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与土地征用区别有什么
在《宪法》和《土地管理法》中,均使用了“征收或征用”的字眼,从而将征收和征用区分开来。实践中却常常出现将二者随意换用或是错用的情况,实际上,土地征收与土地征用,虽然仅一字之差,含义却是截然不同的,因而绝对不能混淆。那么土地征收与土地征用区别有什么呢?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一、土地征用与征收的概念区分
1.土地征收
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家所有,并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的行为。
2.土地征用
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强制使用集体土地并给予补偿,在使用完毕后再将土地归还集体的一种行为。
二、土地征收与征用的具体区别
1.法律后果不同
土地征收是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即由集体所有变成国有;土地征用只是土地使用权的暂时转移,土地所有权并不发生变化,仍然为集体所有。这一点正是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的本质区别。
2.审批机关不同
土地征收的审批权集中在国务院和省级人民*两级;土地征用的审批权是县级以上人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3.实施程序不同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于土地征收是所有权的转移,因此土地征收的程序比土地征用的程序更为严格。
土地征收的一般程序为:发布征地通告——征询村民意见——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补偿登记——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4.土地用途的性质不同
征收土地主要是将被征土地变为施工建设用地,可以修建永久性的建(构)筑物;而土地征用主要是将土地用于临时性的施工建设场地、地质勘探、抢险救灾、建设施工材料堆场等,不得修建永久性的建(构)筑物,并在使用期满后要恢复土地原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
5.补偿标准不同
由于土地征收是所有权的转移,其补偿较土地征用而言要高一些。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而征用土地只是补偿原土地使用者在征用期间不能从事农业生产的土地补偿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没有安置补助费。
总结:土地征收与土地征用,二者仅仅一字之差,却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法律概念,所涉及的法律程序、法律后果也都不同,因而准确区分这两个概念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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