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
人们习惯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称为期房。即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一般情况下,期房的价格较低,挑选余地较大,但由于是先付款后交房,因此购房消费的过程和结果要依赖于购房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而购房合同的履行,不仅受开发商自身经营的影响,还受到许多客观因素的制约。期房制度由于有各种利弊,目前在中国有取消的趋势。
中文名:期房
概念: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房屋
特点:价格较低,挑选余地较大
购买期房:应签商品房预售合同
1、基本介绍
商品房预售制度的产生与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进程紧密联系。长期以来,我国城镇住房供应不足,加快建设、增加住房供应是客观需要。但是,我国刚刚起步的房地产业资金严重不足,不少都接近“皮包”公司状态,自有资金的比例甚至不到10%,就连基础较好的上海房产开发企业,其自有资金比例一直到2001年还只有18.84%。另一方面,融资渠道和融资手段单一,从银行贷款几乎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惟一选择。
期房
由于自有资金严重不足,房地产企业存在着严重的投机性,这引来更多的限制。1993年,国家开始进行宏观调控,房地产企业不仅贷款难度加大,上市融资之路也被堵死,国家明确提出不鼓励房地产企业上市的政策(并且,此后好几年这一限制也未有松动:1996年,证监会《关于股票发行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对房地产业“暂不考虑”,1997年,证监会《关于做好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中重申,继续对“房地产行业企业暂不受理”。)
一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发展,一方面是这些企业自有资金严重不足。于是,建设部主导设立了商品房预售制度。1994年出台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预售条件、监管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但是,却留下来一个巨大的漏洞,即对侵权、违规行为未制定具体的惩戒条款。商品房预售制度实行后,各主要城市商品房预售比例逐渐发展到80%以上,部分城市甚至达到90%以上,许多开发成本转嫁给了购房人。
2、基本问题
商品房预售制度的推行导致了一系列问题,首先就是对购房*益的损害。由于购房人已经预交了大部分甚至全部房款,开发商提高房屋质量以吸引消费者的动力不复存在,这不仅导致了房屋质量问题连连,也导致推迟交房,甚至携款潜逃现象发生。7月25日上午,中消协发布的“2007年上半年全国受理投诉情况”显示,虽然上半年投诉总量较去年同期呈下降趋势,但商品房投诉比去年同期上升了15%,增幅第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助理刘俊海认为,只要房屋预售制度存在一天,消费者必然处于受掠夺与打压的被动地位。
预售制度更大的危害在于,当开发商提前拿到预收款,提前收回大部分乃至全部成本,他们就没有了后顾之忧,通过囤积居奇等方式步步推动房价上涨,而房价的上涨又为开发商更方便地收取下一个项目的预收款创造了条件,因为在房价上涨过程中,在买涨不买跌的心理推动下,人们对未来房价增值的预期会变得更为强烈,这种循环推动力促使房价屡创新高。
当初设立商品房预售制度的条件如今都已经不复存在。从融资渠道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有银行贷款、发行股票融资、债券融资、信托融资等等。由于普遍对房地产业的发展前景看好,开发商获取银行贷款的难度已经大为降低,不少银行甚至找上门来,降低门槛为开发商提供贷款。而且,经过十几年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自有资金比例在逐渐提升,对预售房制度的依赖性逐渐减弱。
更重要的是,当初建立商品房预售制度,是因为当时房地产业发展不景气,房价低迷,需要鼓励房地产的发展,而现在的情况已经与之完全相反,房地产投资过热,房价大幅度攀升,接连两次房市调控政策都未能阻挡住房价快速上涨的势头。从某种程度上来看,商品房预售制度正在成为开发商囤积居奇、推动房价上涨的帮凶。把目前的期房销售制度,改为现房销售制度,于国于民都是大为有益的。
3、未来趋势
中国人民银行于2005年发布了《2004年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报告认为,房地产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应继续支持并使其得到健康发展。但房地产信贷存在潜在风险,目前应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调控原则。报告建议,取消房屋预售制度,同时允许发达地区提高个人公积金缴存比例,并成立专门机构加强公积金监管,从而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管理。央行认为,很多市场风险和交易问题都源于商品房新房的预售制度,目前经营良好的房地产商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实力,可以考虑予以取消,改期房销售为现房销售。其次,报告建议允许发达地区提高个人公积金缴存比例,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中低收入者的购房能力,逐步做到所有居民都能上缴住房公积金,并成立专门机构加强公积金监管。截至2004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为4893.5亿元,实际缴存职工人数为6138.5万人,占在岗职工人数的58.4%。同期个人公积金贷款余额2096.2亿元,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例为42.8%,除去个人住房贷款和购买国债,全国仍有沉淀资金2086.3亿元,占缴存余额的比例为42.6%。
4、优势分析
期房
1、先期预购,户型、位置利于选择。由于订的是未竣工的房屋,销售工作刚刚开始,开发项目的所有房型都有,朝向好的户型也在其中,购房者有了比较大的选择余地。
2、价格能给予较大的优惠,一般为5%~10%,甚至更多。开发商开发一个楼盘一般需要1年~2年的时间,甚至更长。为了及时收回现金,对购买期房持极大的欢迎态度。
3、付款轻松,随施工进度付款,一般分为三次。首次付款时间为取得预售证时,一般仅付1万元~2万元的定金和总房款10%左右的首期房款;第二次付款时间是工程进行到一半时,付款额约为总房款的60%;第三次付款时间为房屋已经交工或即将投入使用时,购房者将余下的款项付完,同时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也可选择按揭付款。如果是一次性交付全款,可获得更大的优惠。
4、工程质量随时可见,便于监督和提出意见。从付完定金的那一刻起,购房者就可随时去观看工程进度,对于房屋结构、墙体构造、水暖电等设备管路、管线、接口这些建好以后不易观察的部分,这时都可一览无余。
5、存在问题
1、根据图纸买房购房者看到的大多是户型的平面图、整个楼盘的效果图而不是实物,许多开发商将户型平面图做的简单而模糊,使得有关面积、户型、装修标准难以准确进行判断;而楼盘的效果图则渲染得十分精美会造成对消费者的误导。如果在交房后与开发商宣传的差距较大则会造成损失。
2、对于开发商的情况难以把握。如果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因为资金不足使工程停顿;或因技术实力不足造成建设质量的降低;以及在建设过程中擅自变更原来的设计或承诺尤其是对小区的配套设施和环境绿化的变更等情况,这些都会给消费者造成巨大的损失。
3、市场的行情和价格难以预测。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付款后,因为市场因素的作用,房价会产生波动。如果涨价则购房者受益;如果跌价则购房者会遭到损失。
6、影响
中国商品房预售有别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特征是:商品房预售附着融资功能,即预售一般收取全部房价款,预售演变成开发企业的主要融资手段。这种做法形成的特定历史背景是商品房建设融资渠道不畅。预售融资带来了四方面的问题:削弱了宏观调控能力,不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不利于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竞争力。
7、区别联系
按国家销售“现房”的规定,已经盖好的房子,不等于是“现房”,已经有人入住的房子也不等于是“现房”,而已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房子才叫“现房”。现房是指开发商已办妥所售项目的《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即整体竣工并通过验收,购房者在购买现房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即买即可入住。
现房比期房好卖很多,这是所有玩房地产的人的共同印象。无论怎么选,现房都是拿来就用,投资风险和投资回报周期都远远优于期房,可控性要远远优于期房。频繁的加息也让投资买房的人更关注现房。
而现房比期房好卖的另一大因素则是现房尤其是二手房还有一定数量的小户型,位置也相对较好,交通和周边设施也经过检验。有这样靠谱的房子,干嘛要眼睁睁死盼着期房呢?
所谓期房,是指开发商已经拿到预售许可证,但还没有竣工的房屋。一般情况下,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大产权证为止,所出售的商品房称为期房。购房者在购买期房时,应当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所谓现房,是指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并取得大产权证的房屋。一般情况下,是指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便具备即买即可入住的商品房,即开发商已办妥所售商品房大产权的商品房,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立即可以办理入住手续并取得产权证的商品房。
期房和现房的称谓,实际上是根据楼盘建设和销售的不同时段来划分的,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期房都会转化为现房的。
期房与现房相比较,期房最主要的优势就是价格优势。一般情况下,期房的价格要低于相同条件下的现房价格。这是因为房地产开发商为了减少资金的投人,同时也降低投资风险,要通过降低房价来获得购房者的支持。但是这种价格的差别也是相对的,它取决于将来房价的涨幅情况,当未来房价上涨时,这种价格优势是现实存在的,而当将来房价稳定或者下降时,这种价格优势实际上就不存在了。
总体来说,期房的优势主要在于:
(1)期房价格低,有些项目期、现价差近10个百分点,对自住者来说划算,对投资者来说有升值空间。
(2)对于开发商而言,滚动开发可降低成本、节省资金。现房开盘,开发商大都不愿意,因为资金投人较大,开发商需要具备较雄厚的实力。因此,当前市场上,期房仍是主流产品。
另外,期房与现房最关键的一个区别就是,期房的投资风险要远远大于现房。因为在期房销售中,房屋是否真地符合你的要求,购房者只能通过售楼书、沙盘、样板间、户型图等开发商提供的资料进行想像。但是在施工进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种种因素导致最终的房屋与购房者预期的房屋不一致。相比之下,现房的风险就要小得多,因为房子是客观存在的,各个方面是否符合你的要求都可以得到实际的检验,无论是房屋的质量还是房屋的产权风险都比期房小得多。
注意事项编辑
由于许多商品房的开发是由某一个开发公司进行,而销售则由另一家代理商负责,所以,购此类期房时要看清代理商与开发商有无委托销售协议,有售房协议的才可以放心买。当然,购买信誉好、资金雄厚的开发公司的商品房,一次性付款折扣较多,这样可以享受房屋升值带来的利益。
买现房时,在现场检查质量主要看以下内容:各厅室过道的地面、墙面、顶棚、门窗、各类管线设施、卫生洁具、配套的厨具、预留的电源插座、电话插孔、天线插孔、水暖煤气的五金件是否有质量问题或设置不合理。对于严重的问题,如裂缝、渗漏,要请售房单位给予解释,如不满意,请专业机构给予鉴定,问题严重,不可修复则可不买或退房。
8、其他国家
日本
在日本,只要你获得了项目的合法建筑许可,不管你是否开工都可以预售,预售的时候签定合同,购房者交付定金,一般是10%左右,这个房子交付的时候购房者交付余款,不像中国的开发商一下就拿到钱了。
在韩国的情况是有样板间就可以销售了,首付款是总房款的20%到30%的样子,而且是一年内分期付款,也可以申请按揭付款。
英国
在英国新房和二手房都是一样的,一般通过代理机构来办理,对是否开工没有什么限制的规定,而且英国还有一个特点,期房的价格要比现房便宜20%左右,另外购房者可以获得按揭贷款。
美国
美国的情况更具有代表性,美国的销售数量是仅次于中国的,但是他们的期房预售占的比例很高,占到75%,所以我们可以看到预售在一些国家,包括发达国家还是商品房销售的主要手段,因此可以说中国采取的预售方式是与国际市场的主流销售模式是吻合的,但是国际上的预售制度是有保证的,他们要求开发商把预付款交到银行里,对于信誉好的企业就不需要这样了,另外在支付保证金以后,购房者可以申请银行贷款,一般是房价的70%。
新加坡
在新加坡购买期房,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后首期只需支付20%的款项,其余款项根据施工进度分10期支付,而且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后便可获得最高80%的银行贷款。所有房地产交易款项必须存入由*和发展商共同监管的账户,由*按照项目的进展支付给开发商。因为所签订的购买合同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格式,需要开发商去*部门进行申请,并经过双方的律师的认可后才可以进行签订。
9、购房常识
购买期房应当注意充分了解开发商的情况,包括营业执照、开发资质、以往业绩、信誉实力等;充分了解所购房产的情况,购房前应要求开发商出具五证原件。
订金问题
购期房一般要交付订金,对于订金的交付法律是有明文规定的,如开发商提出“无理”要求,你可依法拒之,或在事后诉至法院,由法院认定合同无效,让法院帮你把多付的钱要回来。《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订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订金应抵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订金;接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订金。订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订金合同中应约定交付订金的期限。订金合同从实际交付订金之日起生效,订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出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面积问题
《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因此,要防止面积纠纷,关键是订好合同。
产权证问题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房地产条件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共有房地产,未得到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书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在期房纠纷中,很多是关于房屋产权证的发放期限的。开发商解释产权证的发放进度为何一再拖延时,一个常用借口是有关部门不给办。其实,根据《城市房屋权理办法》规定,登记机关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登记机关在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后,凡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登记机关应在受理登记之日起两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产权证。也就是说,造成房屋产权证迟迟办不下来的原因很可能在于开发商,比如开发手续不健全、欠缴出让金等,一旦出现这些情况,购房人就要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