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护理假
2017年8月,重庆拟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的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时间。截止2017年8月,已经有包括河南、福建、广西、海南等地出台了类似政策,独生子女“护理假”时间在10到20天不等。
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湖北省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其中提到:独生子女每年或可陪护患病父母10天。
2017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福建省老年*益保障条例》中规定:独生子女父母满60周岁生病住院的,用人单位应该让独生子女享有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照料假,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1、背景
截至2016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3086万人,占总人口的16.7%。如何让这一庞大群体老有所依、让子女有机会尽孝,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独生子女护理假
近年来,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逐步进入老年人行列,独生子女如何照顾父母成为社会性难题,引起国家与地方层面重视。
新修订的《*老年*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近年来,已经有包括河南、福建、广西、海南等地出台了类似政策,独生子女“护理假”时间在10到20天不等,这让“百善孝为先”变得更加可行。
2、地*策
地方层面相继制定政策,保障独生子女父母的权益。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7年10月,已经有包括河南、福建、广西、海南等地出台相关规定,明确独生子女在父母住院期间,享受护理假权益。
到2017年底,已有8个省份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了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制度,包括河南、广西、福建等。比如,河南规定,独生子女护理假每年累计20日,陪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独生子女护理假
这其中,河南的独生子女护理假时间最长,为每年累计不超过20天,广西和海南为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福建为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
此外,四川、重庆、湖北等地的独生子女护理假政策也在酝酿中,但尚未正式出台。
湖北与重庆都提出,独生子女父母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四川则将照料假拟定为每年累计不低于3天。
此外,上述大部分地区均明确,享受这一政策时,独生子女父母需年满60周岁,且强调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独生子女护理假
重庆
2017年8月1日,提请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次审议的《重庆市实施〈*老年*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增加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的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时间。
海南
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海南省实施〈*老年*益保障法〉若干规定》的决定。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每年陪护住院父母时间又增加5天,即每年累计可享受不超过15天护理时间。
海南省老龄办相关负责人此前也曾对媒体强调,“独生子女护理假”有法律依据,符合规定的人群有权依法申请。在制定该政策时,民政部门也征求了人社部门的意见。一旦独生子女在父母因病住院申请该假遭到用人单位拒绝时,可以依法申请人社及劳动部门介入协调。
河南
2016年5月27日,河南省通过新修改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独生子女家庭将获得一份福利———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生病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湖北
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湖北省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其中提到:独生子女每年或可陪护患病父母10天。
福建
2017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福建省老年*益保障条例》中规定:独生子女父母满60周岁生病住院的,用人单位应该让独生子女享有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照料假,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福建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独生子女护理期间享有工资福利,人社或有关部门将责令限期给付。情形严重的单位将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在招投标、市场准入、融资授信等方面都会受到约束,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在评先评优、职称评定等方面也会受到影响。
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老年*益保障法〉办法》于2017年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独生子女带薪请陪护假最高有15天。
广西明确,独生子女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用人单位不得扣减。
黑龙江
2017年10月中旬,黑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老年*益保障条例》。其中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其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20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10日。
黑龙江规定,无论是独生子女还是非独生子女,陪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云南
《云南省老年*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中提出,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四川
四川征求意见稿提出,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低于3天的照料假。
2017年11月28日,《四川省老年*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条例(修订草案)》回应现实热点问题,将前期引起全社会热烈讨论的独生子女照料假再次进行调整。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7天的护理照料时间,护理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3、落实问题
从制度设计角度,独生子女护理假的出台自然是一件好事,其饱含的政策善意也令人感到温暖,但好政策能否落到实处还有待观察。正如不少人所担忧的那样,独生子女护理假因涉及各方利益博弈,如果没有后续的配套政策跟进,极有可能成为“纸上的权利”。
不断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包括增加休假福利,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保证好政策能够落地执行,除了靠用人单位的自觉性之外,还需以此为契机,推动企业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制定细则,让好政策在执行中不跑调走样。同时,有关部门还应建立一个与社会整体相衔接、相互兼容的配套体系,进而让“带薪护理假”成为子女的真正权利,成为老年人的真正福利。
当然,出*生子女护理假,也并非就能解决所有的养老问题。事实上,养老保障制度的完善、社会机构服务能力的提升等方面,才是更为关键的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