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创业贷款
妇女创业贷款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支持城乡妇女创业、就业的一项贷款业务。
贷款条件:
(1)具有当地户口,年龄在18-60周岁,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有一定的劳动和创业技能,有创业愿望和项目,各级妇联表彰的妇女典型;
(2)各级妇联组织扶持的妇女种植、养殖、加工或承包大户;
(3)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证的农产品女经纪人;
(4)回乡创业的各类院校的女毕业生、女农民工;
(5)女性创办或以吸纳女性就业为主体的农村合作社、协会、联合体;
(6)家庭成员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7)所从事经营活动项目合规合法。
所需资料:
1、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证》、高等或中等院校《毕业证》、各级妇联的表彰证书、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创业证明、参加职业技能、科技或创业培训原件及复印件,家庭详细住址说明等;
2、《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年审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经年审合格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经营场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贷款项目的有效资料及可行性报告;
7、信用社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办理流程:
1、申请贷款的妇女首先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或县级以上妇联提出申报,并提交下列资料:
(1)劳动保障部门核准的《再就业优惠证》;
(2)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3)贷款申请书;
(4)贷款项目计划书;
(5)其他必要材料。
2、妇联部门初审合格后出具推荐证明,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核。
3、妇联部门将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后的贷款申请人资料报送担保机构。担保机构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并对审核通过的提供贷款担保。
4、妇联部门将由劳动保障部门和担保部门确认合格的材料报银行审查,银行审查通过后完善各项贷款手续并发放贷款。
5、贷款发放后,经办行将数据汇总报妇联组织。妇联组织对银行报送的数据确认后转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将贴息划转银行账户。
6、借款人根据合同规定使用贷款,并按规定的还款计划将还款资金存入银行指定账户还款,直至本息两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