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不锈钢产业园区
太原不锈钢园区是2006年经国家发改委核准成立的省级开发区,也是国家工信部批准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批准的*循环经济试点园区。
1、园区简介
太原不锈钢产业园区
2、地理位置
园区交通便利,铁路、公路四通八达,紧邻太原市政主干道钢园路(108国道)、新兰路,距大运高速公路入口2.5公里,距市区主干道滨河东路4.7公里,距华北地区最大的航空港之一武宿机场25公里,距太原北货运站4公里,距原材料供应地太原钢铁(集团)公司2.5公里。“北同蒲线”、“太(原)古(交)岚(县)线”、“太(原)宁(武)线”、“太(原)兰(村)线”、“新兰路”、“恒山路”、“大同路”、“108国道”及“和平北路”等市政公路交织成网。特别是“西康公路”建成通车,使“西八县”与太原市的距离缩短了一百多公里,为发展可以辐射西部地区的不锈钢市场奠定了良好基础。
3、基础设施
太原不锈钢产业园区
供电:区域范围内现有35KV变电站一座,110KV变电站一座
供水:项目用水可由新兰路自来水供水管道预留接口接入
供气:项目用气可由园区周边天然气管网接入
供热:已建成区域性锅炉房一座,新兰路预留有集*热管道接口,园区远期供热可由该口接入。
通讯:太原市电信分公司在该区域建有电信*,园区内外通讯十分便捷,邮电通讯业发展迅速,辖区内程控电话容量5万门以上,用户4万户,移动电话用户达1万以上,已形成基本通讯干线网络。
排污及固废处理:可以利用太原北郊城市污水处理厂,实现园区污水循环利用,固体废料由园区统一处理。为项目配套的水电气借口距离在百米以内。
4、特色园区
太原不锈钢产业园区位于尖草坪区108国道两侧、新兰路以东区域,规划控制总面积约1486公顷,园区于2003年开始筹建,2006年4月,经省*批准并报国家发改委审核后,被批准为省级开发区。经过近十年的精心打造,园区已形成了独特的发展优势。国家循环经济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外贸转型示范基地。全国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园区。
5、特色产业
太原不锈钢产业园区
不锈钢的价格比普通钢材贵一点,但整体经济效益非常划算。据了解,国内某铁路车辆制造厂,选用不锈钢制造车厢后,由于不锈钢的耐腐蚀性,三年运行下来,整体费用比采用普通钢材节约30%以上。如果把高质量的不锈钢应用到市政工程上,不仅能美化城市,提升档次,而且寿命长,后期维修成本也较低。除了应用前景广泛外,太原市还拥有不锈钢的资源优势。太钢集团的不锈钢产能已达到300万吨,为世界最大的不锈钢生产基地。
太原市*昨日下发的把太原市建成不锈钢特色城市的实施意见中提出,要扩大不锈钢产品的应用范围,除了围栏、护栏、灯箱、供热管道等市政基础设施,果皮箱、广告牌、雕塑、移动厕所等市容环卫设施,还要在交通隔离栏、指示牌、公交站牌等道路交通设施,以及导游图、旅游纪念品等景观标识和旅游产品方面,推广使用此类产品。
与此同时,太原市将依托太钢不锈钢资源优势,有效扩大不锈钢产业园区的建设规模,引进国内外知名不锈钢深加工企业,高起点、大规模延伸不锈钢加工产业链,把太原建设成不锈钢特色城市。对国内外企业和个人到不锈钢产业园区投资将予以鼓励和支持,投资企业在立项、审批、建设中涉及的有关行政性收费,原则上免收。
6、招商政策
园区积极加速产业集群集聚,重点发展不锈钢深加工及物流贸易、装备制造两大支柱产业,着力引进国内外不锈钢深加工及装备制造业中具有高科技、高附加的行业龙头企业及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
园区积极推动绿色园区、绿色企业建设,按照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建设工业园区,杜绝高消耗、高污染的企业项目入驻。
园区重点扶持行业龙头企业和品牌企业的发展,加强配套服务业发展,为入园企业职工提供居住、文化、卫生、休闲等人性化的服务功能,全力打造国内乃至世界上最具竞争力的不锈钢产业基地。
7、优惠政策
(一)原材料优惠供应政策:
优先保障原材料供应。对太钢的不锈钢现货资源,投资企业可不受数量、品种限制,优先订货;如现货资源在品种、规格等方面不能满足企业需要,可按期货资源向太钢订货,太钢优先予以排产、交货。投资企业无论订货数量多少,均可享受太钢最大协议户的价格优惠。太钢面向投资企业开辟供货“绿色通道”,根据企业要求生产和提供货源,并提供免费包装、免费送货服务。
(二)财税政策
①园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扶持资金,对入区企业科技研发、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项目建设提供帮助,重点扶持项目有:
(1)、企业自主创新项目或产品科技含量高、在国内外具有领先水平的项目
(2)、近三年内取得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等科技认定的企业
(3)、在开展品牌建设、专利、成果转换等方面成效显著的企业。
(4)、园区行业龙头企业及出口创汇企业;
(5)、企业建设项目为园区发展中急需建设的项目
(6)、纳税记录良好,对财政贡献大的企业
(7)、开展生产工艺改造、设备更新改造成效显著的企业。
②外商投资的生产性企业,可参照我市其它园区的优惠政策执行。
③从事物流配送,市场贸易的企业,财政优惠政策另定。
(三)其它优惠政策
①工业园区财政每年将不低于财政留区部分的15%,用于重点支持区内税金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的技术开发和管理升级。
②在区内注册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服务于工业园区企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留区部分,全部由工业区财政安排用于科研经费。
③工业园区鼓励银行、保险、商业、服务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审计事务、公证、市场营销、知识产权、证券、劳动仲裁等支撑服务和中介组织入区建设和设立分支机构。
④在工业园区工作的大学生、研究生、博士生、出国留学人员或具有高级职称的管理、科技、市场开发人员,所交的个人所得税留区部分,管委会全部用于奖励相应人员。同时,管委会财政每年还要划一定资金,用于重奖对企业经营做出重大贡献者。
⑤工业园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为完善工业园区投资环境的小学、初等、中等及高等教育机构。其中,重点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符合工业园区产业发展方向、具有产学研一体化优势、有利于促进工业雷锋区高科技产业发展的高等院校。
6提供人才优待政策。凡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和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来园区创业和工作,可享受*人才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科研资金、安家费用、岗位补贴、成就奖励等,并优先解决家属随调,子女随迁、入学、入托、住房等问题。对有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由市*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津贴。外地来区工作的大学本科以上的毕业生,可落户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