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后勤人员管理细则
医院后勤人员管理细则
医院后勤人员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后勤人员的管理, 切实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医院正常秩序,有效规范行政、后勤人员执业行为,增强后勤人员依法执业意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登记的财务、医保、保卫、食堂、司机、电工、维修工等各类行政、后勤人员。
第三条 本《方案》所称行政、后勤人员不良执业行为,指行政、后勤人员在医院的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操作常规和服务诚信的行为。
第四条 行政、后勤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的具体办法和日常积分工作由医院积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第五条 积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行政、后勤人员有不良执业行为时,应及时反馈给行政、后勤人员所属科室及个人,并按规定进行积分并记入个人执业管理档案。
第二章 积分办法
第六条 一次记分的分值,按照违规行为的程度,分为12分、6分、4分、2分、1分五种。
第七条 在执业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积12分。
1.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2.由于责任心不强,影响一线临床诊治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3.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或医院调遣的;
4.对压力容器、万元以上医疗设备检修不及时或使用不当,发生爆炸,引起火灾或设备损坏,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者;
5.司机对医院车辆使用保养不当,人为造成车辆损坏或未经领导批准私自用车,出现交通事故者;
第八条 在执业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积6分。
1.行政上不服从上级领导或管理的,影响团结、拉帮结派、造谣惑众、无理*,经查属实的;
2.暗示、索要和收受患者馈赠的 “红包”、购物卡、代金券、宴请及各种馈赠。经查证属实的;
3.服务态度恶劣,与病人或其家属发生打骂,给医院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者。
4.擅离职守或无故拖延出车、出诊时间,使病人病情加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
5. 利用工作之便,向患者及家属兜售卫生材料、药品、保健食品等谋取私利或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等收取回扣或提成的;
6.对水、电、气等设施不认真巡视,不定期检修,不及时报告,不认真处理造成工作不便或出现严重问题的;
7.司机对医院车辆使用保养不当,人为造成车辆损坏者;
8.财务人员贪污公款、私自挪用公款、作假账、销毁凭证、违规收记款项等,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者;
9.不能够及时传达或错误解读传达上级医保农合政策规定,造成后果的;
10.不能够及时、准确地进行网络医保农合数据传送,造成后果的;
第九条 在执业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积4分。
1.一年内有2次以上服务质量或服务态度方面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2.不能与同事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务,或诋毁他人、拨弄是非、挑拨离间、破坏团结、影响工作的;
3.无正当理由请事假(旅游、参加各种私人活动等)超过1天的。未经批准擅自离岗休假的,先休假(或超假逾期未归),后补办请假手续未获批准的;
4.不服从医院或部门(科室)工作安排或岗位调动的;
5.未执行医院收费标准或规定的。私自收取病人现金的。
6.利用工作之便,私自减免服务费用的;
7.不尊重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不按规定向患者履行告知义务,引起纠纷的;
8.洗衣房、消毒室工作人员不认真登记,出现物品错发、丢失者;
第十条 在执业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积2分。
1.科室负责人无故不参加院周会,不及时传达会议内容的;
2.因不重视上级部门各种检查,影响医院积分或效益的;
3.营养科人员不按时预约,送饭不及时,饭菜不保温,卫生不合格的;
4.保卫人员在有聚众闹事,医务人员受到威胁等情况下,未及时到位处理者;
5.记账人员未经批准,擅自为他人退款者;
6.医保农合政策规定掌握、督导检查不严格,造成后果的;
第十一条 在执业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积1分。
1.上班时间串岗、干私活、会私客、吃零食、喝酒(包括酒后上岗)、聚众聊天、打闹嬉戏、玩游戏、手机上网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看与工作无关书籍的;
2.服务态度差,出现生、冷、硬、顶、推、拖现象,不使用文明礼貌用语或用语不规范的;
3.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态度消极的;
4.上班无故迟到、早退或不能准时就位,开始工作的;下班后,不及时关闭电脑,照明、降温、医疗设备的;
5.值班室内使用电炉、电饭煲、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者;
6.医保科不能够及时、准确地解答临床科室的咨询或帮助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者;
第三章 积分管理
第十二条 成立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医务科兼任,负责医院行政、后勤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的积分管理工作,并按照本方案要求对登记的医院行政、后勤人员建立“行政、后勤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档案”。
第十三条 行政、后勤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实行周期累积计分,积分周期为一年,从每一次校验日起至下一个校验日止。一个积分周期期满后,该周期内的积分分值予以消除,下一周期重新开始计分。年度积分作为医院对行政、后勤人员年度考核及奖惩的依据。
第十四条 行政、后勤人员不良行为的信息来源意见信箱、来信来访、群众问卷调查、监督投诉电话等,同时办公室采取日常监督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形式,对医院内行政、后勤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对照本办法记分标准,对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分。
第十五条 2名以上行政、后勤人员在同一执业活动中发生以上情形的,根据责任轻重予以记分。发生其他不良执业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由记分部门酌情记分。
第十六条 办公室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医疗人员有不良执业行为的,应当签发《行政、后勤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通知书》,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并要求当事人立即或限期改正。
第十七条 行政、后勤人员不良执业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受到行政处罚的,应当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后给予积分。不能以积分代替处罚。
第十八条 医院实行不良执业行为积分公示制度,定期公布行政、后勤人员不良执业行为和积分情况。
第十九条 行政、后勤人员认为不良行为积分不合理的,可在收到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向医院领导提出申诉。医院领导对办公室的不恰当积分、处罚,有权予以更正和撤销。
第二十条 对年度记分达6分以下的行政、后勤人员,由科室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年度记分达6分以上的行政、后勤人员,办公室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年度记分达9分以上或单项6分的行政、后勤人员,全院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并定为重点对象,加强监管。严重者,调离原岗位;对年度记分达12分以上或单项12分的行政、后勤人员,全院通报批评,年度考核按不合格处理,取消当年晋升、晋级资格。严重者,下岗待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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