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协议书
债权转让协议书
合同签订地点:
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为妥善解决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据我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有关债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依法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议:
一、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对 (身份证号: )享有人民币 元的债权。(相关债权凭证附后),同时乙方对甲方享有人民币 元的债权。
二、乙方同意甲方将其对 的上述债权中价值为人民币 元的债权转让给乙方,用于冲抵乙方对甲方享有的债权。债权转让生效后由 直接向乙方清偿。
三、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将债权转让的事宜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 。
四、甲方承诺并保证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真实,有效的债权,该债权不属于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不属于甲方与 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属于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甲方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甲方同时保证无条件协助乙方实现其债权。如因甲方对 所享有的债权不符合其承诺保证或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导致乙方无法取得上述全部债权或部分债权,则甲方应承担乙方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包含但不仅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误工费、文书鉴定费等),同时仍应向乙方承担其原债务相应的偿还责任。
五、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诉讼,甲、乙双方可先行协商;协商不能的,甲、乙双方选择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用于通知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协议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协议条款相冲突,则以补充协议条款为准,但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效力。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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