小场所消防要求有哪些
随着我省经济改革和建设的快速发展,劳动日趋小型化的公共娱乐场所、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式生产加工经营场所等层出不穷,消防安全问题的矛盾日趋尖锐。由于历史原因,这些企业的建筑的消防安全设施等条件远不能满足现有规范的要求或目前没有相应标准、规范能适用的,下面来具体的看一下对三小场所消防要求有哪些吧?
1、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值班住宿场所严禁设置在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等场所或建筑中。
2、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及值班住宿场所不得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3、小作坊、小娱乐场所不宜设置在四楼及以上。
4、与相邻建筑物防火间距不足的小作坊,建筑物之间应采用砖墙分隔,开设窗口的应错开设置;车间、仓库与办公室之间应采用不燃材料分隔。
5、三小场所及附属的值班住宿场所的建筑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二级,不应低于三级。
6、三小场所中的吊顶、墙面的装修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并应符合GB50222的规定。
7、三小场所中的疏散门应确保人员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开启,平时有治安防范要求须锁闭的疏散门应设置防火型报警逃生门锁系统。
8、三小场所中电气线路的敷设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不燃物体上。
9、应按照GB50140的规定,在建筑物中配备与使用人员、环境条件和火灾类型相适应的灭火器。
10、三小场所室外广告牌、遮阳棚等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制作,且不应影响消防车的通行和灭火救援。
11、三小场所宜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系统,值班住宿场所和属的集体宿舍应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系统。
12、三小场所中宜设置简易式水喷淋装置/系统。
13、三小场所的使用和管理者应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的安全使用和管理,严格控制火源和住宿人数,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14、三小场所附属的集体宿舍内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炉及大功率灯具等电气设备和液化石油气炉灶等明火器具。
15、经营场所内不得住人,须留守值班的不得超过1人。
16、三小场所的负责人须签订防火自律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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