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汾新
闫汾新(1956年3月-),男,汉族,生于*喀什地区叶城县,山西汾阳人,1978年7月加入中国*,1974年10月参加工作,*党校大学学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中文名:闫汾新
性别:男
籍贯:山西汾阳
出生地:*喀什地区叶城县
出生日期:1956年3月
毕业院校:*党校
学位:大学
入党时间:1978年7月
参加工作时间:1974年10月
1、个人履历
闫汾新
1976年6月—1987年8月,*叶城县水泥厂化验员、技术员、化验室副主任、化验室主任、团支部书记、工会副主席、副厂长、党总支书记。
1987年8月—1989年3月,*叶城县经委副主任兼水泥厂党总支书记。
1989年3月—1990年5月,*叶城县经委副主任兼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水泥厂党总支书记。
1990年5月—1992年12月,*叶城县吐古其乡党委书记(其间:1990年9—1991年8中国矿冶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经济法律专业证书班学习)。
1992年12月—1993年3月,*叶城县县长助理。
1993年3月—1994年5月,*叶城县副县长。
1994年5月—1995年6月,*巴楚县党委常委、副县长。
1995年6月—1999年11月,*巴楚县委书记。
1999年11月—2002年1月,*喀什行署副专员(其间:1998年8—2000年12**党校函授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2年1月—2004年10月,**喀什地委委员、副专员。
2004年10月—2004年12月,**克州党委书记。
2004年12月—2005年3月,**克州党委书记、人大主任。
2005年3月—2006年6月,**克州党委书记月,州人大党组书记、主任。
2006年6月—2008年5月,**克州党委书记、人大主任。
2008年5月—2011年7月,**克州党委书记月,州人大党组书记、主任。
2011年7月—2013年3月,**和田地委书记。
2013年3至今(2015年6月)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2、法官职称
2013年5月2日,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闫汾新为*大法官的公告》(法〔2013〕99号)月,闫汾新为*二级大法官。
3、组织评价
闫汾新同志在*工作了40年,先后担任乡、县、地(州)各级领导职务,殚精竭虑,为*的改革发展稳定辛勤工作,贡献了智慧和力量,倾注了大量心血和汗水,同各族*群众结下了深厚的感情。闫汾新同志政治上强,党性原则、大局观念强,对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社会稳定认识深刻,处置坚决,措施有力。闫汾新同志经过多岗位锻炼,领导经验丰富,工作思路清晰,推动工作力度大。关注民生,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语会话水平高,能与群众打成一片。作风*,坚持*集中制,地委核心作用发挥好。为人正派,胸襟宽阔,待人宽厚,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自治区党委决定,闫汾新同志提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这是*和自治区党委对他的信任和认可,也是对和田工作的肯定。
4、领导讲话
闫汾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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