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编码
海关编码即HS编码,为编码协调制度的简称。其全称为《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ConventionforHarmonizedCommodityDescriptionandCodingSystem)简称协调制度(HarmonizedSystem,缩写为HS)
中文名称:HS编码
外文名称:HarmonizedSystem
全称:《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
产生日期:1983年6月
1、HS编码来源
1983年6月海关合作理事会(现名世界海关组织)主持制定的一部供海关、统计、进出口管理及与国际贸易有关各方共同使用的商品分类编码体系。
2、主要用途
HS编码"协调"涵盖了《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商品分类目录》(CCCN)和联合国的《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两大分类编码体系,是系统的、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它除了用于海关税则和贸易统计外,对运输商品的计费、统计、计算机数据传递、国际贸易单证简化以及普遍优惠制税号的利用等方面,都提供了一套可使用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
从1992年1月1日起,我国进出口税则采用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HS),该制度是一部科学的、系统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采用六位编码,适用于税则、统计、生产、运输、贸易管制、检验检疫等多方面,目前全球贸易量98%以上使用这一目录,已成为国际贸易的一种标准语言。我国进出口税则采用十位编码,前八位等效采用HS编码,后两位是我国子目,它是在HS分类原则和方法基础上,根据我国进出口商品的实际情况延伸的两位编码。
3、HSCode编码
实施
HS于正式实施,每4年修订1次.世界上已有200多个国家使用HS,全球贸易总量98%以上的货物都是以HS分类的。HS的总体结构包括三大部分:归类规则;类、章及子目注释;按顺序编排的目与子目编码及条文。这三部分是HS的法律性条文,具有严格的法律效力和严密的逻辑性。HS首先列明6条归类总规则,规定了使用HS对商品进行分类时必须遵守的分类原则和方法。HS的许多类和章在开头均列有注释(类注、章注或子目注释),严格界定了归入该类或该章中的商品范围,阐述HS中专用术语的定义或区分某些商品的技术标准及界限。
HSCode编码
内容
HS采用六位数编码,把全部国际贸易商品分为22类,98章。章以下再分为目和子目。商品编码第一、二位数码代表"章",第三、四位数码代表"目"(Heading),第五、六位数码代表"子目"(Subheading)。前6位数是HS国际标准编码,HS有1241个四位数的税目,5113个六位数子目。有的国家根据本国的实际,已分出第七、八、九位数码。
在HS中,"类"基本上是按经济部门划分的,如食品、饮料和烟酒在第四类,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产品在第六,纺织原料及制品在第十一类,机电设备在第十六类。运输设备在第十七类,武器、弹药在第十九类等。HS"章"分类基本采取两种办法:一是按商品原材料的属性分类,相同原料的产品一般归入同一章。章内按产品的加工程度从原料到成品顺序排列。如52章棉花,按原棉--已梳棉--棉纱--棉布顺序排列。二是按商品的用途或性能分类。制造业的许多产品很难按其原料分类,尤其是可用多种材料制作的产品或由混合材料制成的产品(如第64章鞋、第65章帽、第95章玩具等)及机电仪产品等,HS按其功能或用途分为不同的章,而不考虑其使用何种原料,章内再按原料或加工程序排列出目或子目。HS的各章均列有一个起"兜底"作用,名为"其他"的子目,使任何进出口商品都能在这个分类体系中找到自己适当的位置。
我国目前使用的HS编码,一共10位,其中前面8位称为主码,后两位称为附加码。
对应税率
以中国的海关编码为例:
84391000.00制造纤维素纸浆的机器进口关税最惠国税率8.4%、普通税率30.0%,增值税率17.0%,监管条件O
监管条件O自动进口许可证
另外,对应税率中,中国与东盟10国有更优惠的税率,与*签订有两岸框架合作协议,即ECFA,具体对应的税率可另行查询
商品综合分类表目录
第一类
活动物;动物产品
第一章
活动物
第二章
肉及食用杂碎
第三章
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第四章
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
第五章
其他动物产品
第二类
植物产品
第六章
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根及类似品;插花及装饰用簇叶
第七章
食用蔬菜、根及块茎
第八章
食用水果及坚果;柑桔属水果或甜瓜的果皮
第九章
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
第十章
谷物
第十一章
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粉;面筋
第十二章
含油子仁及果实;杂项子仁及果实;工业用或药用植物;稻草、秸秆及饲料
第十三章
虫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
第十四章
编结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产品
第三类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第十五章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第四类
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第十六章
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制品
第十七章
糖及糖食
第十八章
可可及可可制品
第十九章
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的制品;糕饼点心
第二十章
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
第二十一章
杂项食品
第二十二章
饮料、酒及醋
第二十三章
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动物饲料
第二十四章
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第五类
矿产品
第二十五章
盐;硫磺;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石灰及水泥
第二十六章
矿砂、矿渣及矿灰
第二十七章
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蜡
第六类
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
第二十八章
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金属、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
第二十九章
有机化学品
第三十章
药品
第三十一章
肥料
第三十二章
鞣料浸膏及染料浸膏;鞣酸及其衍生物;染料、颜料及其他着色料;油漆及清漆;油灰及其他胶粘剂;墨水、油墨
第三十三章
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
第三十四章
肥皂、有机表面活性剂、洗涤剂、润滑剂、人造蜡、调制蜡、光洁剂、蜡烛及类似品、塑型用膏、"牙科用蜡"及牙科用熟石膏制剂
第三十五章
蛋白类物质;改性淀粉;胶;酶
第三十六章
炸药;烟火制品;火柴;引火合金;易燃材料制品
第三十七章
照相及电影用品
第三十八章
杂项化学产品
第七类
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
第三十九章
塑料及其制品
第四十章
橡胶及其制品
第八类
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第四十一章
生皮(毛皮除外)及皮革
第四十二章
皮革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第四十三章
毛皮、人造毛皮及其制品
第九类
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
第四十四章
木及木制品;木炭
第四十五章
软木及软木制品
第四十六章
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
第十类
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纸及纸板的废碎品;纸、纸板及其制品
第四十七章
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纸及纸板的废碎品
第四十八章
纸及纸板;纸浆、纸或纸板制品
第四十九章
书籍、报纸、印刷图画及其他印刷品;手稿、打字稿及设计图纸
第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第五十章
蚕丝
第五十一章
羊毛、动物细毛或粗毛;马毛纱线及其机织物
第五十二章
棉花
第五十三章
其他植物纺织纤维;纸纱线及其机织物
第五十四章
化学纤维长丝
第五十五章
化学纤维短纤
第五十六章
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特种纱线;线、绳、索、缆及其制品
第五十七章
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铺地制品
第五十八章
特种机织物;簇绒织物;花边;装饰毯;装饰带;刺绣品
第五十九章
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织物;工业用纺织制品
第六十章
针织物及钩编织物
第六十一章
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第六十二章
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第六十三章
其他纺织制成品;成套物品;旧衣着及旧纺织品;碎织物
第十二类
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第六十四章
鞋靴、护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
第六十五章
帽类及其零件
第六十六章
雨伞、阳伞、手杖、鞭子、马鞭及其零件
第六十七章
已加工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第十三类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
第六十八章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
第六十九章
陶瓷产品
第七十章
玻璃及其制品
第十四类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第七十一章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第十五类
贱金属及其制品
第七十二章
钢铁
第七十三章
钢铁制品
第七十四章
铜及其制品
第七十五章
镍及其制品
第七十六章
铝及其制品
第七十七章
(保留为税则将来所用)
第七十八章
铅及其制品
第七十九章
锌及其制品
第八十章
锡及其制品
第八十一章
其他贱金属、金属陶瓷及其制品
第八十二章
贱金属工具、器具、利口器、餐匙、餐叉及其零件
第八十三章
贱金属杂项制品
第十六类
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第八十四章
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
第八十五章
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第十七类
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
第八十六章
铁道及电车道机车、车辆及其零件;铁道及电车道轨道固定装置及其零件、附件;各种机械(包括电动机械)交通信号设备
第八十七章
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及电车道车辆除外
第八十八章
航空器、航天器及其零件
第八十九章
船舶及浮动结构体
第十八类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第九十章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第九十一章
钟表及其零件
第九十二章
乐器及其零件、附件
第十九类
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
第九十三章
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
第二十类
杂项制品
第九十四章
家具;寝具、褥垫、弹簧床垫、软坐垫及类似的填充制品;未列名灯具及照明装置;发光标志、发光铭牌及类似品;活动房屋
第九十五章
玩具、游戏品、运动用品及其零件、附件
第九十六章
杂项制品
第二十一类
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第九十七章
第二十二类
第九十八章
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
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
4、申报要素
申报要素可根据hs编码查询得到,它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在填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栏目时,应按照《规范申报目录》中所列商品相应的申报要素的内容填报。
HS编码查询系统截图
示例:
商品编码:02.02
申报要素:1.品名(中文及英文名称);2.加工方法(整头及半头、带骨或去骨等);3.状态(鲜、冷);4.野生请注明
申报要素描述了货物的外观、成分、级别、用途,在报关时需准确填写,以便顺利完成报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