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一步到位:最全收房流程及收房注意事项
购房者对于收房一般会比较缺乏经验,而一般房产商通知业主的收房时间会比较早,小编建议购房人不要在第一、第二天去收房,因为在那两天,同时来收房的人会很多,而陪同验收房子的人不会有太多,因此,无法仔细地陪同你去看房子,最好是第三天或第四天去。
什么是收房:
一是指中介公司的一种常规操作手法,先用现金将业主要出售的房屋收购,办理公证手续,再以较高的价格转让出去,从中牟利的行为;
另一种是指房屋竣工后,与开发商办理交接手续的行为。
流程
据了解,较为规范的收房流程应该是:
(一)开发商在收房前通过挂号信或媒体公告的形式通知买家,告知具体收房的时间、地点及须准备的资料;
(二)楼房现场验收,开发商应出示“三书一表”原件,即《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
(三)买家领取房屋钥匙,并由开发商委任的接待人员带领,到所购楼房依双方约定的交楼标准查验楼房状况;
(四)验收完成后,买家按实际验收情况填写《住户验房交接表》,购房者对验房如有不满意的地方,可提出意见并将意见填写在《楼宇验收记录表》中,作为双方协商解决的书面依据;
(五)购房者如对楼房基本满意,则在交纳尾款、配套设施费后,再领钥匙,并在《住户验房交接表》上签字。
在这里要提醒您,购房者收房时不要草率签字,因为一旦在《房屋交接验收单》上签字接收,则开发商即完成了交付房屋的义务。所以,购房者在房屋交接验收中如发现与合同或法律法规不符的应在《房屋交接验收单》中予以注明,并明确开发商修复、更换时间及违约责任,直至合格再签字收房。
二、注意事项
购房者接收房产时必须要求卖方再次陪同实地察验,看是否有所变动,是否按合同要求进行过维修改造,维修改造质量和水平是否满意,有关文件是否符合、齐全等,都应仔细察验。只有购房人对房屋进行验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领取房屋钥匙,开发商的交付义务才算履行完毕。下面要为您介绍收房交费时的注意事项:
收房时业主需交纳的费用和绝大多数都是由物管公司收取,这些费用分为物管公司的直接收费、制约性收费和代收费几大类。
(一)交纳物管费时,购房者应对物管公司提供各种服务的标准进行详细了解,物管费收取的周期通常在半年或半年以内。
(二)维修基金的交纳,目前贵阳市做法是在交房时由物管公司代收维修基金,收取后存入房管部门代为监管的维修基金专户,维修资金缴存比例根据住宅房屋2%、非住宅房屋1%的标准交纳。
(三)新房所涉及的单元程控门、入户防盗门,有些是开发商赠送给购房者的,有些则需要购房者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至于费用的具体收取,购房者可以购房时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本》中的相关约定为准。
(四)水表、电表、煤气等“三通费”属于物管公司代收费项目,具体的收费标准在购房时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相应约定,如果业主对收费金额存在异议,可向相关部门进行详细咨询,以确定准确的收费金额。
(五)装修垃圾清运费的收取,由于业主所交纳的物管费只涵盖生活垃圾部分,所以对装修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物管公司可收取相应的清运处理费用。但目前贵阳市对建筑垃圾清运费的收取并无统一标准,有的是以户为单位收取,有的则是以实际面积乘以相应基数收取。
(六)装修保证金,在装修完毕后的约定时间内,如果未损坏房屋结构、未出现因装修导致的影响他人正常居住的情况,装修保证金可全额返还。如果购房者在收房短期内无装修计划,可与物管公司协商延后装修保证金的交纳时间。
以上就关于收房时的注意事项,即使您掌握不了上述专业的验房方法也不必太过于担心,在您入住小区前,您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与开发商签订委托物业管理协议前,为了减少将来自身的麻烦或纠纷,他们已代您对小区所有房子进行了质量验收,在此您不妨了解一下物业管理公司有关《验收与接管物业的事项》。但还是要提醒您一旦出现问题要及时联系律师,收集必要的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收房相关费用
入住手续之前,总有一大堆名目繁多的费用,可要睁大眼睛好好瞧清楚。
面对新居,总是迫不及待地想拥有,别太兴奋,还是要保持冷静面对前期收房过程。
在办理收房入住手续时,业主经常会碰到这样的情况:有些开发商要求必须先行缴纳一些所谓的费用和押金,如公共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装修押金以及煤气、有线电视费等,否则就不给钥匙交房。面对一大堆名目繁多的费用,许多对相关政策和法规缺乏了解的业主往往是一头雾水。到底哪些费用由开发商交,哪些费用由业主交,哪些属不合理费用不用交?
1.分清缴费主体
入住费用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交给开发商,另一部分交给物业公司。
交给开发商的费用通常有:面积增加的补差款;违约金;管道煤气开户费;有线电视安装费;电话、宽带初装费;安防系统费用;产权代办相关费用(契税、印花税、面积测量费、办证工本费等);其他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费用...
特别提示:
1.要注意收房的期限,错过收楼日期麻烦多。
2.收楼日期可提早不可推迟。若实际交楼日期超过了合同上约定的收楼日期,可考虑向开发商按合同索赔。
3.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到场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亲友、律师进行,也可及时与开发商联系,商议另行约定时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4.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收房手续,从法律角度来说,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买家应从通知单的最后期限之日起承担所有购房风险责任及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