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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纠纷诉讼年限

科普小知识2021-12-14 09: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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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证具体又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的《房地产权证书》。我们经常会听说有一些房屋产权纠纷发生,那么房屋产权纠纷诉讼年限要怎样理解呢?

房地产纠纷的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有关房地产纠纷所进行的司法活动。

房屋产权纠纷诉讼年限一般时效是指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除外的诉讼时效,通常适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超过二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特别时效是指《民法通则》规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况,诉讼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长时效是指《民法通则》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换言之,即权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也应在二十年时效之内提出,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温馨提示:房产纠纷开庭阶段,法官会先问你要不要法官回避(如果你确认法官与被告是亲戚或者其它亲密关系,那么你就说要回避,否则你就说不需要),然后宣布正式审判,会让原告先读诉讼状,读完后提交相应的证据,再让被告反驳,然后进入对证据的质证阶段,这个时候,你一定要对所有对方的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仔细的质辩,否则就会对你不利。证据质辩完后,就进行双方的辩论阶段,一般法官会让双方各有两次的机会,如果时间拖长了,那么就可能只有一次了。辩论结束了,法官通常会问双方,要不要调解。如果双方都说可以,那么法官会先分别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法官就会宣布,现在休庭,择日宣判。过段时间,法官的书记员就会通知你去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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