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到期怎么办?
许多购房者都对房屋产权到期后该怎么办揪心不已,那么房屋产权年限到底有多长?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在于,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那么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应该怎么办呢?
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不过从2015年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施行,《不动产权证书》也启动颁发。在媒体曝光的证书内页图中,新增的“使用期限”一栏引起了不少人的疑虑。难道不动产权证将房屋所有权变成了房屋使用权吗?买了房的业主难道只是房屋70年的租客吗?
关于这一问题,国土资源部回应称房屋所有权本身不存在期限问题。国土资源部的官微“@国土之声”还解释说《不动产权证书》上的“使用期限”不是房屋所有权期限,而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的期限。
国土部表示,新版《不动产权证书》设置的“使用期限”并非可有可无。一方面,能够让权利人以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清楚了解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权利的起止日期,需要续期的,方便权利人及时续期,依法保护合法权利;另一方面,有利于保障交易安全,便于在转让或抵押等交易活动中依法保障权益。
国土部称,产权登记一直有使用期限。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的分散登记时期,土地登记也有限期,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就有反映;部分房地合一城市的房地产权证书上也记载了土地使用权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