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补充协议
离婚财产分割补充协议
甲方:w,女,32岁,身份证号码:...,住址:北京市海淀区某某号,电话:
乙方:z,男,34岁,身份证号码:....住址:北京市密云县某某号.电话:
1、w与z共同拥有房产一处,该房产位于北京市密云县某小区某号楼某单元某号。房屋产权证号:x京房权证密字第。。。号,x京房权证密字第。。。号.
2、w与z于2012年5月20日协议离婚,双方约定把该房产过户到儿子翔的名下,但是尚未过户,该财产实际处于尚未分割状态。
3、w与z协议分割该房产:z将其拥有的该房产份额转让给w,w给付z三十万元整。w不负担该房屋过户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等。
4、w与z作为翔的父母,依法负有抚养子女的法律义务。因此,双方约定:z支付儿子翔的抚养费由八百元每月变更为一千元每月。
5、z支付翔的抚养费给付方式:抚养费为一年期统一给付,即一次性给付一万两千元整,由w代为收取。首次抚养费对应抚养期间为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以后依此每年顺延,并在每年的7月1日前给付。直到双方的儿子翔十八周岁。
6、首次抚养费在w支付z房屋份额价款中扣除,即w实际支付z二十八万八千元整。
7、w与z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之后,房屋过户到w的名下后,w支付z二十八万八千元整。
8、鉴于z现在正在该房屋处居住(某区某号),休养因为醉酒造成不便的身体,w允许其在该房屋住到2012年8月15日,2012年8月16日前搬离。在该房屋居住期间,应当爱护房屋,保护生活用品,不许私自对外出租。否则,w有权依法使用物业、*、司法手段解决房屋问题。
9、w与z如在该离婚财产分割补充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进行争议的管辖。
甲方: 乙方:
上一篇:前台行政人员工作计划示例
下一篇:民事起诉状(遗产分割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