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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居住证

科普小知识2021-09-29 16: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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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居住证制度”是为了落实*关于“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的要求,科学制定人口总量中长期调控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完善以业控人、以房管人、以证管人等人口调控措施,落实人口调控属地责任而实施的一种制度。旨在建立一种“户口不迁、关系不转、双向选择、来去*”的人才柔性流动机制,为各类人才在京创业工作提供更有效的生活和工作保障,创造平等地参与竞争、创业和发展的环境。《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已经2016年4月26日市人民*第1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1、办法全文

北京市人民*令

第270号

《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已经2016年4月26日市人民*第1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长王安顺

2016年5月17日

第一条为了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地户籍来京人员(以下简称来京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北京市居住证》、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北京市居住证》是来京人员在京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通过积分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来京人员在京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需要证明居住事实的,应当出示其《北京市居住证》;*及其有关部门为来京人员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应当核验来京人员的《北京市居住证》。

第四条市、区人民*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来京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建立健全为《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将为《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保障《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相关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发展改革、教育、*、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卫生计生等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和服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机关负责暂住登记和《北京市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北京市居住证》申领受理、发放和《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的服务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来京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报暂住登记。

*派出所或者*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应当为来京人员提供暂住登记服务。

第七条来京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一)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

(二)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在京有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在京有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在京连续就读,是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第八条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的,应当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如实提供证明其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居住时间证明包括来京人员的暂住登记信息、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等能够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由市*机关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行政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为申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以及监护、委托关系存在的证明。

第十条*派出所或者*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收到《北京市居住证》申请材料的,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受理;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对更正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当场受理;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经告知补正后拒绝补正的,不予受理。

*派出所或者*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决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出具书面凭证。

第十一条*派出所或者*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及时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报区*机关。

区*机关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行政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证明其身份、居住时间、就业、住所、就读等状况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由区*机关通过受理申请的派出所或者*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发放《北京市居住证》;不符合条件的,由区*机关通过受理申请的派出所或者*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因法定原因需要对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时限延长的,制发《北京市居住证》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十二条《北京市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遗失的,《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请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因证件损坏难以辨认而换领新证的,应当交回原证。

第十三条《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在京居住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居住信息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北京市居住证》实行年度签注制度,每年签注1次。

《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拟在京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提交能够证明其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申请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北京市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北京市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持有人在京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第十五条在申领、换领、补领《北京市居住证》以及办理居住信息变更、签注等手续过程中,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机关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终止办理程序,不予发放《北京市居住证》;已经发放的,其《北京市居住证》应当予以撤销。

第十六条《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机关应当注销其持有的《北京市居住证》:

(一)死亡的;

(二)已在京登记常住户口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第十七条《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在京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市、区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为《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定期向社会公布《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在京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本市按照国家要求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第十九条*派出所和*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负责《北京市居住证》持有*益保障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工作过程中知悉的来京人员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二十条市*机关应当加强对《北京市居住证》办理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制度,做好对*派出所和*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承担办证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二十一条本市按照统一规划、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健全劳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居住证等信息系统,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民政、卫生计生等行政部门应当逐步使用现代化信息技术以及其他便捷手段,方便来京人员申报相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北京市居住证》由市*机关统一制作。首次申领《北京市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北京市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第二十三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北京市居住证》的申领、使用、管理等活动中有违反《居住证暂行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由*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1995年6月13日北京市人民*第11号令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第12号令修改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2、申领条件

《办法》明确,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且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非京籍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居住证。

这其中,在京有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在京有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在京连续就读,是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3、享受待遇

工作居住证制度的核心是市民待遇,旨在建立一种“户口不迁、关系不转、双向选择、来去*”的人才柔性流动机制,为各类人才在京创业工作提供更有效的生活和工作保障,创造平等地参与竞争、创业和发展的环境。持《工作居住证》在以下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北京市居住证

其子女在京入托、入中小学就读,免收借读管理费。

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房、批准上市的已购公房和存量房;按有关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按照*部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可在本市办理因私出国商务手续。

可申请办理驾驶证或临时驾驶证以及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可在本市创办企业,可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科技项目资助。

可列入本市人才培养计划,并可参加本市有关人才、专家奖励项目的评选。

可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注册登记。

可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可按有关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4、办理程序

工商注册地在朝阳区的申请单位登陆北京人事人才信息网,点击“聘用单位注册”,填写企业信息;


办理程序

申请单位持申报材料到办理窗口办理企业注册。

审批通过后,根据系统提示,本人或经办人持身份证件到办理窗口领证。

5、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一份A4复印件。

1、通过“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打印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

2、申请单位出具的《关于为×××办理的申请》,需说明单位主营业务、上一年度经营纳税情况、员工规模、拟办证人数,以及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业绩表现;

3、申请人的与“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内上传照片同底的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上打印照片若不清晰的,还需粘贴三张同底照片);

4、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5、申请人在京固定住所证明。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的,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准许出租证明以及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协议;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借住亲友住房(私房)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

6、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7、申请人学历、学位和职称证书(必要时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通知);

8、地税部门出具的由申请单位为申请人代扣代缴的自申请之日起近半年的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证明。申请单位需在个税缴纳证明上注明“本人连续缴纳情况属实”字样,由申请单位法人签字,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9、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至申请之日的证明;(标准样式见附件)

10、申请人的配偶和子女随办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配偶与在京工作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2)配偶和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面;

(3)双方的结婚证;

(4)独生子女证或二胎准生证明(双胞胎、多胞胎提供出生证);

(5)随办子女超过16周岁的,需学校出具在校证明(高中及以下的孩子可以随办)。

11、诚信声明。(标准样式见附件)、

12、申请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不设门槛

北京今年将加快居住证制度研究,有望搭载公共服务以及社会福利等功能。此外,居住证考虑不设申办门槛,以此推动来京人员主动登记,对不办证件的个人和用工单位,将出处罚办法。

持证可享社会服务

北京出台57项措施全面深化首都改革,其中提出,落实人口调控属地责任,实施居住证制度。昨晚的各委办局咨询会上,*局人口总队的桌前人气很旺。有代表提出,要进一步严格控制人口,北京首先要掌握户籍人口和非户籍人口的底数。

北京将加快研究居住证制度,今年有望有突破进展,尽快实施这种新的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办法。

居住证制度正在做前期工作,包括外来人口年龄结构、数量、职业等摸底工作,以及各种功能的负载调研。居住证将取代现在的暂住证,成为北京市人口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

居住证今后将负载一些服务功能,包括现在暂住证就能享受的70岁以上老人免费坐公交、免费逛公园等等。不过,居住证到底将负载哪些社会服务功能现在还没确定,但功能肯定比现在的暂住证多。

7、其他人员

香港、澳门和*地区来京创业工作的优秀文化体育人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由聘用单位,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

来京创业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中的优秀文化体育人才,申请办理人才引进的,按现行人事管理渠道办理;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留学人员)》的,向北京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8、实施办法

2016年6月14日上午,北京市*法制办举行的2016年度市*立法工作计划新闻通气会。会议透露,2015年12月公开征求意见的《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已听取公众意见更名为《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并修改细化了发证流程,该办法于2016年下半年正式推出实施。

9、正式施行

2016年10月1日起,《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正式施行,北京346个户籍派出所将正式受理来京人员申领《北京市居住证》,这也意味着“暂住证”将升级为“居住证”。

10、申领流程

据媒体此前报道,10月1日起,北京346个户籍派出所将正式受理来京人员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而依照《北京市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申领《居住证》应当填写《居住证申领表》,并提供身份证明,居住时间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之一,以及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这其中,居住时间证明就是指持有已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

而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证明材料的要求则针对不同人群进行了划分,公众可通过登录“首都之窗”或直接登录“北京市*局”网站“警务公开”的“*信息公开目录”查看相关内容。


居住登记卡怎么办理?——前往流管站领取半年后凭卡申领居住证

北京市*局明确,10月1日起,北京的户籍派出所将停止办理暂住证业务。10月8日起,受*机关委托的首批346个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将为来京人员办理暂住登记,并发放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此卡将作为来京人员已申报暂住登记的凭证。

这也就意味着,对于尚未办理暂住证的来京人员,要等到10月8日才可办理《居住登记卡》,持卡满半年后方可申领居住证。

依照新规,来京人员应当自到达北京市之日起3日内,到居住地流管站申报暂住登记,领取《居住登记卡》。申报暂住登记应提供身份证明、在京住所证明、提交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提供证件、证明齐全的,当场发放《居住登记卡》。

《居住登记卡》自签发或签注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有效期满后持有人拟在京连续居住的,应于期满前30日内,持本人《居住登记卡》及相关证件、证明,到居住地流管站办理签注手续。


申领后多久能够拿到居住证?——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

依照《细则》规定,*派出所收到申领人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受理并开具《居住证受理回执单》。

经审核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发《居住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发的,可延长至30日。申领人领取《居住证》时,需持《居住证受理回执单》、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居住证有效期多久?——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自签发或签注之日起1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后持有人拟在京连续居住的,应于期满前30日内,持本人《居住证》及相关证件、证明等,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或办理签注时无法提供相关证件、证明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6个月(含)内补办签注手续的,使用功能恢复。

而《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超过6个月的,原《居住证》持有人应当重新申报暂住登记并领取《居住登记卡》。待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后,重新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在京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居住证必须本人亲自申领吗?

——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及老年人等可由人代申领

对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细则》明确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报暂住登记、领取《居住登记卡》或申领《居住证》。

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持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医学出生证明、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等能够证明存在监护、亲属关系的证明,以及书面委托书(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除外)。

办理居住证如何收费?

——首次申领免收工本费

《细则》明确,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办理《居住证》签注、变更手续不收取费用;补领、换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

具体收费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11、居住证用途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同时可以享受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等在内6项基本公共服务,以及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等在内的7项便利。

北京出台的《办法》在上述条例基础上做了进一步规定,明确《北京市居住证》是来京人员在京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通过积分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另外,北京还提出,要逐步扩大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定期向社会公布《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12、网上办理

2016年11月,北京警方又推出增加办证设备等便民服务措施,其中,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可直接办理居住证。此外,居住证网上自助登记和申报服务于2016年11月30日开通。

为方便来京人员办理居住证业务,北京市*局依托“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2016年11月30日起正式开通网上申请居住证业务。截至2016年11月30日下午6点,该平台累计访问量284万次,当天注册人数39521人,当天预约居住证19260人。网上平台的开通,将减缓办证人员的现场排队时间,*机关为此又增设了257个流管站专门受理网约办理居住证业务。

开通当日19260人网申居住证

2016年11月30日,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申请居住证业务正式开通。此前,该平台只开通了网申居住登记卡的业务。2016年11月30日网申居住证业务的开通,为该平台带来了一次点击小高峰。截至昨日下午6点,该平台累计访问量2844238次,单日点击量达23万次。当天注册人数39521人,当天预约居住证19260人,全天办理居住登记卡换居住证业务881人。

来京人员通过互联网直接输入域名“www.bjjzzpt.com”或登录首都之窗北京市*局官方网站,点击链接进入“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经过实名注册后,申请人即可进入“申请办理居住登记卡”或“申请办理居住证”平台,完成信息填写、预览确认等操作即可完成网上申请。待服务平台审核成功后,申请人可查看系统受理通知,并按“网约现场受理时间”到指定流管站或派出所办理相关业务。

在网上申请时有一项是受理场所,申请者在选择居住地派出所辖区内的网约受理点时,系统会向申请者推荐人少的站点。昨日该业务上线第一天还不能推荐,但之后随着后台数据的增加,这一功能会逐步实现,引导申请者去人少的办证点,减少排队时间。

为方便来京人员网上申请居住证,*机关又增设了257个流管站专门受理网约办理居住证业务,避免了网约办证人员与网下办证人员的交叉排队,减少排队等候时间。另外,网上申请居住证业务同步启动了自费证件寄递服务,网约办证人员无需两次前往网约受理网点,居住证可由EMS直接送达指定地点,方便了群众领取证件。

两材料起止时间重新明确

2016年11月末,*机关出台新措施,个税或社保证明可替代暂住证。没有暂住证的来京人员,可凭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连续缴纳6个月个人所得税的凭证,或连续缴纳6个月社保(五险)的凭证,作为办理居住证有效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

2016年11月30日,*再次明确了上述两项材料的细节。连续缴纳6个月的起止时间是指:申领当月的上上月前推连续缴纳6个月。也就是说,市民如果计划12月申领居住证,需要提前打出5月至10月的缴费记录。此前要求申领当月上月前推连续缴纳6个月,但因为税务和社保部门打出的缴费记录有延迟,申领当月上月的记录打不出来,所以作出更改。

另外,格式上,纳税凭证到地税所凭本人身份证自助打印,社保凭证到社保所凭本人身份证自助打印,上述两种自助打印出来都是制式盖章的凭证(印章颜色不限)。

网申居住卡后不能网申居住证

据了解,*机关推出新的居住时间证明材料后,很多原来不能办居住证的人员具备了办居住证的资质。比如有一部分已在京居住多年的来京人员,因暂住证过期或没办过暂住证,只能办居住登记卡,等半年才能换居住证。有了新证明材料后,他们可以不再办理居住登记卡,直接办居住证。不过,昨日平台一上线,就有群众发现,已经在网上申请并现场办理了居住登记卡业务的人员,就不能在网上申请居住证了,只能拿着相关材料到派出所现场办理。

据北京市*局人口管理总队副总队长张威介绍,网上申请过居住登记卡的有4种类型。第一种,通过网上平台申请成功拿到了居住登记卡的人员,只能拿着相关材料到派出所换领居住证,15天左右发证。第二种,通过网上平台提交了居住登记卡的申请,但还没有收到系统发送的办理通知,这类人群可以直接在网上申请办理居住证,有些基本资料不用再填写,补充其他资料即可。第三种类型,通过网上平台提交了居住登记卡的申请,也收到了系统发送的办理通知,这在网上已经被认为是成功领取了居住登记卡。这类人群可以到流管站领取居住登记卡,再到派出所去换领居住证,或者拿着所有材料直接到派出所现场办理居住证。而第四种类型是,通过网上平台提交了居住登记卡的申请,收到了系统发送的办理通知,但已经过了办理日期。这种情况,参照第三种类型,过期仍可去流管站领卡,领完后到派出所换证,或者直接到派出所现场办理居住证。

网上申请仅限本人不可代办

*机关提示,网上申请办理居住证仅限申请人本人预约,并由申请人持相关证件证明到居住地派出所辖区内自己选定的网约受理网点办理,不接受委托代办。此外,网上申请办理居住证预约成功后,申请人不必担心暂住证的到期问题,网约现场受理时不再审核暂住证的有效期限,即使现场受理时暂住证已过期,也视为在有效期之内。申请人到网约受理网点办理居住证时,须携带本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与网上填报信息一致且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审核发现申请人填报信息与所提供证件证明材料不符,工作人员将不能为申请人办理居住证。

*机关表示,下一步将结合全市办证实际,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推出更多方便群众办证的服务措施,最大限度地满足来京人员的办证需求。同时,也请广大群众及时为办证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配合*共同推进本市办理居住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