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社区矫正调查报告
小编给大家介绍2016社区矫正调查报告,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6社区矫正调查报告(1)
社区矫正是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专门的*机构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法定的期限内,矫正这些罪犯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他们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和罪犯处遇模式,蕴含着人道主义理念和实用的经济价值,起到缓冲犯罪危害和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2012年3月开始实施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从近几年的实践来看,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着种种难题,由此造成对犯罪者的教育、挽救和改造方面并不令人乐观,尚有许多不足,亟需加强完善。
一、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中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一)矫正队伍存在的问题
1、管理者的身份没有权威性。由于社区矫正工作主要依靠基层司法所具体实施,在开展工作时,因为身份上不是警察,没有配齐制服,缺乏一定的权威性,而群众习惯于认同穿制服的管理者的权威。因而,有些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矫正对象走访时,经常得不到应有的重视。
2、管理者无任何津贴。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艰苦的工作,经常要打电话询问,上门走访调查,而我县的社区矫正工作者无任何津贴,和*上相比相差甚远,仅有的工资收入经常让他们贴补工作,严重影响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3、队伍培训不到位,人员素质不高。社区矫正是监外执行措施,仍然要严格执行法律,不能有丝毫的疏忽。但是我县的基层司法所队伍七十多人中有一半以上都是非法律专业出身的人,对法律不熟悉,对社区矫正工作更是陌生,以致不能很好的运用法律来管理矫正对象,该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时唯唯喏喏,瞻前顾后,不该行使权力时滥用权力蛮干,产生了较坏影响,这样混乱执法缘于没有法律专业知识,缺乏专业培训。省、市、县每年要举行几期这样的培训班,但都是和人民调解、普法宣传、刑释解教等培训放在一起的,时间仓促,培训难免蜻蜓点水,效果甚微,况且每次培训都只是通知各司法所长参加,业务人员一般参加不上这些培训。人员专业不专业,法律熟悉不熟悉直接影响工作的开展。
4、队伍不稳。不少司法所的人员本来就不多,一般都在3名成员左右,对于有着五十多万人口的大县而言,这样的人员配置已经显得力量非常单薄,就这样,他们还是很少能有精力专门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他们的常规工作包括民事调解、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他们经常会被乡镇上的领导指派去从事其他如计划生育、房屋拆迁等与司法所工作职责并不一定相称的工作;这些人在司法所的工作职位也不具有稳定性,他们的工作职位变动是常有的事。
(二)财政供给不到位。社区矫正,作为司法所的一项常规工作,属于新增加的工作内容,理应有相应的资金拨付作为实施的保障。社区矫正的工作对象,都是原来由*部门负责监督考察的对象,现在由于实施社区矫正,移交给司法所,那么,在工作转移的同时,原先由国家拨给*部门用于监督考察社区矫正对象的费用,至少应当拿出一部分给社区矫正部门用于社区矫正活动。 由于经费短缺,走访调查、公益劳动、教育培训等活动开展都非常困难。《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社区矫正人员脱离监管的,司法所应当及时报告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追查。这样的工作没有经费支持,怎么查找。
(三)跟踪管理难实现。《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所居住的市、县。但在实际工作中,矫正对象报道后就回家了,他去哪里干什么都不得而知,没有定位系统不能时刻跟踪管理,当对象不在辖区内时无法查找。
(四)住所地和户籍所在地的矛盾。《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这里说的居住地并非专指户籍所在地,可是现实中好多法院都把判决发回了户籍所在地,而矫正对象已多年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没有房子,没有地,没有亲人没有家,在户籍所在地执行社区矫正就没有任何可能和现实意义。
要求变更居住地的社区矫正对象越来越多。多数矫正对象由于生计问题都需要变更居住地,《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第二款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这种程序性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因为地域上的限制而变得非常困难和不便。有的社区矫正对象一进办公室就很直接的说他要出去打工,呆在家里生计困难,我们就给他讲明,社区矫正是一种监外服刑,服刑期间是不能离开居住地的,我们很理解人活着是要吃饭的,如果矫正对象生活没有保障的话,极有可能再犯罪,可是我们又不能违背法律,在现实中形成了一对难以调解的矛盾。
二、对策和建议
针对目前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觉得应当从以下几个解决问题:
(一) 解决司法所工作人员身份和待遇。解决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身份,让他们以司法行政警察的身份去管理社区服刑人员,以增强法律执行的权威性。解决他们的待遇,根据他们的工作辛苦情况,给他们一定津帖,有利于提高工作积极性。
(二)加强队伍建设,促进社区矫正人员专业化。每年开展三次以上对全体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社区矫正专题培训,平时要求鼓励工作人员学习法律知识,加强考试考核促进学习效果。县司法局要组织专业人员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研究,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促进队伍专业化,工作上水平。
(三)加强财政建设,多渠道解决社区矫正的资金困难。社区矫正的资金困难成了许多问题引发的动力源,如社区矫正队伍不稳定、工作打折扣、工作硬件落后、社区矫正工作得不到地方*的切实重视。改变这种现状,必须加强社区矫正财力投入,首先*特别是省级人民*应当对此进行财政保障,每年以一定数量的财政拨款拨到各市,由各市再逐级分配下拨。另一项是各个县每年根据本县的经济发展状况,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社区矫正支出。
(四)加强法律的修改完善。从实践中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对社区矫正法律修改完善,使法律规定便于操作,适应实际工作。
我县的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即有成绩也存在问题,不断从实践中总结经验,寻找差距和问题,才能进一步促进工作,做到严肃执法、科学管理。
2016社区矫正调查报告(2)
为进一步提高社区管理与服务水平,近日,**区民政局联合区人社局等相关区直部门成立调研课题组,深入到**路街道、**路街道、**社区、**楼社区、**社区等3个街道以及10个社区,对社区工作现状、社区人员管理、社区办公设施等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区委、区*高度重视社区建设,始终坚持把加强社区建设作为构建和谐**的基础工程,社区建设整体水平不断提高。截止目前,**区共有11个街道,成立了151个社区居委会,其中127个纯居型社区居委会,23个单位型社区居委会(家委会),各社区均成立了社区党组织。社区常住人口约58万,流动人口约20余万,每个社区平均服务居民1500户、4100人。20**年11月,**区顺利推行了村改居工作,将8个村委会改为社区居委会,并划归到相关街道管辖。截止目前,全区共建设街道服务中心8个、社区服务中心60个,1000平米以上社区服务中心24个,*心总数的35%,500平米以上共35个。先后打造了**、**、**、**、**、**等26个精品社区服务中心,其中19个通过了全市和谐示范社区验收,发挥了典型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区社区居委会委员职数按照每个社区3-5人,20xx户以下3人,20xx户以上5人标准配备;社工配备以社区服务对象为主要依据,按照每名社工服务500户居民标准配备。目前,全区共有社区工作者799名,其中委员455人,社工349人,平均年龄34.6岁,大专以上学历541人,新一届社区工作人员年龄、**结构合理,配置优化。
**区的社区建设工作2019年被评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20**年被省民政厅评为全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街道被评为全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街道、**路**社区被评为全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20xx年**路**社区被民政部评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
二、存在问题
通过实地走访一些社区,与社区*、群众代表进行座谈,发现重点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社区承担大量行政职能,工作任务繁重。社区居委会本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在实际工作中社区居委会却成了*的下属机构。长期以来,承担了大量行政职能工作,来自各个层面、各个部门,经常性的、临时性的工作难以计算。通过粗略统计,目前**区社区居委会承担着诸如党建、精神文明建设、民政、社保、医保、再就业、计生、教育、综治、城管、卫生、文体、科普等80多项具体事务。按照居委会组织法的要求,社区居委会有宣传教育、文明创建、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区治安、公共卫生、优抚救济、最低生活保障、计划生育和青少年教育等有关工作的职责。但实际工作中,居委会扮演的并不是一个协助者的角色,而更多的是直接的操作者。大多数情况是各职能部门及街道办事处直接将工作任务下派到社区,要求社区居委会替*部门填表格、建档案、代收费用、出具证明材料等行政性工作,特别是一些经济、房管、统计等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则也交给居委会单独完成,无形中为社区增添了很大的压力。以**区其中一个社区近一个月的工作为例,除需做好日常工作外,要入户填写近400户的非物业小区转准物业小区的问卷调查,填写100多份的禁烟调查,同时要做好城乡面貌提升,小区绿地认养的入户调查,并做好常态化的小广告清理以及居民纠纷的调解。而且还会有许多临时性的工作任务分配下来。目前**区社区委员与社工每个社区最多有9个人,只有1名再就业协理员,为尽快完成各项任务,社区同志需要加班加点,很难完成工作任务。
通过调研分析,在日常工作中应由社区办理的工作主要有:失业证的办理及年审、社保补贴的审核与发放、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收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代办、卫生费收缴、日常环境卫生治理、计生证的办理,人口系统的录入、低保的办理与审核、残疾证的办理、老龄困难补贴、各类救助、经济适用房的申报等;但社区承担的工作中有较大难度的有:开墙建店治理、境内经营商户安全生产、经济普查、住房状况调查、流入流出人口登记、拆违拆迁等情况统计及问卷调查。
同时,社区需要建立多种台帐,按照各个部门的布置,社区需建立的台帐有15项40多本。特别是这些台帐中,如党建、低保台帐、残疾人台帐、已婚育龄妇女台账等社区相对还好掌握,但流动人口台帐也需社区建立,由于暂住证的办理在派出所,社区并不能准确掌握,工作起来难度大,不能保证质量,类似这样的台帐应由派出所等职能负责。
此外,社区需要出具各类证明信、盖章的名目有20多种。按照工作职能,应由社区出具的证明信及盖章的有:社区居住证明信和不练xx功证明信2种。如果居民提供相关依据可以出具的有:亲属关系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政审证明信、毕业生基础信息证明信、出租车年检证明信,结婚证遗失时夫妻关系证明信、家庭困难证明信。社区无法确认真实性、不能出具证明信及盖章的有:开墙破店办营业执照证明信、唯一住套住房证明信、卖房各项费用缴清证明信、住院证明信、身份证丢失、存单丢失及其它票据丢失证明信、法定继承人证明信、贷款资质诚信证明、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坏程度证明、死亡证明等15种,这些主要集中在住建、银行、保险、*、卫生等领域。这些不该由社区出具的证明信牵扯了社区大量的工作精力,使社区工作更加繁重,同时也承担着很大的法律责任。
(二)社区自治功能弱化,行政化倾向明显。目前,许多部门把工作触角延伸到社区,繁忙的行政和社会管理事务使社区居委会陷于被动应付的境地,致使社区居委会出现了一多三少的现象。即:居委会的工作多;居委会人员走街串户了解情况少;少数社区组织社区群众开展活动少;对社区民间组织培育指导、组织社区志愿服务少。由于工作量大,工作人员少,居委会无时间无精力为居民开展服务,导致了居委会无法真真正正渗透到社区居民的生活中,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自治组织的性质,淡化了居委会和居民的关系。居委会的工作人员普遍反映现在是工作越来越多,可与居民的距离却越来越远。为杜绝这种现象的产生。有关部门应该尽快转变职能,转变工作方式和作风,切实尊重和保障居委会的自治地位,变管理社区为服务社区,变领导社区为指导社区。从居委会自身讲,目前我们在工作中明显存在着两种错位:一是角色错位。居委会工作人员在协助*工作的过程中,潜移默化的会把社区居委会也视作一级政务机关,把办理居委会日常事务视作为处理政务。这里就有一个角认知上的偏差,其实居委会工作人员本质上是大家推举出来,带领居民开展社区自治的服务者,而不是行政工作人员。二是思维方式错位。工作起来只是跟着相关*部门亦步亦趋,而不懂得从居民的实际需要出发开展工作。正是这两种错位导致了一方面社区依附于*,缺乏自治理念和自主精神,缺乏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能力;一方面居民和居委会产生的距离感,淡化了居民群众对社区的认同感,削弱了社区居委会对居民群众的亲和力和凝聚力,弱化了社区居委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职能,对基层管理的良性发展有一定的阻碍作用。
(三)社区工作经费不足,不能满足社区工作需要。自2017年以来,**区按照当时社区居委会数量核定,每年安排社区工作经费200余万元,六年来一直未予增长。20**年,区财政担负20万元作为村改居后新增社区工作经费。**区社区工作经费标准为每1000户拨付1万元,增长1户增加11元,平均每个社区每年安排工作经费1.8万元。造成社区工作经费紧张的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拨付的这区办公经费不能满足社区每年需支出需求。试举一例:**区一个办公用房刚好达到300平方米,办公设施较为完备的社区居委会,每年的费用大约需要2.5万元左右,其中包括:电话费1500多元、打印、复印材料报表1000多元、报刊费20xx多元、日常非娱乐性活动经费3000多元、办公用品1000多元、水电费4000多元、各类活动器材、办公设施维修费4000多元。有关部门部署的工作大多要求制度上墙,制作展板,每年此项支出至少5000多元。按社区内有100个楼门组长,每年每人给30元补贴要3000元。如果是社区用房面积大、管辖户数多、开展活动多的社区开销远不止于此。二是一些职能部门工作延伸到社区,但费不随事转,未对社区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很多时候社区协助职能部门工作,如宣传、调查等需要的费用还需要社区从自己的经费中自行担负。三是各种形式的考评、检查、达标升级活动,需准备相关书面材料,制做宣传单、展板等,除去其它日常办公开支,社区经费所剩无已,社区普遍反映事多钱少,运转困难。除以上原因外,个别街道办事处还存在占用社区工作经费的现象。
(四)社区*工作待遇偏低、管理机制不健全、缺乏激励措施。**区社区工作人员津贴、工资标准于20xx年由原每人每月900元增涨至1500元并缴纳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如含五险为2300元)。调研中发现,社区*普遍存在三方面的思想倾向:一是社区工作人员待遇低,而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布置给他们的工作繁杂,负担较重,社区工作没有加班费、不能调休、年底也没有奖金。由于社区工作量大,但与其它劳务派遣人员待遇一样,这样难免会使社区同志心里不平衡。二是社区工作责任大,既要满足上级对工作的要求,又要令居民满意,二者有时难以兼顾;三是社会地位低。四是缺乏激励机制,存在消极思想,干好干坏都一样,干与不干都一样,部分街道办事处对社区*关心程度不够,将许多应承担的工作下移,一定程度也上影响了社区建设工作的开展。上述原因成为影响社区队伍稳定的重要因素,近几年每年社区工作人员辞职均达到30人以上。另外,**区不同程度的存在社区*被随意借调现象,通过摸底,**区社工共349人,而借调到街道办事处或区直相关部门工作达到51人,增加了社区人员的工作压力,降低了工作效能。
(五)社区用房档次参差不齐,发展不平衡。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社区用房建设要以服务居民户数为标准,每百户建设20平方米,不足300平方米的,按不少于300平方米提供。近些年**区虽不断加大社区用房建设力度,但由于一些原因,导致了社区办公用房建设档次参差不齐。分析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部分老小区社区用房建设先天不足。部分小区无插建地方,有的土地所有权不在区里,跑办立项、规划、土地等手续繁琐,一拖就是一、二年。二是新建小区开发建设单位未按标准提供。如**社区开发商仅提供了一处面积约为60平米的走廊、**小区将社区活动用房安排在小区地下室等。三是街道办事处重视程度不一。部分街道办事处对社区用房建设比较重视,如**路、**、**街道等,先后打造了多个社区精品、亮点工程,在全区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但少数街道办事处对社区用房建设重视程度不够,有的街道所属社区用房,仍无一处达到建设标准,至今没有一个精品社区。四是家委会所属单位支持力度不够。由于上级无制约机制,仅凭与各单位之间协调关系,收效甚微,影响了社区硬件建设的整体进程。
三、下步工作建议
(一)理顺社区管理*,明确社区权责。按照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居委会建设的意见》,建立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相关部门也要正确认识社区组织的自治性质,切实转变职能,改进工作方式。建议凡是*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应在不转嫁工作的基础上,帮助社区居委会拒绝一些不合理的工作任务;凡是依法应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的事项,应当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凡是委托给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的有关服务事项,应当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落实人员或经费,切实为社区工作减负,真正推动社区居民委员会由事务型向服务型转变,由行政化管理向居民自治化转变。进一步规范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信和社区印章的使用范围,明确社区开具权限,同时加大与市级相关单位的协调力度,切实加强对社区居委会的出具证明及印章的使用管理。同时建议相关区直部门对职责范围内需社区承担的工作及由社区出具证明信及印章事项进行梳理,提出具体意见,并报区监察局备案。
(二)提高社区办公经费匹配标准。建议进一步加大社区工作经费保障力度,按照省、市文件要求,落实社区办公经费,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增长;办公经费拨付标准可与社区的规模、等级与工作任务,开展活动挂钩。1000平米以上的社区因每月的电费、水费、保洁用的工具费用较多,办公经费可多给予支持;落实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同时审计部门应延伸对社区工作经费的监管审核力度,避免社区经费被挤占、挪用,确保社区办公经费规范化管理。
(三)完善社区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工作机制。建议尽快出台《**区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并对以下四个方面进行细化。一是建立社区工作人员工资、津贴浮动机制。社区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应参照不低于全省最低工资收入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同时社区书记、主任享受每人每月300元津贴;副书记、副主任享受每人每月100元津贴。二是建立特殊津贴制度。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资格津贴和特殊荣誉津贴制度。参照外地市社区管理相关办法,对取得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每月分别享受不低于200、100元的职业资格津贴,或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在社区工作连续15年以上的社区工作者,给予一次性特殊荣誉津贴。三是加强社区工作人员借调、考核管理。应严格按照招聘的岗位使用,不得随意借调。社工如因工作关系确需借调使用,须由用人双方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经区*同意,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备案。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对社区工作人员的日常考核力度,完善社区工作人员考核机制,邀请居民代表对社工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测评打分,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促进社区规范化管理。四是完善社区工作者到达退休年龄后待遇。截止目前,全区从事社区居委会工作15年以上的委员共计9人,达到10年以上的委员共计25人。考虑到部分委员多年从事社区工作,任职时间较长,承担着较大的社区工作量。建议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从事居委会工作15年以上的社区委员,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其医疗保险费用由区财政予以担负。关于社工退休后缴纳医疗保险费相关问题,建议参照区劳动保障协理员已由区财政担负退休后医疗保险费用的办法,社工退休后,其医疗保险费用也由区财政予以担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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