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陷阱有哪些类型
2015年招聘季前,教育部官方平台提醒应届毕业生注意求职陷阱。调查发现,“试用期陷阱”在多类求职陷阱中最为突出,那么,试用期陷阱有哪些类型呢?
1、试用期“口说无凭”
2015年年初,初次找工作的小唐就曾掉进求职陷阱。小唐2014年毕业于山东某重点高校,考研失利后,他决心步入社会找工作。2015年春季招聘刚刚开始,他就在招聘网站看到一家公司正招文案,称转正后初期工资至少4000元,此外五险一金、双休、带薪年假等福利一应俱全。求职心切的他便来到这家公司应聘,发现这家公司笔试、面试等各方面程序显得都很正规。一周之后,公司终于给他通知,他顺利通过了考试,并且可以马上上班。
入职后,公司领导与他们这批新人进行了一次会面。领导说我们会有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考核通过后,就可以签合同成为正式员工。因为很多同学找工作时都是马上签约,他对试用期满后才签约的规定有些疑惑。但还来不及多想,他们就马上接受培训,然后开始了忙碌的工作。在此期间,他从老员工那里得知,这里试用期满后也没有签约的员工大有人在。果然,3个月试用期满后,他们仍未得到转正签约的通知,于是就去找负责人。然而对方却说领导出差,需要等领导回来才行。明明说是3个月试用期,结果4个月了也不签合同。7月下旬,小唐选择了辞职,经过近两个月的求职,他才找到了一份让他安心的工作。
2、莫须有理由被辞退
2015年5月份,研究生小冯应聘了一家国企的管理培训生,最终和10多人顺利过关,这令她十分自豪。他们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了半年的试用期。然而8月初,她和另外两人突然被告知,因为试用期内3人考核成绩靠后,企业要与他们解除劳动合同。3人提出*,认为这样做不合理,但是负责人说试用期内企业可以解聘他们,这与劳动法不冲突。最初签约时,企业的确说过会根据工作表现来考核,但是并未说清具体考核办法,试用期内企业也没有公示过任何考核内容。3人要求对方给出解聘的具体理由,却得到“考核不过关”“不符合录用条件”等简单的解释。他们要求对方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但也遭到拒绝。
3、试用期内辞职需交培训费
郭航2014年在北京毕业后也“掉”进过求职陷阱。2014年10月份,他进入了岛城一家小型影视制作公司,但是不久就发现这份工作与他理想中差距很大。“我以为每天会接触电影,还能接触电影人,但根本不是这样,就是每天处理视频。”工作半个多月后,他提出辞职,然而管理人员告诉他在6个月试用期内辞职需要交培训费。原来,他当时在签劳动合同时,还签过一份《培训协议书》,约定试用期内辞职需要交6000元培训费。此前他们的确接受过培训,但只是培训视频剪辑和文字编辑,时间持续一周左右。试用期辞职员工不用交钱,郭航认为交培训费不仅不合理,还有可能不合法。于是他向教法律的老师咨询,确认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这一规定。最终他多次与公司协商,才避免交冤枉钱,但这也耗费了他很多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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