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教养制度
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简称劳教。劳动教养制度是*从位于欧洲东部的前苏联引进,但形成世界上中国独有的制度。劳动教养并非依据法律条例,从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决定规定,劳教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劳教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2013年12月底,北京市所有劳教所均已摘牌,所有劳教人员也均已被释放。
1、背景沿革
*成立后,为了巩固新生的革命政权,从1951年到1953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轰轰烈烈的*,三反、五反运动,逮捕、拘留了几百万犯罪嫌疑人,其中大多数犯罪嫌疑人被判了刑,相当数量的人被判了死刑。但是仍有不少罪行轻微不够判刑,或由于时间短一时查不清问题的人,继续关押在看守所、拘留所。紧接着,1955年至1956年,在全国党、政、军、群、企事业单位开展了内部肃反运动,又有几十万人走进了拘留所、看守所,其中多数人只是由于历史问题而被关起来的,很难判刑。怎么处置这些关在看守所、拘留所里的人,成了一个大问题。
于是1955年8月**批准下发了《关于彻底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指示》这个内部肃反文件时,预料到对人的处理问题,所以“指示”明确规定:“对这次运动中清查出来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除判处死刑和罪状较轻、坦白彻底或因立功而继续留用以外,分两种办法处理。一种办法,是判刑后劳动改造。另一种办法,是不够判刑、而政治上又不适用于继续留用,放到社会上又增加失业的,则进行劳动教养,就是虽不判刑,虽不完全失去*,但亦应集中起来,替国家做工,由国家发给一定的工资。”这是我们国家出台的第一份有关劳动教养的红头文件,从此,“劳动教养”这个名词也就诞生了。接着,1956年1月**又发出《关于各省、市立即筹办劳动教养机构的指示》,于是,劳动教养在全国办起来了。
劳动教养的对象是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领导肃反工作的10人小组在1956年3月10日发出《关于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知道真相分子解释及处理的政策界限的暂行规定》,把特务、右派、*运动、反动会道门头子和敌伪军、政、警、宪人员中的一些人定为反革命,这似乎比较好理解;对坏分子的解释就不那么好理解了。对坏分子的解释是:“政治骗子,叛变投敌分子,反*分子,品质极端恶劣的蜕化变质分子。”这几种人很难界定。
劳动教养就是首选的办法。可是劳动教养是党内红头文件,还必须使之合法化。于是,1957年8月1日,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8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第一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立了劳动教养制度。
《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规定的劳教对象,同**《关于彻底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指示》中只对不够判刑的反革命分子和其坏分子进行劳动教养相比,劳动教养对象的适用范围一下子扩大了,扩大得无边无际。
《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规定:对下列几种人应当加以收容实行劳动教养:
(一)罪行轻微、不够刑事处分的反革命分子、*反*分子;
(二)结伙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等犯罪团伙中,不够刑事处分的;
(三)有流氓、卖淫、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屡教不改,不够刑事处分的;
(四)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煽动闹事等扰乱社会治安。不够刑事处分的;
(五)有工作岗位,长期拒绝劳动,破坏劳动纪律,而又不断无理取闹,扰乱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妨碍公务,不听劝告和制止的;
(六)教唆他人违法犯罪,不够刑事处分的。
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是在反右派运动高潮中出台的,这下子派上了用场,大批右派分子被送往劳改、劳教场所,进行劳动改造。理由大概就是"决定"中所说的他们是“反*的反动分子”。全国55万右派分子中,大约有48万人多人送劳动教养,4万多人被判刑。留单位的是极少数。李维汉在《回忆与研究》这本书中有这样一段话:“全国55万余被化为右派分子的人,半数以上失去了公职。
相当多数被送劳动教养或监督劳动,有些人*,家破人亡。”以安徽省为例,一共有31479人被打成右派分子,除187人外,其余都送到劳改、劳教场所改造。当时专门的劳教场所很少,绝大多数人是被送往劳改农场、工厂,和已经判刑的犯人关在一起,被管教*统称为“三类人员”(劳改犯、劳教分子、刑满就业人员)。
劳教人员没有触犯刑事法律,受到的是行政处罚,可是在实际对待上,同判了刑的罪犯,没有任何区别。
1958年“*”运动中,被逮捕、拘留的人大量增加,看守所、拘留所、*,人满为患,于是在大西北地区广建劳改、劳教场所,北京、上海、内地一些省将大批劳改、劳教人员送往西北各省。以青海省为例,三年内先后有20多万犯人和2万5千名劳教人员从全国各地送来,被安置在58个劳改场(厂)。塘格木劳改农场,先后送来600名劳教分子,其中455人是因右派问题被劳教的。把他们和已决犯人混合编组,同吃、同住、同劳动。
1959年,*下达给劳教人员解除劳教比例为3%,而青海省只给45个人解除劳教,占劳教人员总数0.2%:1960年*规定劳教人员解除劳教比例为5%,而青海只解除805名,占2.37%。而被解除劳教的人,在*提出的所谓“多留少放”政策指导下,能够回家、回原单位的人极少。所以有人说解除劳教留场(厂)就业,是第二次劳教。
青海省地处高寒地区,严重缺氧,加上饥饿,还要进行重体力劳动,大批劳教人员被饿死、冻死、虐待致死。三年中死亡劳教人员4千多人,其中3千多人是右派分子,他们没有能活到平反昭雪那一天。
在青海的2万多名劳教人员中,有5千多人是女劳教人员;在死亡的4千多人中,有1千多女劳教人员。没有死的女劳教人员所受到的屈辱、苦难,常人是难以想象的。一些幸存者不愿意去回忆那一段非人的生活。因为那太恐怖、太没有人道,回忆起来无异于在未愈合的伤口上撒盐。
一般认为劳教制度始于1957年,8月3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初衷是为了管理“游手好闲、违反法纪、不务正业的有劳动力的人”,这个决定在后来被认为其法律依据是有问题的。
*部承认:“扩大了收容范围和收容对象,错收了一批不够劳动教养的人.在管理上和劳改犯等同了起来.生活管理和劳动生产上搞了一些超体力劳动,造成了劳教人员非正常死亡的严重现象。”
1986年,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90年12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禁毒的决定》;1991年9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又通过了《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等。以上法律使更多的人员相继被纳入劳动教养的对象范畴。实践中主要是针对发传单、言论*、吸毒、游行等。
2003年6月21日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发出《对劳动教养的有关规定进行违宪违法审查的建议书》、2003年11月9日胡星斗教授提出《就废除劳动教养制度致**、全国人大、国务院的建议书》均引起国内外强烈的反响、媒体广泛的报道,被认为是新时期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第一声。
2004年1月下旬,广东省政协委员联署由朱征夫发起要求废除劳教的提案,要求广东先行一步废除劳教制度,得到了深圳市社会科学院院长乐正教授、中山大学历史系教授邱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授王卫红、广东经济管理学院法律系教授蓝燕霞、中新社广东分社社长陈佳、《羊城晚报》总编辑潘伟文等六位政协委员的附议。
鉴于劳动教养制度本身的法理缺陷和广受非议,中国官方把《言论矫治法》列入2005年的立法规划,用以取代劳教制度。其间受到*部门的抵制。
2007年底,包括经济学家茅于轼,维权律师李方平,学者胡星斗等69位中国学者和法律界人士联署发表了公开信,呼吁取消劳动教养制度。2008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马克宁正式提交建议,呼吁废除劳动教养制度。马认为,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行政法规违反《宪法》、《立法法》的规定,也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废除。
劳动教养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其法理缺陷,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冲击,在大多数案件中,法院会因为敏感性拒绝立案,但也有法院受理这类案件,并在不触及法理和法律层面概念下,也会有“迂回公平”的判决。
2、各级机构
劳教委员会
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是根据1979年《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及1982年《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中城市人民*及*生产建设兵团成立的领导和管理劳动教养工作的机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称: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中城市人民*成立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由民政、*、劳动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和管理劳动教养的工作。
二、劳动教养收容大中城市需要劳动教养的人。对于需要实行劳动教养的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中城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
在实践中,所谓“大中城市”被扩大为地级行政区。几乎所有地级行政区人民*皆设立了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中城市人民*及*生产建设兵团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如下(大中城市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暂不列于此):
司法系统
在司法机关,*司法部内设*司法部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及*生产建设兵团的司法厅、局均设立了下属的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地区、地级市、自治州等的司法局一般由内设的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处(室、科)等负责劳动教养工作。
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及*生产建设兵团普遍设立的管理劳动教养工作的*机构,也是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一般为司法厅(直辖市及*生产建设兵团为司法局)的下属局,级别一般为副地厅级。
个别省会城市如广东省省会广州市、湖北省省会武汉市等也设立了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为市司法局的下属局。
随着2007年《*禁毒法》的实施,原属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的劳动教养戒毒及原属*机关管理的强制戒毒均被废除,代之以强制隔离戒毒。此后各地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纷纷加挂戒毒管理局的牌子。现有的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有:
劳动教养管理所是劳动教养工作的基层管理机构,隶属于各级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负责劳动教养人员的日常监管。其名单参见**列表。
*系统
在*系统,根据2002年《*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生产建设兵团*局和地区、地级市、自治州、盟*局(处)设立了劳动教养审批委员会,为同级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审批机构。《*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第二条称:
第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生产建设兵团*局和地、地级市、州、盟*局(处)设立劳动教养审批委员会,作为同级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审批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审批劳动教养案件,并以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名义作出是否劳动教养的决定。劳动教养审批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本级*机关法制部门承担。
3、待遇
劳教人员在劳动教养期间享有必要的生活待遇。劳教人员的生活费、医疗费由国家供给。生活标准相当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为保证劳动教养管理所严格执法和做好对劳教人员的灌输*工作,国家对劳教工作干警有严格的要求和纪律、法律约束。劳教工作干警必须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和一定的专业知识,从事劳教工作前要接受岗位培训,掌握劳教工作法规和有关业务知识,工作期间还要定期进行业务培训,以适应工作需要。
对侵犯劳教人员合法权益及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干警,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此,《刑法》、《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以及《劳改劳教工作干警行为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均有相应的规定。根据劳动教养的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劳动教养场所设驻所检察组,对劳动教养管理所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为有利于劳教人员的罪错矫治和解教后的安置就业,劳教所还积极与劳教人员的家属、原工作单位和原居住地的*及有关单位建立联系,采取“请进来”、“走出去”以及签订“联合帮教协议”等方法,对劳教人员共同进行帮助教育,促进他们改正错误,解决他们家庭生活中的困难,帮助他们解决解教后的就业安置问题;劳动教养管理所还邀请社会上的党政领导、知名人士以及一些改正恶习、做出成绩的“回头浪子”来所里作报告进行规劝或“现身说法”,使劳教人员体会到党和*及社会公众对他们的期望和要求,增强改正错误的信心。对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回原居住地落户,就业、升学等不受歧视。
中国共有300个劳动教养管理所,收容26万名劳教人员,其中除犯有盗窃、诈骗、赌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的人外,主要是有重复卖淫、嫖娼和重复吸毒等违法行为的人。全国劳教系统正在进行创建现代化文明劳教所的跨世纪工程建设,计划在21世纪初将全国绝大部分劳教所建设成集校园式、花园式、军营式于一体的弃旧图新、培养人才的基地。
劳动教养:对于多次发传单、说对*有不良影响的事件、*屡教不改的相对人采取的限制人身*、强制其劳动、接受政治教育的强制措施。
期限:1-3年,可以延长1年。由劳动教养委员会决定。对象有17类。
4、废止
据《参考消息》2013年11月17日报道,中国*今天表示将废止劳动教养制度,这是对批评该制度落后且侵犯*的愤怒民众做出的回应。据官方的新华社报道,该决定是本周早些时候结束的*高层会议所通过的一系列政治和经济改革的一部分。
这是中国*承诺要到2020年完成的一系列具有深远意义改革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新华社援引*的话称:“司法改革是这次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之一。”
在另一项可能同样具有重大意义的司法改革中,新华社报道称,*决定推进司法独立,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让审判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报道没有提及这些改革的具体实施时间。
中国*废止劳教制度的决定与之前一些备受关注的公共事件不无关系,如为女儿寻求正义而被劳教的湖南女子唐慧,以及被劳教的重庆村官任建宇。
位于纽约的“*观察”组织亚洲研究员尼古拉斯·贝克林称,该决定是“十分积极的一步”。
他说:“该制度阻碍了任何有意义的司法改革。它是刑法体系发展的一个长期缺陷。这同样反映出中国正在某种程度上缩小*机关的权力。”1957年设立的劳教制度允许警方不经法院审判而对后果较轻的不法人员实施最长4年的人身*限制。
一位中国律师称,自中国警方2013年停止实施劳教制度后,被劳教人员数量有了明显减少。
中国15日公布了一系列令人注目的改革措施,包括放松一胎化政策、减少死刑的使用以及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等。
《决定》强调要“完善*司法保障制度”,“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
中国每年究竟有多少犯人被执行死刑并没有官方数字。据西方一些机构预测,这一数字大约在4000人左右。
另一项令人关注的措施是“废止”极为不得人心的劳动教养制度。过去,只要警方一个命令,人们可能在未经审判的情况下直接被送进劳教所,“改造”的时间最长可达4年。
12日发布的三中全会公报强调,要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完善*司法保障制度。劳教制度是在发起反右派运动的1957年出台的。不断有民众在**强征土地时被扣押。有人指出,这一制度导致全国有超过6万人被关押。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2013年12月16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主持召开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委员长会议。委员长会议建议,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废止《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