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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科技评价回归科学

科普小知识2022-01-30 2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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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科技部针对科技评估体系中“只论文”和“SCI第一”的现象,先后出台了《关于规范高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确立正确评估取向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打破科技评估“只论文”不良取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等相关文件。

事实上,自2018年以来,一系列关于科技评价体系改革的文件相继出台,反映了国家层面改革科技评价体系的决心。与此同时,重塑科学评价体系已成为我国科技评价体系改革过程中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由于多种原因,目前的科技评价体系还不够完善。

一段时间以来,以数量为主导的科学发展模式在中国由科技弱国向科技大国的转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中国从一个以数量和质量为支撑的科技大国向以高质量创新为驱动力的科技强国迈进,传统科技管理模式下形成的“数量评价”和“论文第一”等科技评价思维与新时期高质量科技发展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现行科技评价体系的不足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

首先,从客观原因来看,科技评价的复杂性和科学体系构成了当前评价体系不完善的客观原因。科技评价体系的构建本身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一方面,科技评价是一个多重矛盾和整合的综合价值判断过程。例如,科学评估应确保公平和可操作性。需要达成多数和非共识。科学评价的主体、目标和类型的多样性,以及寻找简单易行的评价方法的尝试,都构成了科学评价体系难以重塑的客观原因。

另一方面,科学知识体系逐渐向深度和复杂性发展,学科边界日益模糊,科学技术交叉融合日益明显,对科学评价的数据基础、方法、原则和指导的要求不断提高。科技评价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的创新速度不能满足科技及其管理快速发展的需要。

其次,定量评价的思维惯性构成了现行评价体系不完善的主观原因。由于科学探索的不确定性和科技评价专家主观判断的不确定性,评价专家为了减少争议,有时更倾向于引用一些明确的、有明确数字的指标,出现了用成果数量、引用数量、影响因素等指标代替科学价值判断的现象。

为了保证评价结论的形式公正性,一些管理部门和科研单位不合理地使用了基于成果数量的评价模式,导致一些科技工作者出于实际利益,将“数量第一”作为个人科研工作的“金科玉律”。

此外,一些媒体在宣传中夸大了量化指标增加的重要性,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公众。上述情况导致科学界和社会团体长期存在“以数量为基础的英雄”等错误概念。

第三,对技术追赶缺乏自信是当前评价体系不完善的历史原因。不可否认,改革开放之初,中国的整体科研水平与世界一流水平差距很大,赶超世界一流水平成为中国科技发展的目标和动力。从国际期刊只能发表少量成果的时刻到许多高水平研究成果在*国际期刊上发表的时刻,这一过程导致一些学者和官员形成了用外国标准来衡量国内研究工作的思维模式。

最后,科技评价能力有待提高,这是当前评价体系不完善的现实原因。与西方科技管理*相比,中国的科技管理*具有更强的计划性。这种规划有利于我们集中精力在重大问题上,集中优*量进行重点研究。然而,过于强调计划任务的完成,也使得一些管理部门和评估机构习惯于制定各种“硬指标”作为资源配置和任务完成的标准,简化了复杂的科技评估工作。

当各种指标成为科技资源配置的主要依据时,一些已经拥有资源的“既得利益者”更有可能从科技资源配置中获利,加剧科技资源配置的失衡。这种负反馈将进一步影响科学评价的方向,破坏科学研究的生态,制约科学的创新和发展。

遵循科学特征重塑评价体系

目前,我国科技评价已进入从定量和质量评价到价值和贡献评价的关键时期。在这一时期,为了使科技评价这一复杂的认知活动能够衡量和判断创新的价值,与我国目前的科技发展阶段和水平相匹配,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科技评价的根本目的是促进科技创新的发展,充分发挥其价值功能。科学规范的科技评价体系是科学成熟和科学自信的重要体现。因此,遵循科学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树立科学自信,明确价值取向,将科技评价回归科学,成为重塑中国科技评价体系改革的初始核心和使命。然而,面对新的时代,我国科技评价制度改革的当务之急是要摆脱“唯论文”的不良定位,引导科技评价突出科学精神、创新价值和服务贡献。

同时,必须坚持分类评价和绩效评价。分类评价是指导科技评价的基本原则。分类、分级、分级评价是为了扭转单一、机械化的评价方法,朝着更加多样化、多样化、柔性化的方向发展,根据评价对象及其属性,构建更加合理、均衡的指标评价体系。

根据评价对象的发展阶段和需求,确定合适的评价模式。为了避免“头痛医脚”方案,必须解决评价的不同层次、类型、属性、对象和要求之间的不匹配和匹配问题。通过有效的评价激发科研活力,让科学评价的“指挥棒”成为创新发展的“新引擎”。

绩效评价应建立科技资源投入、产出和效益的全过程评价指标,并根据科研任务进行绩效评价。有效扭转“轻投入、重产出”局面,加强“投入产出比”、“人均贡献”、“成果与研究方向的关联度”等指标考核。科研项目、资金、人才荣誉等投入指标不能作为产出指标,也不能作为成果的贡献和价值来评价。科技投入指标及其权重必须成为绩效评价的分母指标,并注重投入产出比在评价中的作用和意义。

在具体实施中,要大力推进代表评价和动态评价。代表性评价是判断评价对象的最高价值和贡献。评价不仅反映了科技评价的本质,也是摆脱定量评价的重要手段。

一方面,代表工作是科学知识单位的组织形式。科学知识的价值取决于知识内容的创新和贡献,而不是知识载体的形式。代表性作品不等同于作品或专利,也不能根据知识载体的类型和影响来判断。

另一方面,知识创新是一个持续的动态过程。科学技术评价应遵循各研究领域的科学规律,从动态和发展的角度判断代表性作品的价值和贡献,避免主观设定评价时限,并根据科学研究规律做出客观评价。

最后,我们需要改进科技评估的组织和管理。积极鼓励建设独立法人科技评估机构,组织和服务社会科技评估机构进行科技评估,试点引进国际科技评估机构等竞争机制。科技管理部门通过*购买服务,引导社会化科技评估机构及其评估活动更加科学、规范、客观。

简而言之,科学技术评价不能用一把“简单而粗糙”的尺子来衡量到底。加快科技评价体系建设需要科技管理部门、科技服务机构和科学界的协调。我们要“以毒攻毒,以毒攻毒,见实效”,从根本上打破“只量”评价的思维惯性,真正让科技评价回归价值评价和科学。这不仅是对中国科学治理能力和水平的考验,也是对中国科研信心和实力的考验。

(作者分别是中山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教授、科技部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