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基站法律法规有哪些
“伪基站”不仅侵犯了手机用户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侵犯了手机通信运营商的商业利益,因此伪基站应当同时对双方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下伪基站法律法规有哪些。
“伪基站”即假基站,设备一般由主机和笔记本电脑或手机组成,通过短信群发器、短信发信机等相关设备能够搜取以其为中心、一定半径范围内的手机卡信息,利用2G移动通信的缺陷,通过伪装成运营商的基站,冒用他人手机号码强行向用户手机发送诈骗、广告推销等短信息。
2014年以来,*宣传部、*网信办、最高法、最高检、*部、工信部、安全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9部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严打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犯罪活动。
法律法规
违法成本较低也是造成擅自设置和使用“伪基站”行为呈上升趋势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和《*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分别规定,擅自使用无线电台,经无线电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的,或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经有关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才能移送司法部门处罚。而由于国家无线电管理条例自1993年实施至今未曾修改,受罚则所限,该违法行为只能由无线电管理部门依据现行的国家、省无线电管理法规,给予当事人没收设备并处罚款的处罚。从案件危害电波秩序的严重性上看,这种处罚显然较轻,难以起到预防违法、遏制非法的效果。
最关键还应该加大对擅自设置和使用“伪基站”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此,南通市无管处工作人员建议国家加快《*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的步伐,尽早改善法规相对滞后的状态,以加大对无线电管理中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2014年4月4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提出,对经*机关认定的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设备行为,由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加大了对伪基站行为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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