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勘察保护措施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要及时的报警,交警会勘察现场,下面为大家介绍交通事故勘察保护措施有哪些?
1、勘查交通事故现场,要明确带队负责人(安全责任人),明确职责分工。出发前,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携带足够的发(反)光警示标志牌、反光锥筒、现场警戒隔离带和照明设备等安全防护装备。执行勘查交通事故现场的交通民警必须穿着发(反)光背心。
2、到达事故现场后,要迅速设置警示标志、警示牌,停放好警车,划定警戒区,在现场周边设立警戒隔离带。以事故(故障)车辆为中心,高速公路(包括一级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事故现场在来车方向设置警示标志,白天500米以上、夜间1000米以上;普通公路事故现场在现场前后方向分别设置警示标志,白天150米以上、夜间200米以上。遇有雨、雪、雾、沙尘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警示标志的设置距离应做相应调整。设置的警示标志为反(发)光导向标志、“事故现场减速慢行”警示牌和连续设置的反(发)光锥筒。锥筒间隔距离最长不得超过20米。城市普通道路事故现场警示标志的设置,根据现场情况,参照普通公路事故现场警示标志的设置要求进行。警车应停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警示标志起始点,并开启警灯、示宽灯和车载发光警示屏。
3、设立专人负责事故现场安全警戒。在警车停放处设专人,面向来车方向,进行安全警戒。安全警戒交通民警要疏导指挥过往车辆,密切注意道路交通状况,发现险情应立即通知勘查现场交通民警撤离。现场区域较大的,要设置多名安全警戒人员。
4、高速公路交通事故造成交通中断和堵塞时,应在距现场最近的出口提前实施分流。造成长时间堵塞且分流有困难的,应在事故现场对向路面实施借道通行分流管制措施。
5、到达事故现场后,发现属于载运易然、易爆、剧毒、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要立即报告县、市*和上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安全生产监督、*消防等部门,并迅速封闭现场和道路交通,严禁无关车辆、人员进入。
6、勘查事故现场完毕后,必须从事故车辆处由近到远、由内到外依次撤除安全防护设施。
7、交通民警上路巡逻执勤,必须穿着反光背心,并携带必需的安全防护装备。
8、交通民警驾驶两轮摩托车巡逻,必须穿着反光背心,戴安全头盔,开启警灯。
9、交通民警在道路上执勤时,除执行特殊任务以及在路口指挥交通外,应当在人行道、路肩、路边、港湾式停车带、高速公路收费站和服务区等不影响道路交通的安全地点进行。在公路上执勤时,应当在执勤点设置反(发)光锥筒和限速、警告等明显标志,示意车辆慢速通过。不得在行车道上拦截、检查车辆或处罚交通违法行为。
10、交通民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不得脚踏车辆踏板,不得将头伸进车辆驾驶室内,不得强行登车责令驾驶人停车。对于拒绝停车接受处理的,不得站在交通违法车辆前面阻拦。12、交通民警在执勤执法时,遇有交通违法行为人逃跑的,可采取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或通知前方执勤交通民警堵截等办法进行处理。除交通违法行为人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民警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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