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意外险
*旅行意外险,属于短期的单次旅行保险,可选保险期间从1天至182天不等,客户需要在每次*旅行启程前投保本保险。*旅行意外险的保障范围涵盖:意外身故和残疾(保险金额10万元至50万元)、*医疗费用(保额10万元至50万元)、医疗转运及运返(保额40万元至100万元)、亲友慰问探访、身故遗体送返、航班延误、随身行李物品损失、托运行李丢失或延误获赔金额最高一万元、旅行证件遗失、旅程取消或缩短、个人责任(50万元)等11项保障。
1、保险简介
*旅行意外险,属于短期的单次旅行保险,可选保险期间从1天至182天不等,客户需要在每次*旅行启程前投保本保险。
*旅行意外险的保障范围涵盖:意外身故和残疾(保险金额10万元至50万元)、*医疗费用(保额10万元至50万元)、医疗转运及运返(保额40万元至100万元)、亲友慰问探访、身故遗体送返、航班延误、随身行李物品损失、托运行李丢失或延误获赔金额最高一万元、旅行证件遗失、旅程取消或缩短、个人责任(50万元)等11项保障。
另外,*旅行意外险还提供“24小时紧急救援服务”,游客无论在任何地方遭遇险情,均可通过电话获得无偿救助,这对*游,特别是前往风险较高的地区,无疑是一份不可多得的保障。
2、保险条款
投保条件
凡年龄在八十周岁以内(含),常住地在*境内,临时赴*旅游,并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身体健康的自然人,均可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的,须由其父母或监护人作为投保人。
保障内容
*旅行人身意外保障
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公司将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在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对其予以保险赔偿。
*旅行急性病保障
若被保险人在海外旅行期间,因遭受合同约定的突发性急性病,保险公司将通过合同约定的救援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救援服务并承担相应费用,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旅行紧急援助服务
出国完整旅游信息:如被保险人要求,救援服务机构可提供关于外国签证、预防接种、天气预报、机场税、汇率等信息。
协助安排就医:根据被保险人身体状况、病情等,救援服务机构协助被保险人在当地尽可能符合治疗要求的、经保险人审查认证或与救援服务机构有合作关系的医疗机构(医生、医院、诊所、牙医等)就医。如病情严重,救援服务机构协助安排该被保险人就医。
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的担保或垫付:当被保险人在*旅行时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需要住院治疗时,如果被保险人持有的海外旅游保险合同涵盖了因该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导致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偿责任,救援服务机构在接到保险人的授意后,将在被保险人所持有合同的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范围内为被保险人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提供担保或垫付。
其他出国保险的保障内容依据保险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为准。
保险理赔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旅行人身意外理赔:保险金给付申请书;保险单原件;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相关正规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残疾或烧烫伤鉴定诊断书;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2、*旅行其他保障责任理赔:保险金给付申请书;保险单原件;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相关正规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相关费用(如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丧葬费用等)的正式发票或有效收据;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3、注意事项
一是热衷于*旅游的人士在出游前一定要考虑一份包括意外和紧急救援医疗双重保障的*旅行险。由于旅游者对选择的出游地点大多不是很熟悉,意外和紧急救援医疗双重保障就显得尤为重要,有了双重保障将更有利于*旅游者应对在国外的突发风险,保障出游的质量。
二是要充分考虑购买保险的保障期限。游客应当按自己的旅游行程,根据所需保额和天数投保,为自己选择一份量身订做的保单。
三是要认真了解紧急救援服务的内容及提供此项服务的*救援公司的服务水平。包括*救援公司在全世界的机构网点情况,在旅游目的地的服务状况等。
四是计划去欧洲申根国家旅游的游客要特别留意保险金额。根据欧盟理事会规定,从2004年6月1日起,办理旅游医疗保险是签发申根签证的基本前提,且最低保障金额为3万欧元。有些游客就曾因为购买的*旅游险保障额度不足3万欧元,而不得不重新购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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