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猴子案件
说起美国猴子案件,千万不要以为是关于猴子的血案,而是由于人类起源而引发的一些争议。本身只是一件普通的审判案,但是到了最后却成为了轰动美国乃至整个世界的历史性事件。究竟美国猴子案件真相如何呢?下面探秘志小编就来为你揭秘。
一、美国猴子案件
说到美国猴子案件,发生在1925年7月美国田纳西州代顿镇的斯科普斯进化论审判案。这是一起轰动整个美国乃至整个世界的历史性事件,被称为“世界上最著名的审判案”。1925年3月23日美国田纳西州颁布法令,禁止在课堂上讲授“人是从低等动物进化来的”。美国公民*联盟唆使田纳西州的物理教师斯科普斯很快以身试法,这就是美国猴子案件的起因。而实际上,整个案件,都可以说是一场蓄意谋划。
经报界努力,布赖恩于5月13日发表声明,表示情愿不要报酬地参加这起庭审。由于其特殊的身份,特别是作为基督教原教旨主义的代言人,布赖恩的加入使这起审判案上升到某种大同盟的地位,并拓宽了主题。就在布赖恩声明的翌日,美国第一流的刑事律师达罗在名记者门肯(H.L.Mencken)的敦促下也情愿分文不收地为斯科普斯进行辩护,门肯告诫他说:“没有人指责那个瞎吵吵的中学教员。
要做的事,就是把布赖恩嘲弄一番。”之后不几天,达罗与其友巴隆(D.F.Malone)给内尔拍去电报,表达了他们的意愿。接下来的八个星期,为严肃的法律运作与滑稽的插曲所交织。为了与查塔奴加竞争,代顿成功地将正在肯塔基州度假的斯科普斯召回,用两个月加速了法律进程,并且伪造了两场辩斗以吊起媒体的胃口。
纵观整个庭审经过,不论从法、理还是情各个方面来说,美国猴子案件中,原告方特别是布赖恩都是赢家,值得同情和称赞。相形之下,被告方尤其是达罗的辩护和表演就不能不令人颇多微词以至于轻视有加了--从人为的陷阱预设、明显的功利目的、强词夺理的辩论方式直到输红了眼的赌徒式的恼羞成怒等,外加法官的态度等,所有这些事实均与那些在浓厚偏见误导下的报道和传说有着霄壤之别。其实与琼斯镇*很像,都是经过故意策划的。
二、美国猴子案件的影响
就美国猴子案件来说,不论是该案件的起因还是经过是怎么样的,那些工作怠慢而又有着先入为主的观念的记者都会被凭法庭宣判之后达罗和斯科普斯的表态而迷惑和误导。在这样的情况之下,美国媒体对于该案件的报道都极度地偏离了原有的事实,没有准确。公正和全面的对该案件进行报道。
1927年1月27日,田纳西高等法院做出了“认定巴特勒法案是合宪法的,并被斯科普斯所违犯”的终审判决。但是在美国猴子案件之后的影响并没有因为案件的结束而停止。在美国猴子案件上的媒体的偏见,不仅仅是影响了一般公众对于该案件的看法,也影响了史学家对于美国猴子案件的看法。
绝大多数的人们是在1955年以后的传奇舞台剧和电影、电视《空穴来风》的基础上了解这起案件的,但是很少有人会注意到这些剧本的序言是创作灵感虽由该案而生,但并不基于该案。因此,对于美国猴子案件,人们往往不能正确的认识,他们认为斯科普斯审判案是达尔文主义大获全胜的又一大经典案例,而事实上,《空穴来风》与斯科普斯审判案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
这起案件的影响一直持续到现在,在美国的公民中,相信创造论、支持在公立学校讲授创造论的都占至少半数以上,从而引发了诸如政教分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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