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征信
个人信用征信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由一定的信用征信机构对个人信用进行调查,为商业机构或投资者提供个人信用咨询服务;二是指用户征询对某人某事“信用”的意见。
中文名:个人信用征信
外文名:individualcreditreporting
1、简介
征信在中国算得上是一个古老的词汇,几千年前的《左传》里就有“君子之言,信而有征”的说法,意思是说一个人说话是否算数,是可以得到验证的。然而,你我在日常生活中感受到征信的存在,却是最近几年的事情。办贷款、找工作,常常会听到银行的工作人员说您的“信用记录”如何,说的就是征信的事儿,有关您过去信用行为的记录会体现在您的“信用报告”里,“信用报告”是征信的最终结果,它被人们形容为“经济身份证”,可以用来证明您是否守信。有人说信用记录的好坏决定您是否能办成您想办的事,以及花多大的成本办成您想办的事。
简单来说,征信就是专业化的、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为您建立信用档案,依法采集、客观记录您的信用信息,并依法对外提供您的信用报告的一种活动。征信记录了您过去的信用行为,这些行为将影响您未来的经济活动。例如,当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可以通过征信机构提供的您的信用报告,更好地了解您过去的信用状况,银行可以更方便、更快捷地作出是否与您进行交易的决定,这样就方便了您的经济活动。经济和社会越发展,征信与个人的关系就越密切。
过去,个人经济活动范围狭窄,交易方式简单,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来自相互间的直接了解和社区内的人际关系。现在不同了,人口流动性增强,个人活动的地域范围扩大,除了与自己熟悉、了解自己的人接触外,还要与许多互不相识的人打交道,这些人可能来自另一个省份,甚至另一个国家。如果依然依靠传统方式来相互了解,将会非常的费时费力,结果可能是达不成交易、或影响自己的发展,个人的生活水平和社会发展水平将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比如您向一家银行申请贷款,而这家银行中没有一个人认识您、了解您,您得花很大力气向银行证明您能按时还款,银行也要花很大力气去调查您是否有能力还款。对于一笔上千万元的贷款,银行这样做可能还划算,但对于一笔几万元或者几十万元的贷款,银行这样做可能就不是很划算了。
人类从几千年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得出了一个结论,即“历史是未来的一面镜子”,“从一个人的过去,可以预测一个人的未来”。征信,就是基于这样的认识,由专业化的机构客观地记录您过去的信用信息,并依法对外提供,这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经济活动中交易双方互不了解的问题,减少了交易成本,方便了人们的经济金融活动。对大多数人而言,信守承诺是个基本的准则,所以征信的过程,还是为他积累个人信誉财富的过程,而这样一笔财富,将会为他带来更多的收获财富的机会。
所以说,征信是适应现代经济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它可以方便您在更大的范围内从事经济金融交易,它在帮助每个人积累信用财富的同时,也激励每个人养成守信履约的行为习惯,整个社会的信用环境也会因此得到改善。
2、建立需求
各国*对市场交易规则的制定、信息共享信用共建对市场秩序的维护、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经营性收入的征税以及对整个社会的安全运行,都需要建立个人信用征信制度,加强对社会个体的约束。 目前,我国正处在一个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重要时期,建立个人信用征信制度,是我国信用管理体系所面临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不能想象在一个讲信誉、守信用尚未成为一国民众基本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的条件下,这个国家能够建立起完善的信用征信体系。然而,建立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又不能单纯地建立在诚实守信的道德规范之上,更重要的是要建立一套信用征信体系以及培育有效的信用市场需求。
3、系统
个人征信系统又称消费者信用信息系统,主要为消费信贷机构提供个人信用分析产品。随着客户要求的提高,个人征信系统的数据已经不再局限于信用记录等传统运营范畴,注意力逐渐转到提供社会综合数据服务的业务领域中来。个人征信系统含有广泛而精确的消费者信息,可以解决顾客信息量不足对企业市场营销的约束,帮助企业以最有效的、最经济的方式接触到自己的目标客户,因而具有极高的市场价值,个人征信系统的应用也扩展到直销和零售等领域。在美国个人征信机构的利润有三分之一是来自直销或数据库营销,个人征信系统已被广泛运用到企业的营销活动中。
4、报告
报告简介
个人信用报告是征信机构出具的记录您过去信用信息的文件,是个人的“经济身份证”,它可以帮助您的交易伙伴了解您的信用状况,方便您达成经济金融交易。
作为一个成年的中国公民,我们每个人都有*居民身份证,上面印着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和身份证号码等内容。类似这样的身份证件,其他国家的公民也都有,名称可能不同,但作用相同:证明作为自然人的您是谁。所以这个身份证谁也离不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每个人的经济活动越来越多,除了需要证明您是谁之外,还需要有一个方便、可信的工具来说明您作为一个从事经济活动的人,是否可信、可靠,这个工具就是个人信用报告。它记载了您在以前的信用交易中的表现,可以帮助您的交易伙伴更好地了解您,尽快作出是否与您进行交易的决定。
个人信用报告在欧美已经非常普及了,几乎每一个有经济活动的人都有个人信用报告,而个人信用报告的应用更是普遍,几乎渗透到个人每一项重大的经济活动中,包括贷款买房、申请信用卡、买保险、租房、找工作、享受*福利等。如果没有个人信用报告,几乎是什么事都办不成的。
个人信用报告的应用日益广泛,它的作用也越来越像我们的“居民身份证”,所以人们形象地称它为“经济身份证”。
报告分类
一般来讲,个人信用报告有两大类,一类是给您自己看的,它包括了征信机构拥有的所有关于您的信息,包括是哪家银行给您的贷款,哪家电信运营商给您提供的先打电话后付费的服务等;另一类信用报告是给银行或其他机构看的,包含您所有的信用交易信息,但出于公平竞争的目的,个人信用报告里没有记载给您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服务的机构名称,即没有与您进行信用交易的机构的信息,除非这家机构就是查询您的信用报告的机构。
报告用途
个人信用报告目前主要用于银行的各项消费信贷业务。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信用报告将更广泛地被用于各种商业赊销、信用交易和招聘求职等领域。此外,个人信用报告为个人提供了审视和规范自己信用行为的途径,也形成了个人信用信息的校验机制。
报告内容
有以下几类:
影响征信记录的因素贷款信息(包括贷款发放银行、贷款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实际还款记录、担保信息等)
信用卡信息(包括发卡银行、授信额度、还款记录等)
信贷领域以外的信用信息
个人缴纳水费、电费、燃气费等公用事业费用的信息
个人欠税的信息
法院判决信息
征信记录所影响的范围
贷款买房(信用记录好坏关系是否享受房贷折扣优惠)
银行贷款(银行决定愿否借钱、借钱多少及借钱期限长短)
申请信用卡(过期还款或拖欠水电费时信用卡申请会遭拒)
个人汽车贷款(个人信用良好)
享受*福利
找工作
租房
买保险
5、国际体系
市场型模式
所谓市场型模式,信息共享信用共建是指信用体系中的信用征信系统和评级系统由独立于*之外的征信机构开发完成,同时,这些征信机构的管理和运作完全按市场化的模式进行。美国的信用征信系统是典型的市场型模式,另外,英国、加拿大以及北欧的部分国家的信用征信系统也是按市场型模式构建的。
市场型模式的主要特点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信用信息来源的广泛性。信用征信机构的信息除来自银行和相关的金融机构外,还来自信贷协会和其他各类协会、财务公司、租赁公司、信用卡发行公司和商业零售机构等。
2、信用信息内容的全面性。信息共享☆信用共建民营信用征信机构的信息较为全面,不仅征集负面信用信息,也征集正面信用信息。
3、信用信息服务的规范性。在美国,信用数据的获取和使用要受国家《公平信用报告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约束,只有在法律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才能使用相关的消费者信用信息。
4、信用信息提供的有偿性。民营信用中介服务完全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信用调查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是商品,按照商品交易的原则出售给需求者。
公益型模式
所谓公益型模式,是指依据国家和*的力量组建公共信用征信机构,并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运行管理。信息共享☆信用共建建立公共信用征信系统的主要目的是为*银行的监管职能服务,并提供发放信贷的信息,包括金融机构对借款人发放的贷款、贷款评级和贷款附属担保品的价值信息等,而不是为社会提供个人或企业的信用报告。法国是这一模式的典型代表。在世行专家调查的56个国家中,有30个国家是按公益型模式组建公共信用征信系统的,而更多国家的信用征信系统则是市场型和公益型并存的。
公益型模式的主要特点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信用数据获取的强制性。在信用数据的获得方面,公共信用征信系统通过法律或决议的形式,强制性要求所监管的所有金融机构必须参加公共信用登记系统。
2、信用信息来源的特定性。公共信用机构的信用信息来源相对较窄。
3、信用信息使用的限制性。信息共享☆信用共建在信用数据的使用方面,许多国家对公共信用登记系统的数据使用有较严格的限制。
两种模式互存
公益型模式与市场型模式不能简单地互相取代,而是在各自范围内发挥作用,是相互补充的关系。比如,公共信用登记系统是由金融监管机构设立,更多地体现了监管者的意志和需要,主要为金融监管部门的信用监管服务。民营信用征信机构则为社会更广泛的信用需求服务,范围更宽、更广、更全面。再比如,在公共信用登记系统的数据使用上,多数金融机构内部为防范风险而进行信息互通,民营信用征信机构的信用报告则是商品,强调为需求者提供商业化、个性化服务。因此,在许多国家民营信用征信机构和公共信用征信机构是并存的,一类机构不可能完全取代另一类机构。
6、个人体系
目前,我国社会信用观念、信息共享☆信用共建信用法律体系和信用制度的相对落后使得个人信用征信体系的发展相对较慢,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制约了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接轨的步伐。我国个人信用征信体系的建立目前主要面临以下六方面的问题:
信用危机问题在中国传统的信用文化中,信用只是作为一种美德和一种观念仅仅用道德去约束。人们并没有将信用看作是一种商品,因而也就很难真正认识其使用价值和价值。一个人不讲信用,只会受到道德上的谴责,信息共享☆信用共建其经济利益并没有受到太大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失信的收益远远大于其成本,从而造成整个社会信用缺失。特别是在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社会信用意识并没有随之建立,因而缺乏对失信的惩戒机制,造成全社会严重的信用危机。
市场与*结合问题
建立个人信用征信系统的核心环节是采集分散的个人信用信息和提供高质量的信用服务。根据信用信息征集的方式不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的建立有三种方式:一是完全由*操作,二是完全由市场操作,三是*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
总的说来,第三种方式是比较合理的。但就中国目前的情况来看,明显是在走第二种方式。在中国这样一个信用意识低下、信用数据分散的国家,由市场来操纵个人信用征信体系的建立不可避免会遇到严重困难,甚至无法完成,信息共享☆信用共建这就产生了*支持的要求。只有在*强有力的支持和推动下,我国才有可能逐步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侵犯隐私权问题
在中国,迄今为止尚没有一部全国性的有关信用征信的法律法规。目前仅有的一部相关法律法规是深圳市人民*的颁布《深圳市个人信用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但由于其是*管理办法,无论在具体内容上,还是在法律地位上,都无法对现实业务形成强有力的指导作用。这种状况导致了中国个人信用征信业所面临的独有的尴尬与困境:一方面,缺乏相关法律的支持,从而难以有效地开展征信工作以获得相关数据,导致信用数据征集困难;另一个方面,对消费者数据的征集是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由于没有法律对消费者的信用数据加以区分,难免处于侵犯个人隐私权的尴尬境地。根据西方国家的经验,对消费者信用数据的征集是在法定程序下进行的,信息共享☆信用共建并事先征得本人的同意。而中国目前的做法则是,信用机构从商业机构(主要是银行)那里获得消费者的信息,作为信息所有者的消费者本人却不知晓,容易产生侵犯个人隐私权的问题。
信息征集问题
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生产关系日益复杂,作为经济主体的个人参与经济生活和社会活动的程度越来越深、范围越来越广,从而使其信用信息广泛散落于各个部门和机构之中。一个完善的个人信用征信体系的建立,首先必须将散落在各个部门的信用信息收集起来,然后再对其进行加工处理,为社会提供信用查询服务。因此,如何使得社会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信用共建共同完成个人信用信息的征集工作是建立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的关键,也是难点之一,难度非常大。
经营成本问题
个人信用数据的征集分为无偿征信和有偿征信两种方式。无偿征信是指信用征信机构获得个人信用数据是无偿的,不需要支付费用。有偿征信则是指信用机构需向银行、工商、税务等部门购买消费者的信用信息。实行有偿信用征信的费用非常高,尤其是在征信系统建立的前期,信用征信任务繁重,数据库的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是一种典型的投资期长、前期投入高的行业。这对于没有足够实力的民营征信机构来说,很可能会不堪重负,半途而废。此外,有偿信用征信还面临着这样一种困境:信息共享☆信用共建从所有权角度看,个人信用数据属于消费者个人所有,如果实行有偿信用征信,应该是信用机构向消费者本人支付费用,但事实却是作为中介机构的商业银行等部门获得了这部分收入,作为信息所有者的个人却一无所获,甚至是一无所知。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缺乏相关的信用法律法规,没有将个人信用信息明确划分为可以公开的数据和不可以公开的数据。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种信用征信方式都不可能取得完全成功。
供需不足问题
目前,中国信用征信业正呈现出供需双重不足的局面,并导致恶性循环:一方面,由于缺乏现代信用意识,并没有将信用看作商品,因而信用服务行业的社会需求不足,社会对信用产品的需求十分有限,普遍缺乏使用信用产品的意识,从而使得信用中介机构因缺乏市场需求而难以发展起来;另一方面,从信用服务的供给来看,国内有实力提供高质量信用产品的机构还很少,由于面临诸多问题,中国信用服务机构市场规模很小,经营分散,行业整体水平不高,市场基本上处于无序状态,信息共享☆信用共建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科学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从而难于向社会提供高质量的信用报告,而这势必进一步影响社会对信用产品的需求,从而导致恶性循环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