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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考研替考入刑第一案今日公诉

科普小知识2021-08-08 21:4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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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王梦瑶通讯员吴静)“考生”蔡某因参加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被监考人员当场发现。1月12日,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以涉嫌补考为由,对蔡和真名考生梁提起公诉。据报道,这是北京第一例考研入狱。

据海淀检察院公诉处代理检察官孙鹏介绍,真正的考生梁某今年35岁。他有稳定的工作和学士学位。他申请了某所学校的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之后,梁在网上找到了一家代办处,并与该代办处的马签订了合作协议。梁向代办处支付了7.6万元,其中5万元在考试前支付,其余在考试后支付。

后来,考试机构找到了蔡,并同意支付蔡500元至3000元的考试费用。据报道,26岁的替补蔡某毕业于大学,没有固定工作。他经常在一个英语翻译小组工作,后来在小组中找到关于替代者的信息。

考试前,梁和蔡去考场确认信息并收集照片。换句话说,在准考证上,信息来自真正的考生梁某,而照片则来自考生蔡某。

2015年12月26日,蔡某在考场参加2016年全国研究生考试。监考人员发现他的身份证照片与准考证照片不符,并在第一次考试后将蔡某带到考场。经询问,蔡承认参加了考试,警察带走了蔡。

得知事件被曝光后,梁主动向*机关自首。由于考试机构马某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是伪造的,*机关目前正在对该考试机构进行调查。

2015年11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对考试作弊的新处罚。据孙鹏说,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提出的量刑建议是判处梁、蔡有期徒刑1至5个月。(原名:北京市第一刑事案件研究生入学考试,今日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