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养老保险
商业养老保险是商业保险的一种,它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对象,在被保险人年老退休或保期届满时,由保险公司按合同规定支付养老金。目前商业保险中的年金保险、两全保险、定期保险、终身保险都可以达到养老的目的,都属于商业养老保险范畴。商业养老保险也可以当作一种强制储蓄的手段,帮助年轻人未雨绸缪,避免年轻时的过度消费。
中文名:商业养老保险
解释:获得养老金
学科:保险学
又称:退休金保险
1、保险定义
商业养老保险是以获得养老金为主要目的的长期人身险,它是年金保险的一种特殊形式,又称为退休金保险,是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
商业性养老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交纳了一定的保险费以后,就可以从一定的年龄开始领取养老金。这样,尽管被保险人在退休之后收入下降,但由于有养老金的帮助,他仍然能保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
商业养老保险,如无特殊条款规定,则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的时间间隔相等、保险费的金额相等、整个缴费期间内的利率不变且计息频率与付款频率相等。
2、分类
传统型养老险
传统的养老保险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通过签订合同,双方约定确定的领取养老金的时间,约定相应的额度领取,通常来说,其预定利率是确定的,一般在2.0%-2.4%。历史上,这个预定利率是变化的,一般都会与当时的银行利率保持相当水平。银行利率高时,这个预定利率也高。在上个世纪90年代末的高利率时代,商业养老保险的预定利率曾高达10%,但目前不会超过2.5%。卖点:回报固定,风险低。由于这类产品的回报是按照合同约定的预定利率来计算,而不受外界银行利率变动的影响。因此,即使是在出现零利率或者负利率的情况下,也不会影响养老金的回报利率。利率已经下调到3.9%左右,但是在20世纪90年代末期出售的一些养老产品,仍然按照当时10%的利率设计的回报来支付养老金。缺点:很难抵御通胀的影响。因为购买的产品是固定利率的,如果通胀率比较高,从长期来看,就存在贬值的风险。2003年的一万元与今天的一万元,价值确实差很远。而且,这部分投入到养老保险的资金,同时也失去了在股票、基金等渠道里获利的投资机会。适合人群:以强制储蓄养老为主要目的,在投资理财上比较保守者。
养老保险
分红型养老险
分红险收益虽然不高,但相对较为稳定。
弊端:分红具有不确定性,红利的多少和有无,与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有关系,也有可能因该公司的经营业绩不好而使自己受到损失。目前我国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将可分配盈余的70%以红利的方式分配给投资人。但是,保险公司的规范化管理依然是问题。
适合人群:既要保障养老金最低收益,又不甘于坐看风云者。
万能型寿险
弊端:万能险一般承诺有1.75%-2.5%左右的保底收益,但是,储蓄利息的计算基数是进入银行账户的所有本金,而万能险的收益计算基数是保单的账户价值,即个人所缴保费中,扣除初始费、账户管理费等费用以外的资金。若以30岁男性客户每年分别将固定资金投向某公司万能险和银行储蓄相比较,到第5年,这位客户无论是每年投5000元、1万元还是5万元,收益率都不如银行储蓄高。
万能险主要适于理性投资者。
适合人群:理性投资理财者,坚持长期投资,自制能力强。
投资连结保险
投资连结保险是一种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产品,设有不同风险类型的账户,与不同投资品种的收益挂钩。
不设保底收益,保险公司只是收取账户管理费,盈亏由全部客户自负。
优势:以投资为主,由专家理财选择投资品种,不同账户之间可自行灵活转换,以适应资本市场不同的形势。如果坚持长线投资,有可能收益很高。
弊端:是保险产品中投资风险最高的一类,如果受不了短期波动而盲目调整,有可能损失较大。
适合人群:该品种有可能血本无归,因此不适合将养老寄托于此的人。适合年轻人,风险承受能力强,以投资为主要目的,兼顾养老。
3、保险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充分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稳定职工队伍,同时帮助职工建立一份补充的养老保障,甲方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为下属职工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现就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乙方同意甲方为其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包括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条款),具体投保的险种、保险金额、保险责任等由甲方全权决定。
二、甲方为乙方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而垫支的保险费,作为甲方给乙方的借款,若乙方满足下列条件的,则甲方不再向乙方要求归还该借款,同时乙方有权按保险合同的规定领取保险金。
1.职工在甲方工作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退职条件,且在甲方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
2.因工作需要,在人保系统内部调动的;
3.投保后,在职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身故的;
4.因特殊原因,由总经理室决定给付。
三、对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归还上述借款及相应的利息。
1.劳动合同期未满,本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单位决定与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合同期满,本人要求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或单位决定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的;
3.除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以外原因离开公司的。
四、乙方同意将保险单存放于甲方处作为质押,质押期至保险金支付时止。
五、若乙方在离开甲方单位一个月内,未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向甲方交清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的,则甲方有权向保险人申请办理解除保险合同手续,解约金款项归甲方所有。
六、在质押期内,乙方不得向保险人办理保险合同转让、挂失补发、投保人变更、解除合同、保费垫交、减保、减额交清、权益转换、保险关系转移等事宜。
七、本协议对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为乙方办理的所有商业养老金保险事宜均有约束力。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已为乙方办理了商业养老金保险的也按本协议执行。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关键词
年金保险
保险市场上绝大多数商业养老产品,都是限期缴费的年金保险,即投保人按期缴付保险费到特定年限时开始领取养老金。如果年金受领者在领取年龄前死亡,保险公司或者退还所缴保险费和现金价值中较高者,或者按照规定的保额给付保险金。
年金保险和生存保险都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生存为给付条件,年金保险是生存保险的一个变种,但是两者之间仍然有所区别。前者在保险期限内生存时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给付保险金,后者在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时由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保险金。
保险期间
所谓保险期间,简单来说就是从保险合同生效到终止的时间跨度。在被保险人正常生存的情况下,保险期间将直接关系到养老金领取的时间长度。定期和终身的养老保险产品都非常之多。
领取方式
商业养老保险通常有定额、定时或一次性趸领三种方式。趸领是在约定领取时间,把所有的养老金一次性全部提走的方式。定额领取的方式和社保养老金相同,即在单位时间确定领取额度,直至将保险金全部领取完毕。社保养老金是以月为单位时间,而商业养老保险多以年为单位,如平安人寿的长青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等,都采取按年给付的方式。定时,自然就是约定一个领取时间,根据养老保险金的总量确定领取的额度,例如确定要15年领取完毕养老金,那么保险公司将根据养老金总额,确定每年可以领取的具体额度。有些养老年金保险合同中有约定的时间,有些可以*选择领取的方式,中间亦可以更改。
领取时间
我国法定的退休年龄为女性55周岁,男性60周岁,社保养老金即是按照这两个年龄段进行领取。相比之下,商业养老保险的领取时间则灵活得多,提供了领取时间的多种选择,并且在没有开始领取之前可以更改。年金领取的起始时间通常集中在被保险人50、55、60、65周岁这四个年龄段,也有更早或更晚的。
领取保证
养老金是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一种保险,为避免被保险人寿命过短损失养老金的情况,不少养老险都承诺10年或者20年的保证领取期。也就是说,若被保险人如果没有领满10或20年的保证领取期,其受益人可以继续将保证年期内的余额领取完毕。
5、保险差别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的社会保障,是一种社会政策,国家通过法律手段来强制推行。无论企业或个人愿不愿意,只要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或税的征收、给付待遇的规定都是强制性的。
商业保险是建立在双方平等互利、自愿签约的基础之上,保人可根据自身面临的风险自愿选择投保险种,协议保险金额,决定保障的标准和档次,保险公司无权强制人们投保。
社会保险的对象是社会劳动者,目的在于保障他们的老弱病残和失业时的基本生活,也就是能满足最低生活保障。商业保险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为目的。它可以使人们在退休时,能够获得和以前一样的生活品质。
社会保险强调劳动者必须履行社会保险的义务,缴纳社会保险费,之后才能获得享受社会保险金的待遇和权利,强调国家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商业保险体现的是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商业保险的保险金额以投保额决定偿还额。
社会保险个人负担多少费用跟其享受的待遇没有直接的关系。社会保险的实施有利于低收入者,有明显的社会扶助性质。而商业保险则不同。被保险人缴得保费越多,所享受的保险金额也就越多,享有的保障程度也就越高。
社会保险因工作发生变动,在交费、给付上受到影响及限制。商业保险不因工作或其它变动在缴费或给付上受到影响。
商业养老保险可以为人们提供更高的生活保障,对于不享受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人们可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选择年老时需要领取的养老金。相比较基本养老保险来说,商业养老保险不会给国家添加负担,相反可以为国家缓解社会养老压力;而且商业养老保险面向的对象更加广泛,包括所有参加社保和没有参加社保的人。
6、高层表态
2017年6月21日,*总理在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和社保基金一样,都是老百姓的‘养命钱’、‘活命钱’,必须确保这些资金安全可靠运营。各保险机构务必守住这一底线。”。
商业养老保险
2017年6月21日,会议确定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措施,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助力“老有所养”。
“‘养命钱’最重要的是‘安全第一’,这样老百姓才有意愿购买。运营这类资金,不能期望高回报。”总理明确要求,商业养老保险不能按照商业银行或开发性金融的操作方式,而是要遵循这个行业的商业化运作,实现保值和合理回报。
*说,发展商业养老保险要坚持以市场化原则为导向,不能通过垄断竞争“强买强卖”,或利用行政手段“拉郎配”、“乱摊派”。通过提供个性化和差异化的养老保障服务,吸引人民群众主动参保。
“对于我们这个拥有13多亿人口、每年新增城镇劳动力1500多万人的大国来说,就业的弹性和灵活性越来越大,就业的新模式也越来越多,这已成为一种趋势。与之相伴生的则是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统计显示,我国60岁以上老人已超过2亿。”总理说,“要从根本上适应人口老龄化和就业形态新变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障需求,必须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而商业养老保险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总理会上提出明确要求,各部门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落实好国家支持保险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相关财税政策,加快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支持商业养老保险机构有序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为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等建设提供绿色通道和优先支持。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保险机构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防控风险。
“大家要认识到,这事关乎就业养老等民生大事,关乎中华民族的发展未来,各部门要相互支持、通力合作,支持商业养老保险事业加快发展。”*最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