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领导出国信息由校内公示改为社会公开
新京报(记者徐锐实习生黄小瑜)昨天,教育部出台了新的规定,包括特殊学生招生、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校领导*兼职社会工作、因公出国等。纳入高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要求75所直属高校立即公开,确保真实性。
根据教育部昨天正式发布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要求,高等学校领导*的社会兼职和因公出国将向社会公开。
从学校宣传到面向社会的宣传
中国政法大学教育法律中心主任汪静波表示,这是教育部首次明确要求高校领导公开社会兼职和因公出国的情况。在此之前,下属学院和大学的领导在社会上兼职,并因公出国,这些都需要在校园里进行宣传。
记者看到,该名单包含10大类50个具体项目,其中许多与高校高调的欺诈和腐败案件密切相关。例如,入学考试信息中提出“特殊类型录取办法”和“为特殊类型录取而选择的考生的资格和考试成绩,如走读、自主选拔和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特殊艺术类学生的录取”应公开。财务、资产和收费信息拟公开“设备采购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和投诉方式”等。;人事教师信息拟公开“学校领导*的社会兼职、因公出国情况”、“学校中层*的任免、人员招聘信息”。
高校在官方网站上设立信息宣传栏
根据名单要求,今年10月底前,各直属高校应在学校门户网站上设立信息公开栏。所有信息应在生产或收购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披露。披露信息的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新。
据《新京报》记者报道,到目前为止,上海交通大学、厦门大学和北京师范大学等附属高校已经在学校官方网站的首页设立了“信息披露”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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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宣传流于形式?
引入第三方进行评估
他说:「我们认为披露资料是加强监管的重要方法。该清单基本上涵盖了高校应主动向公众披露的内容,力求不留死角,发表声明。”教育部发言人徐梅说。
然而,在一些专家看来,高校内部仍然存在权力界限模糊、内部监督缺失的问题,信息披露容易流于形式。
据悉,教育部还将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各直属高校的信息披露进行评估,并适时组织专项监管。评估和专项监督将向社会公布。
中国政法大学教育法律中心主任汪静波表示,为了更好地实施该清单,有必要依靠第三方评估来监督和判断高校的宣传效果。如果高校的宣传效果不好,也应该追究其责任。“*信息公开条例和高校信息公开办法都有关于法律责任追究方式的规定,但目前全国还没有典型案例,无论是*还是高校都是公开的,关键是要落实。”
在责任追究方面,教育部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未按要求披露、更新和发布虚假信息的人员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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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扩大信息披露的范围?
清单只是一个门槛要求。
" 50件物品的清单只是一个门槛要求."教育部发言人徐梅说,“我们鼓励高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宣传范围和力度。同时,我们还将根据最新策略动态更新列表要求。”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陆认为,尽管高校招生、财务等方面对信息披露有明确要求,但高校的公共服务工作还不到位。这就要求高校改变不上市、不披露的消极观念,明确“上市”项目是底线要求的理念。今后,“清单”项目将不可避免地得到更新和逐步提高。
“教育部已经规定了行动。如果高校仅仅停留在完成教育部下达的任务的水平上,它们不会主动披露更多的信息。”汪静波认为,大学需要加强信息披露在提升大学形象、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和确保大学自治方面的作用。
如何扩大范围,加大宣传力度?汪静波认为,无论是在入学和就业领域,还是在金融信息领域,包括学校的学术规范方面,教育部给出的名单仍然很低。学校仍然可以在许多方面深化。例如,中国的大学可以借鉴一些西方大学的经验,将公开的财务清单编成一本厚书。(原标题“高校领导出国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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