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科普小知识本站旨在为大家提供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科普小知识,以及科普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范文范本

邢XX土地承包权纠纷案

科普小知识2021-12-02 08:28:02
...

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07)海南民三终字第xx号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邢XX

委托代理人:李武平,海南正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乐东黎族自治县XX镇村民。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乐东黎族自治县XX镇村民。

二被上诉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罗XX,男,乐东黎簇自治县XX镇**。

二被上诉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罗XX,男,乐东黎族自治县XX镇XX村村民。

原审被告:乐东黎族自治县XX镇XX村委会XX村第xx村民小组。

原审被告:乐东黎自治县XX镇XX村委会XX村第xx村民小组。

上诉人邢XX因与被上诉人乐东黎族自治县XX镇XX村委会XX村第xx村民小组25户村民、乐东黎族自治县XX镇XX村委会XX村第xx村民小组27户村民、原审被告乐东黎族自治县XX镇XX村委会XX村第xx村民小组、乐东黎族自治县XX镇XX村委会XX村第x村民小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乐东黎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07年2月9日作出的(2006)乐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07年5月29日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7年6月19日立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邢XX及委托代理人、被上诉人乐东黎自治县XX镇XX村委会XX村第xx村民小组25户村民的诉讼代表人,乐东黎族自治县XX镇XX村委会XX村第十三村民小组27户村民诉讼代表人及共同的委托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原审被告乐东黎簇自治县XX镇XX 村委XX村第十二村民小组组长、乐东黎簇自治县XX镇XX村委会新X村第十三村民小组组长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据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 撤销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06)乐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

二、 发回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重审。

审 判 长 文 X

审 判 员 罗 X

审 判 员 蔡XX

二 0 0七 年 七 月 六日

书 记 员 冯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