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公主
新城公主(634年-663年),唐太宗最幼女,母文德皇后长孙氏。生于贞观八年(634年),贞观十六年(642年)八月二十日,封衡山郡公主得实封不久又増赋。贞观十七年(643年),许配魏征长子魏叔玉。同年,婚事取消。贞观二十三年(649年)二月六日下嫁长孙诠(也作铨),因太宗于五月去世,婚礼中断。永徽三年(652年)五月二十三日,改封新城郡长公主,增邑五千户,婚礼完成。显庆四年(659年),长孙诠被流放巂州,不久被杀,新城公主改嫁韦正矩(也作政举)。龙朔三年(663年)三月,病逝于长安县通轨坊南园,时年三十,以皇后之礼陪葬于昭陵。
1、人物生平
未笄增赋
新城公主,出生于贞观八年(634年)。十六年八月二十日(642年),初封为衡山郡公主。《唐六典》中有言:“凡名山、大川及畿内县皆不得以封。”可见唐代名山大川不得作为封号。然而,衡山所在的衡山郡却成了公主的封号,可知太宗对女儿的喜爱之心,可见一斑。据墓志载:“封衡山郡公主,(阙八字)唯有辉,平原陋其加渥;汤沐増赋,庐陵愧其逾”,可知册封之后年仅八岁的衡山公主便有了实封,并且又増赋。而按史料记载,初唐公主要到出嫁时才能拿到汤沐邑,白居易云“近代或有未笄年而赐汤沐者,亦如公主之号,以宠重之”,可见衡山公主能早早获封汤沐源于父亲的疼爱。婚嫁风波
许婚悔婚贞观十七年正月(643年),魏征病重即将离世,唐太宗命中郎将住在魏征家,一有动静便立即报告,药物膳食赏赐无数,宦官使者接连不停的在路上往来,唐太宗还亲自前去探望。十六日,唐太宗与皇太子再次亲临魏征府,流着眼泪问他有没有未尽心愿,魏征对曰:“嫠不恤纬,而忧宗周之亡”。唐太宗决定将女儿衡山公主许配与魏征的儿子,指着跟随而来的衡山公主对魏征说:“魏公,勉强睁开眼睛,看看你的儿媳吧!”可惜此时病重的魏征面对如此厚重的恩赐已经无法谢恩了,在许婚的第二天(十七日)魏征病逝。魏征去世不久后因人奏报其荐人失当邀名卖直的罪,太宗对此十分不悦,气怒之下便写了诏书停了衡山公主与魏叔玉的婚事。至此,这段姻缘也就作罢了。初嫁长孙
新城公主
以皇后礼
龙朔三年(664年)三月,骤失爱妹的唐高宗在极度悲痛之下,下令将新城公主以皇后之礼下葬,“皇帝悲棣萼之长湮,痛(阙二字)之永诀,(阙六字)怅东津而洒泣。废朝不举,有越常伦。赗往饰终,用超恒制。下诏曰:故新城长(阙九字)居。柔顺□风,幼彰于闺阃;顾复之重,夙备于慈严。诗美秾(阙十字)符归妹之尊。方秀松筠,遽先风烛。凤箫辍响,鱼轩靡驾。固(阙四字)气,情切(阙四字)之哀,将轸于暮月□终之数,特超于彝典。其葬事宜依后礼。”。身为公主却享有皇后的葬礼规格,这在唐朝仅此一例。如此破格的行为,也是高宗对妹妹最后的心意。不过必须指出,无论史书还是墓志,从来都是说“葬事宜依后礼”。结合史料及墓葬情况可知此处的“葬事”应是指葬礼规格,而非后某些今人以为的陵墓规格。2、死因释疑
有人认为新城公主是“死于家庭暴力的公主”。但纵观史书记载,事实却截然相反。前所述,新城公主一直很得父亲和哥哥宠爱,并不是无依靠的受气包,她更是丈夫前途的一大助力,韦正矩与公主闹翻对自己实无益处。新城应当是由于和前夫关系很好,和后夫的相处出现困难,加上身体不好,病中难免脾气暴躁,与驸马有过争吵,被外人传为驸马“遇主不以礼”。而新城公主病逝得突然,让高宗完全没有心理准备。本来高宗为妹妹建庙祈福便是希冀妹妹尽快康复,死讯传来,希望骤然落空。心爱的妹妹薨逝,高宗完全接受不了,立刻组织审查,而韦正矩又无法为自己辩解,于是被迁怒成为替罪羊,才会杀了他,并流放其一族。以致后来唐人对于娶公主忌惮颇深,甚至有谚语“娶妇得公主,平地买官府”,认为“新城以病而卒,夫子受其戮辱”,对于驸马十分同情。《新唐书·宰相世袭表》及《册府元龟·总录部·智智识》也证明这是冤案。根据史料所载唐高宗后来又将韦正矩与新城公主合葬了,而且驸马碑至宋朝还存在。由此可见,驸马并未杀害公主,若非如此,以皇家威严,怎可能允许凶手与公主合葬。
3、人物评价
新城公主出身天潢之家,长于皇帝父兄爱护之中。初封衡山,又早早获得实封。公主亦曾觅得良缘,而且因着父兄的爱屋及乌,其夫家也都得到看重。去世后,兄长更是令丧事逾制按皇后之礼操办。公主生前身后,尊宠荣耀已极。尽管有着早逝的遗憾,但人生如此也已足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