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持股信托
员工持股信托(职工持股信托)是指将员工买入的本公司股票委托给信托机构管理和运用,退休后享受信托收益的信托安排,交给信托机构的信托资金一部分来自于员工的工资,另一部分由企业以奖金形式资助员工购买本公司股票。
中文名:员工持股信托
英文名:employeestockownershiptrust
实质:信托的一种
相关概念:信托;员工激励;企业价值重构
1、员工持股信托概述
员工持股信托(职工持股信托)是指将员工买入的本公司股票委托给信托机构管理和运用,退休后享受信托收益的信托安排,交给信托机构的信托资金一部分来自于员工的工资,另一部分由企业以奖金形式资助员工购买本公司股票。
企业员工持股信托的观念与定期小额信托类似,其不同之处在于企业员工持股信托的投资标的为所服务公司股票,且员工可额外享受公司所相对提拨的奖励金,但是员工一旦加入持股会,除退休、离职或经持股会同意,不得将所购入的股票领回。
员工持股信托
员工持股信托是以员工持股制度为基础的。员工持股制度的内容是鼓励员工用工资和奖金定期地买进本公司的、股票,并且设立“员工持股会”具体管理所有员工购入的股票,待员工退休或者离开本企业时获取投资收益。
员工参加企业员工持股信托的税负与费用有那些:
购买股票时的券商手续费。
公司发放现金股利或股票股利时,由受托人依各员工持股数分配给员工,并按一定比率的税率代扣所得税。
员工在退出时如选择领取现金,受托人将出售该员工持股,并将经券商扣除证券交易税及手续费后的净额交付予退出员工。
受托人于每季按各员工信托金额计算并收取信托管理费及其它因处理信托专户事务所产生之费用。
2、员工持股信托的运作
公司职工成立职工持股大会,充当职工的代理人,加入职工持股大会的职工与职工持股大会签订代理委托契约,并按契约约定的金额出资。职工持股大会代理职工与信托机构签订信托契约,并将职工出资再加上公司发给职工的奖金,一并交存给信托机构形成购股储存金。信托机构受托买进股票,并与固有财产和其他财产分别开来进行管理,对公司代职工行使表决权,对职工代公司支付收益金。
当职工自愿解约或停止持股信托时,其已购的股票和未购剩余金,要返归本人。金外方式的职工持股信托虽然是以货币作为信托委托物的,但是信托行为终了时,其归还的所得物除少量剩余金外都是股票。另外股票利润分红金及购股剩余金的利息都一并加到本金中作为再购股票之用。
3、员工持股信托的优点
由于企业的快速发展,企业界竞相争取熟练员工的情形日趋激烈,开办员工持股信托制度,不仅增加了企业竞争的利器;还可以减少外力炒作公司股价,妨碍企业既定的经营方针,以增加企业经营管理的效益,对企业及其员工将有下列各项积极的好处:
1、奖励员工储蓄,做好理财规划。
员工每个月自薪资所得中提存一小部份资金,交付予受托人购买自己所服务公司的股票,做为员工长期性财产形成,不但可达到储蓄的目的,也可获取投资收益的效果,以使员工从事踏实的理财规划。
2、提高热爱公司的精神,对于公司的发展有利。
透过取得、持有自己服务公司的股票,员工对于公司的经营会寄予关心,提高爱公司的精神,而且劳动意愿及劳动生产率都会提高。
员工持股信托
3、降低人员流动率,减少新人训练成本。
“人力资源”是企业经营最主要的资源,而向心力强及熟练的员工,更是企业团体赖以生存、成长的主力军。企业实施员工持股信托,将使员工福利更有保障,更加充实,使员工能安心工作,进而降低员工流动率,节省新人训练费用并促进合理之新陈代谢。
4、员工参加意愿的提高,可以促进劳资双方的协调。
员工变成股东,员工与公司的利益建立在共同的基础上,对于劳资双方的和谐有很大的帮助。
5.确保友好安定的股东层,以维护企业的健全经营
员工成为公司的股东与其它一般股东相比,对于公司将会更友好、更有助于经营权的稳定,而员工持股方式,将可减少外力介入,避免妨碍企业既定的经营方针。
4、员工持股信托的类型
资金信托
是指公司职工作为委托人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受托人进行管理,形成具有一定投资规模和实力的资金组合,通过一定的资金运作方式,为委托人获取较高投资回报的行为。依据其是否对资金的投向有所限流程制,资金信托又可进一步分为指定型资金信托和非指定型资金信托。对指定型信托而言,委托人与受托人需在信托合同中约定信托资金的特定投向,即对资金的用途有所限制。职工持股通过该信托方式进行委托即属于指定型资金信托,其特定的资金投向是购买特定公司的股权,不得用于其它用途,故又称其为股权投资信托。
它不同于普通的股权信托之处在于,股权投资信托产生的依据是职工对特定公司的认股权而非股权,所以它不需要委托人实际的股权存在,而只需要职工提供其对公司享有的认股资格。尽管资金信托属于非典型性的股权信托,但是在职工持股信托的实务操作中却是相对简便有效的信托运行方式。
员工持股信托
因为首先它不以实际股权存在为基础,不受委托人人数的限制,所以可以有效规避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可以最大限度地集合资金投资股权并进行集中管理;其次,由于其从实质上是一种单纯的资金信托,故其除受到资金投向的限定外,不需要对股权的管理权限进行具体划分,因为作为委托人的职工由于没有名义上的股东身份,所以其在信托关系中并不享有直接的管理权而仅享有受益权;其三在实务操作的层面上看,由于资金信托不以职工股权存在为前提,故可以避免因股权的取得及转让而必须履行的程序,从而可以大大减化实施步骤。
管理信托
是指职工作为公司股权的持有人将其所享有的部分股东权利,通过信托的方式,委托受托人进行管理的行为。股权管理信托又称之为股东权信托,它体现了职工持股分散持有、集中托管的特点,具有股权集中管理和充分保障股东权利的性质。股东权是基于股东的地位而可对公司主张的权利,其可分为股东的自益权的其益权。股东的自益权是指有股东为自身利益可单独主张的权利,诸如股利分配权、优先配股权、剩余资产分配权等;股东共益权是指股东为公司利益兼为自身利益而行使的参与公司管理活动的权利,包括股东会议出席权、表决权、董事提名权、公司账册查阅权等。作为管理信托管理的目标主要是股东权利中的共益权部分。自益权部分完全由真正的持股人,也即受益人享有。
管理信托是一种典型的股权信托,因为其是以职工股权的实际存在为前提的。在职工持股管理信托方案中,委托人首先是公司法律意义上的股东,享有实际的股权;其次才是将该股权的部分管理权限予以信托,即要从法律上将该股权通过股权转让方式让与受托人,至此,受托人成为公司法律意义上的股东,而职工成为实质意义上的股东,也是该股权真正的受益人。在此运作模式下,需要明确界定受托人作为公司法律意义上的股东享有哪些具体的股东权利,并且要解决好受托人如何正确代表职工行使并实现股东权的问题。这些问题需要由持股职工与受托人通过及信托合同进行具体、明确的约定。
5、员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
信托合同是信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用委托人的费用,为委托人办理购销、寄售等事务,并收取相应酬金的协议,又称“行纪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为明确资金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_________公司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职能,规范信托管理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委托人与受托人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信托法》、《*合同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员工持股信托
第一条释义
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1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已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
1.2信托合同、本合同: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_________》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1.3本信托:指根据本合同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
1.4信托计划:指《_________》。
1.5委托人:指与受托人签订本合同且有义务将信托本金交付受托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1.6受托人:指_________公司。
1.7受益人:指委托人在信托合同中指定的享有信托受益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1.8项目公司:指在_________登记注册的_________公司。
1.9信托财产:指受托人因承诺信托取得的信托本金以及对信托本金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1.10信托本金:指委托人为设立本信托于签订本合同时实际交付受托人的资金。
1.11信托专户:指受托人在_________开立的本信托项下的资金专用账户。
1.12信托财产银行划付账户:指委托人指定的用于受托人支付受益人信托收益和移交信托财产的银行账户。
1.13委托人独立确定的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方式:指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方式。
第二条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授权受托人以委托人独立确定的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方式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以期最大限度的为受益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信托类别
本信托为委托人独立确定的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方式的信托。
第四条信托本金及交付
4.1信托本金币种为:人民币(元),金额为:_________(大写)元整,(小写¥_________元整)。
4.2委托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当日将信托本金交付至以下信托专户:开户银行:_________,账户名称: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
4.3信托本金自交付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存放银行。信托本金自交付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信托计划成立后归入信托财产,在第一次分配信托收益时支付给受益人。
第五条信托生效及信托期限
5.1本信托自委托人交付信托本金且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生效。
5.2本信托期限为三年,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计算。
员工持股信托
第六条信托受益人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
6.1本信托受益人为本合同附件二《多个受益人一览表》中载明的受益人,受益人的基本情况和信托利益划付账户见《多个受益人一览表》。
6.2本信托终止后,剩余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人为:《多个受益人一览表》中载明的受益人。
第七条信托财产的构成
7.1信托本金;
7.2信托本金受让项目公司股权后取得的股权;
7.3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
7.4法律、法规规定可计入信托财产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