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离婚起诉状
原告: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被告: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请求将婚生子女***判归X抚养,被告的初婚生子**判归被告抚养,双方互不支付抚养;
3、请求依法分割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事实和理由:
双方均为再婚,婚前各育有一子,原告儿子于2003年8月出生,在原告父母处生活;被告小孩2000年1月出生,在被告父母处生活。双方于2011年7月经人介绍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后于2013年03月05日到XXXXX民政局登记结婚,并按民间习俗举行了婚礼。婚后在原告父母家居住。在婚后生活期间,被告好似与恋爱期间变了一人,完全不恪守一位妻子的本份,对原告多方猜疑、干涉原告正常工作、弃继母应有的职责不顾,虐待原告小孩、不孝敬原告父母、伴有极端暴力自残倾向等等,导致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予以离婚。
一、夫妻感情完全已经破裂,不可能再共同生活。
1.被告不履行夫妻互信义务,长年持续性地干涉原告的正常工作。
由于原告所从事的工作性质需要经常出差和应酬客户,被告始终抱着怀疑、猜疑心态,在原告工作期间,不断的电话查询、跟踪,甚至到原告的工作单位吵闹,严重影响原告的工作。如果原告厌烦被告不断的电话查询而不接电话,或原告没有按照被告的意思后,回家后就是大吵大闹。
2.被告不履行一名母亲应有的职责,且经常性发生虐待原告小孩的行为。不仅如此,还不准许原告关心、教育小孩。
作为再婚夫妻,且双方均育有子女,本身应该互助互谅,尤其是双方子女,在经历了一次家庭变故之后,理应更需要得到父母的关爱。而被告与原告再婚后,多次向原告提出要将原告小孩送至其生母处,而原告一直未同意,致其视原告儿子为“多余人”,假借对原告小孩的学习教育,采用的是未完成学校家庭作业就罚抄的方式,一罚就是二十遍、三十遍,经常是到深夜十一、二点都不能睡觉,严重影响孩子第二天的学习,最严重的时在十二月的寒冷季节,坐在家里走廊上罚抄至凌晨三点多,小孩实在疲倦不愿再抄,被告竟惩罚原告小孩到楼下围绕所住的楼房跑五十圈,原告无奈陪同小孩下楼跑圈。对小孩的一些不好的生活习惯,不正确引导教育,直接恶言恶语,诅咒小孩长大后就是贼、诈骗犯,长大后就要去坐牢。如此种种不一一赘述。这样的教育方法,严重影响小孩的心理健康、身体发育及学习生活,致使原告小孩现在对被告产生强烈的恐惧心理,如家中只有被告一人,原告小孩就不敢呆在家中而躲出家门。2015年,由于原告小孩升学初中,原告向被告提出除工作外,要集中精力管教小孩和辅导小孩的学习,被告不同意,为此被告与原告再次发生争吵。原告多次向被告阐明事理,被告始终不改。
3.不体谅、不尊重、不孝敬原告父母,完全眼里无“公公婆婆”。
原告母亲由于自身知识水平原因,对孩子的学习无力辅导,需原告加强对小孩的学习辅导和监督,为此被告与原告母亲发生过激烈的争吵且恶语相向。而在家里时吃饭时,一般都是原告母亲弄好饭,叫被告吃饭,被告经常性地不予理睬。甚至将房门锁更换。
在9月26日,中秋节之前一日,原告陪同原告母亲、小孩上街为小孩添置秋衣,到家较晚,被告因为做饭的问题再次与原告发生争吵,被告竟然掀翻原告母亲的饭桌(附3:掀翻的桌子),原告母亲无奈只得报警。
4.无理取闹且经常性地以死相逼,对整个家庭氛围、原告及父母子女身心均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原告一次由于工作原因,较晚到家,被告就和原告大吵大闹,然后打碎窗户玻璃,并向原告投掷玻璃残片,原告的父亲为保护原告,导致后肩部受伤到医院缝针治疗,然后被告还采取用玻璃残片割脉自杀的方式威胁原告。原告为了家庭的完整,最后做出退让。
原告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于2015年8月,向被告提出离婚,结果被告不同意,再次以跳楼寻死相逼,原告和原告母亲将其从阳台窗户拉下来的过程中,被告竟然向躲在阳台上的原告小孩下手,掐原告小孩的脖子(附1:小孩受伤图片),在原告将被告的手掰开后,小孩吓得夺门而逃,被告仍然大吵,最后将自己房间的电视砸坏,还将母亲房间的电视、笔记本电脑、电视机顶盒、冰箱等砸坏(附2:被告砸坏的物品图片),原告母亲当即通知被告父母赶到原告家中进行协商,仍然没有结果,被告父母将被告带走。
二、请求将原告的初婚生子*判归原告抚养,被告的初婚生子**判归被告抚养,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
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分割双方共同财产(共同财产清单附后)
综上所述,由于被告的所作所为,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已无和好可能。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此呈
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附:
1、共同财产清单X份;
2、起诉状X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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