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英东基金会第十四届高校青年教师基金项目实施
关于批准霍英东第十四基金资助高校青年教师教育项目的通知
相关大学: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面向高校青年教师的第14个基础研究项目现已选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基金会董事会与咨询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意见,霍英东教育基金会决定资助120个基础研究项目(其中7个项目由西部高校青年教师基金资助)。资助项目的名单将于近期在霍英东教育基金会(http://www.hydef.edu.cn)和*教育部(http://www.moe.edu.cn)的网站上公布。请获奖者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进行研究,并要求你们学校做好项目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周期
第14届高校青年教师基金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自2017年2月28日起周期为三年。
二。项目资金
(一)霍英东教育基金会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分两次拨付项目经费,每次金额为经费总额的50%。从2014年4月30日开始,我的办公室将接受第一次分配,第二次分配将在项目中期通知。为了准确分配资金,请获奖者将以下申请材料发送至我们的办公室:
1.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十四届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基础与应用研究项目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汇款银行必须是资金接受方所在学校境内银行的人民币账户(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补贴进口时将兑换成人民币)。请按申请表要求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学校公章。
2.获奖者的身份证和工作证复印件。请将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和背面都在同一张A4纸上)和带有学校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和背面都在同一张A4纸上)同时发送到我们的办公室。
我的办公室将审查收到的申请材料,通过审查的将在三个月内拨款。
(2)高校应加强资金管理,在申请项目时严格执行基金获得者提交的《申请表》中的资金使用计划,如实建帐,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基金的接受者应在学校的监督下使用补贴,并向学校管理部门支付500美元的管理费。
(3)目前在国外的资金接受者必须返回国内大学从事教学和研究,然后才能申请和分配资金。项目资金将保留三年,直至2017年2月28日。逾期不申请的将自动放弃。
三。项目执行
(1)项目研究成果的显著位置应标明以下字样:“项目研究由霍英东教育基金会资助”。
(二)基金获得者必须严格按照项目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研究计划申请书》进行研究工作。如果项目研究未能及时开展或擅自中止工作,基金会提供的补贴应予以退还,已支付的补贴部分应由基金接受方或基金所在学校予以退还(如遇不可抗力,只退还余额)。基金获得者的工作调动,调入单位必须是高等院校,并能保证项目工作的继续进行。霍英东教育基金会批准后,资助项目可以继续实施。高等学校接收机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做好基金获得者项目实施的管理工作。
(3)获奖者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填写《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含2014年,以下简称《年度进展报告》),向霍英东教育基金会报告项目进展、资金使用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请打印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并在学校加盖公章后提交到我们办公室。
(4)在项目实施期间,霍英东教育基金会将随时检查项目的研究工作。如果发现严重问题,基金会有权暂停其项目资助。
四.项目总结和验收
(一)项目完成后,学校应聘请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并提出审查意见。在确认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基金获得者应填写《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基金项目总结报告》(以下简称《总结报告》),经校长(或主管副校长)签署意见后,将结果、相关工作及基金使用情况一式两份提交给霍英东教育基金会。
(2)对于未能按时提交总结报告的学校,基金会将减少或取消下一届青年教师基金或青年教师奖的申请人数。
V.联系信息
联系人:卢耀银、于斌
电话:010-66097881传真:010-66014621
电子邮件:gat@moe.edu.cn
地址:北京西单大木港胡同37号,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转霍英东教育基金会北京办事处;
邮政:100816
(年度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的电子版本可在网站上下载)
附件:
1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14届高校青年教师基金基础研究项目、应用研究项目资助申请表
2.霍英东教育基金会资助的高校青年教师基金研究项目一览表
3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青年教师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4.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校青年教师基金项目总结报告-模板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
2010年3月4日
关于批准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14个青年教师基金应用研究项目资助高校相关院校项目的通知: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14个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应用研究项目现已选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基金会董事会与咨询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意见,霍英东教育基金会决定资助27个应用研究项目(包括西部高校青年教师研究基金资助项目1个,名单见附件1)。资助项目的名单将在霍英东教育基金会(http://www.hydef.edu.cn)和*教育部的网站上公布。请获奖者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进行研究,并要求你们学校做好项目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周期
第14届高校青年教师基金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自2017年2月28日起周期为三年。
二。项目资金
(一)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的第十四个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应用研究计划,每项计划的资助额为2万美元。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将对项目进行两次拨款,每次拨款金额为总拨款金额的50%。从2014年4月30日开始,我的办公室将接受第一次分配,第二次分配将在项目中期通知。为了准确分配资金,请获奖者将以下申请材料发送至我们的办公室:
1.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十四届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基础与应用研究项目资助申请表(附件2)。汇款银行必须是资金接受方所在学校境内银行的人民币账户(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补贴进口时将兑换成人民币)。请按申请表要求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学校公章。
2.获奖者的身份证和工作证复印件。请将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和背面都在同一张A4纸上)和带有学校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和背面都在同一张A4纸上)同时发送到我们的办公室。
我的办公室将审核收到的资助申请材料,通过审核的将在三个月内分配资助。
(2)高校应加强资金管理,在申请项目时严格执行基金获得者提交的《申请表》中的资金使用计划,如实建帐,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基金的接受者应在学校的监督下使用补贴,并向学校管理部门支付500美元的管理费。
(3)目前在国外的资金接受者必须返回国内大学从事教学和研究,然后才能申请和分配资金。项目资金将保留三年,直至2017年2月28日。逾期不申请的将自动放弃。
三。项目执行
(1)项目研究成果的显著位置应标明以下字样:“项目研究由霍英东教育基金会资助”。
(二)基金获得者必须严格按照项目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研究计划申请书》进行研究工作。如果项目研究未能及时开展或擅自中止工作,基金会提供的补贴应予以退还,已支付的补贴部分应由基金接受方或基金所在学校予以退还(如遇不可抗力,只退还余额)。基金获得者的工作调动,调入单位必须是高等院校,并能保证项目工作的继续进行。霍英东教育基金会批准后,资助项目可以继续实施。高等学校接收机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做好基金获得者项目实施的管理工作。
(3)获奖者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填写《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含2014年,以下简称《年度进展报告》),向霍英东教育基金会报告项目进展、资金使用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请打印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并在学校加盖公章后提交到我们办公室。
(4)在项目实施期间,霍英东教育基金会将随时检查项目的研究工作。如果发现严重问题,基金会有权暂停其项目资助。
四.项目总结和验收
(一)项目完成后,学校应聘请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并提出审查意见。在确认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基金获得者应填写《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基金项目总结报告》(以下简称《总结报告》),经校长(或主管副校长)签署意见后,将结果、相关工作及基金使用情况一式两份提交给霍英东教育基金会。
(2)对于未能按时提交总结报告的学校,基金会将减少或取消下一届青年教师基金或青年教师奖的申请人数。
V.联系信息
联系人:卢耀银、于斌
电话:010-66097881传真:010-66014621
电子邮件:gat@moe.edu.cn
地址:北京西单大木港胡同37号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转霍英东教育基金会北京办事处
邮政:100816
(年度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的电子版本可在网站上下载)
附件:
1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14届青年教师基金应用研究项目高校名单
2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14届高校青年教师基金基础研究项目、应用研究项目资助申请表
3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青年教师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4.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校青年教师基金项目总结报告-模板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
201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