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修法拟明确国家教育考试作弊将禁考1至3年
中新网12月21日电(记者王怡君)今天,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的《教育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明确规定,作弊考生可被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其考试成绩可被取消,其参加考试的时间可暂停一至三年。
今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新的“替代罪”,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全国统考中,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应当受到刑事拘留或者公共监视,并处以或者只处以罚款。
草案指出,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非法获得试题或答案。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设备或者材料的;抄袭别人的答案;让别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成绩的其他作弊行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1年以上3年以下的有关国家教育考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明确指出,任何组织或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组织作弊。通过在考试中提供作弊手段等为作弊提供帮助或便利。;代替他人参加考试;在考试结束前泄露或者散布试题或者答案的;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有违法所得的,由*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应当依法惩处。
草案指出,举办国家教育考试,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考试机构管理不严,造成考场秩序混乱和严重作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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