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大风红色预警信号是气象部门通过气象监测在大风到来之前做出的预警信号,提示百姓躲避大风,农业尽量减少大风带来的损失,大风红色预警信号是大风预警信号中的第四级别。
1、防御指南
1、进入特别紧急防风状态,建议停业、停课(除特殊行业)。
2、人员应尽可能呆在防风安全的地方,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其它同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2、防范措施
1、相关地方的安全监管局和企业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加强监测监控,认真做好巨浪可能造成的海上
运输、生产设施翻沉以及沿岸设施破坏的防范应对工作。通知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安排好必要的抢险队伍和救援装备、物资,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2、督促海上石油天然气钻井平台等作业单位立即采取相关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必要时及时撤出海上作业人员。
3、通知台风影响范围水域内作业的各类船舶立即回港避风。
4、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价钱对辖区渡口、渡船的监督检查,适时关停渡口。
5、沿海地区要做好防范巨浪引发次生事故的准备。
6、督促水运、海运等企业做好相关防范工作,确保运营安全。
7、各单位要加强与当地气象、海洋等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气象变化情况,根据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8、切实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3、发布状况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预警信号发布、解除与传播的管理工作。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警信号发布、解除与传播的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有关工作。地方各级人民*应当加强预警信号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并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应急机制和系统。学校、机场、港口、车站、高速公路、旅游景点等人口密集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设置或者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及其他设施传播预警信号。国家依法保护预警信号专用传播设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预警信号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按照发布权限、业务流程发布预警信号,并指明气象灾害预警的区域。发布权限和业务流程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另行制定。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号。
4、发布时间方法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发布预警信号,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或者解除预警信号,同时通报本级人民*及有关部门、防灾减灾机构。当同时出现或者预报可能出现多种气象灾害时,可以按照相对应的标准同时发布多种预警信号。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固定网、移动网、因特网、电子显示装置等手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号。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发布预警信号时除使用汉语言文字外,还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固定网、移动网、因特网等通信网络应当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及时传播预警信号,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实时预警信号,并标明发布预警信号的气象台站的名称和发布时间,不得更改和删减预警信号的内容,不得拒绝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不得传播虚假、过时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地方各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在接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预警信号后,应当及时公告,向公众广泛传播,并按照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教育宣传工作,编印预警信号宣传材料,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