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养结合机构有了服务指南
国家卫生保健委员会、民政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最近联合发布了《医疗护理机构服务指南(试行)》,明确了医疗护理机构(具备医疗卫生资格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旨在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服务内容。《指引》要求医疗护理机构应当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向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并向民政部门办理养老机构登记。
该指南指出,各种医疗和护理机构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服务(生活护理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和卫生服务、洗衣服务、文化和娱乐服务)、护理服务以及心理和精神支持服务。根据所设医疗机构的类型和资质,可以重点提供指南中提到的其他服务。例如,在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设立的医护结合机构,应提供中、西医对老年人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断和治疗、定期巡视诊断、危重病人转诊和急救等服务。在临终关怀中心设立的医疗护理联合机构应当提供临终关怀服务。医疗护理组合机构的具体服务流程包括服务接待、老年人入院体检、老年人护理需求评估、老年人能力评估、中医药评估(具有中医药服务资格的机构)、服务计划制定、服务协议签订、服务档案建立、提供医疗护理组合服务。
《指南》强调,医疗护理机构中的医疗护理人员应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并符合相关国家法规和行业标准对资格和条件的要求。医护人员和老年护理人员应当经过相关培训后上岗。医疗护理结合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护理人员、医疗护理人员、老年护理人员、管理人员和相关救助人员的联动工作机制。同时,应明确提供“医疗”和“护理”服务的具体适应症。明确医疗和护理的界限,其中“医学”是预防保健、疾病诊断和治疗、医疗保健、医疗康复、临终关怀等。,而“护理”是生活护理、精神安慰和综合服务。根据老年人日常生活、护理和住院的两种不同需求,确定各自的管理路径,建立信息系统,确保在交换“医疗”和“护理”时信息的准确切换和及时更新。
作者:记者甘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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