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效能优化工作汇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切实解决影响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提高行政效能,创优发展环境,全力推进和保障建设殷实文明和谐的幸福宏伟目标的实现,现就全市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性
1、发展环境是核心竞争力。在日趋激烈的区域发展竞争中,发展环境是发展的命脉,谁能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谁就能掌握发展的主动权。要抢占发展先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牢固树立“经济发展环境是核心竞争力”的理念,增强创优发展环境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变“管”为“帮”,变“卡”为“扶”,为经济发展提供优越环境、优质服务、优良秩序。
2、解决发展环境问题是当务之急。近年来,通过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得到一定的改善。但更要清醒地认识到,全市经济发展环境存在着诸多薄弱环节,有些问题还十分突出。一些部门行政效率低下,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企业和群众诉求得不到及时解决;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的“四乱”行为屡禁不止;执法不公和随意执法时有发生;少数部门片面追求狭隘利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损害了经济发展环境。对此,必须痛下决心、毫不手软,根治顽症、扫除羁绊。
3、优化发展环境是建设幸福的必然要求。紧紧围绕建设“实力、创新、文明、生态、小康”的战略定位和“打好三大战役”战略部署,创建“审批项目最少、收费标准最低、办事效率最快、服务态度最优”的政务服务环境,把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真正办成为民的窗口、*的形象,让服务对象在行政审批上感到舒心,在行政收费上感到省心,在行政服务上感到称心,在投资创业上感到放心,真正营造出让企业家“在大地最受尊重而不受委屈”的氛围。
二、全面实施“十推行、十严禁”重要举措
1、推行松绑放权,严禁滥用审批。深化行政审批*机制改革,给县(区)经济发展松绑、放权。除规划、安全生产、环保等少数几项行政审批事项外,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可以下放的,一律下放县(区);依法可以委托的,一律委托县(区)。各县(区)*及其工作部门应扎实落实好行政审批事项(含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以及市*下放54项、委托9项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并依法向社会公示。市*各部门不准对市本级已取消的79项审批项目进行审批或变相审批;不准擅自上收、越权行使已经下放给县(区)和县本级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准滥用职权,擅自设立行政审批事项或提高审批门槛。
2、推行集中审批,严禁厅外循环。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做到“四个100%”:审批单位100%进厅(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和分中心办事厅)、审批人员100%到位、审批事项100%上线、审批系统100%运行。严格禁止各部门厅外循环审批,实行“六个一律”:凡是经过本级*核准应进厅审批和收费的项目而不进厅的,一律组织工作组进驻该单位进行整改;凡是有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按足额人数进厅,对应进厅而未进厅的缺额人数,一律收回该单位相应人数的编制;凡是部门、单位派专职审批科长到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担任首席代表,而没有给首席代表充分授权,导致出现审批“两头跑”的,一律由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进厅担任首席代表;凡是已经核准取消的审批项目和收费项目仍在审批和收费的,一律以违规违纪查处,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凡是按规定应进厅收费的项目在厅外收费的,一律以乱收费论处;凡是不按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间完成审批事项的,一律限期整改,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3、推行特事特办,严禁推诿扯皮。建立重大项目绿色通道,推行无偿代办制、服务承诺制、并联审批制、限时办结制、超时默认制、缺席默认制等服务措施,对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实行特事特办。凡是涉及一个部门(含所辖单位)的事项,必须限时办结,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要及时一次性全面告知;凡是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一律实行“首办负责制”,不准相互推诿扯皮。
4、推行政务公开,严禁暗箱操作。推行行政决策公开,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加以规范;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明确行使权力的主体、依据、运行程序和监督措施,进一步规范*裁量权;推行行政审批公开,公开审批项目、办理程序、办理结果,强化过程监控;建立健全市、县(区)两级电子政务网络,完善门户网站功能,扩大网上办事范围,凡是不涉密的文件都要按《政务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严格禁止政策不透明、标准不统一、承诺不兑现、结果不公开等暗箱操作行为。
5、推行最低收费,严禁自立标准。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全部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凡列入已取消的行政审批许可和非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所有证、照、牌等制作工本费,坚决不得收取;必须严格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亮证收费,禁止在《收费许可证》之外擅自设立各种名目的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6、推行备案制度,严禁擅自检查。实行涉企检查(调研)备案制度,除国家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涉嫌犯罪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外,其他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擅自进企业检查。国家有关部门和省*统一布置的专项检查,必须由相关对口部门事先报告工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意。除司法部门依法执法之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企业或投资者的住所、车辆、证照、财务账册、银行存款等实施检查、吊销、扣押、封存、冻结。
7、推行文明执法,严禁以罚代管。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行政执法中做到语言文明、态度和蔼、礼貌待人、行为规范、服务优先。实行“首违告诫”制,除企业和市场存在的假冒伪劣和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重大问题外,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和市场的管理,首次发现问题,要下达《整改通知书》,提出限时整改要求,对按时整改的不予处罚;对不按时整改确需处罚的,应事先告知工业园区和主管部门,并按规定的下限处罚。
8、推行无偿服务,严禁索拿卡要。在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过程中,推行无偿服务、优质服务。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举办向企业收取费用的各种评比、表彰、达标、排序、授牌等活动;不得强迫企业加入各种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团性组织;不得向企业拉赞助、拉捐赠、收会费和向企业摊派各种培训、研讨、办班、接待、广告公示等费用;不得强行要求企业征订报纸杂志等;坚决禁止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到企业报销任何费用,或强行要求企业提供无偿、廉价劳务和财物。
9、推行中介市场化,严禁强迫代理。推行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市场化运作机制,所有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必须与所属中介代理机构(行业协会)彻底脱钩,所有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不准在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中兼职、领取报酬。严格禁止任何中介代理机构(行业协会)未经*依法授权而行使*职能及代办相关事务;严格禁止利用职权和影响,要求、强迫或变相强迫企业接受中介代理服务;企业自愿委托代理的,代理机构必须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向企业强买强卖、强装强卸、强揽工程、强行插手企业经营管理。
10、推行务实作风,严禁办事拖拉。倡导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良好作风,力戒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办事拖拉的工作作风。特别要倡导简练、快捷、朴实的文风政风,快节奏办文办事,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做到少开会,开短会,开有效的会;少讲空话套话,讲真话短话,讲管用的话;少发文,发短文,发有“干货”的文。集中精力抓大事,下决心减少迎来送往和各种琐碎事务,做到简约而不繁琐,不增加县(区)基层负担。
三、建立健全落实领导责任的长效保障机制
1、实行优化发展环境“一把手”负责制。要把优化发展环境作为全市各地各部门“一把手工程”来抓,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市委、市*成立领导小组,由市委领导任组长。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明确责任、强化举措、狠抓落实。要把优化环境工作列入对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年度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各级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依据。
2、推行单位挂点帮扶企业制度。市、县(区)直每个机关要挂点帮扶一个重点企业,实行“一把手”挂点帮扶责任制,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2—3名工作人员,定期不定期上门为企业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生活经营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市、县(区)效能办要对各部门、单位帮扶企业情况进行督查、公示和考核。
3、健全发展环境监测制度。加强发展环境监测点建设,建立全面覆盖、布局合理、多层监管的发展环境监测网络。完善市县(区)动态监测、及时反馈、直查快办、结果通报等监测工作机制。
4、完善发展环境考评制度。加大发展环境和政风行风评议力度,每年至少开展两次问卷调查和一次*评议,对行政执法部门和窗口单位进行测评。同时要把发展环境监测、明察暗访、受理办理效能投诉等情况,纳入发展环境综合考评范围。综合考评实行末位淘汰制,对排位靠后的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对先进典型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弘扬正气、营造氛围。
5、推行效能廉勤预警制度。科学设置效能廉勤预警指数,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服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廉政勤政和效能建设情况全部纳入预警评价范围。建立电子监察、终端评议、定点监测、行风热线、纠风约谈“五位一体”的信息采集系统,全面准确地采集效能廉勤信息。实行单项预警—综合预警—预警公示三级预警纠错机制。强化效能廉勤预警结果运用,把效能廉勤预警绩效考评与单位和*评先评优结合起来。
6、落实损害发展环境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发展环境明察暗访的力度,畅通诉求渠道,认真受理效能投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影响和损害发展环境的人和事,对典型案例要通报批评、公开曝光。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市委、市*原有的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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