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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

科普小知识2021-12-29 07: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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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是指没有兄弟姐妹的孩子。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具有同样的身心发展规律。但兄弟姐妹关系会在儿童社会化过程中产生作用。独生子女除了与父母之间的亲子关系外,没有兄弟姐妹这层关系,因此其社会化带有自身的特点。独生子女是为了响应国家号召,而实施的控制人口增长过快的一项政策。

中文名:独生子女

释义:没有兄弟姐妹的孩子

确定标准: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符合条件: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孩子

1、特异性

19世纪末,美国心理学家G.S.霍尔率先研究独生子女问题,分析了独生子女的特异性。1928年,H.F.胡克等人发表一系列研究论文,强调家族关系在人格形成中的重要性,把独生子女与家族联系起来加以研究。德国研究独生子女从医学角度开始,小儿科医生E.内特尔1906年发表了《独生子女及其教育》。1937年,日本保育会会长、儿童心理学家山下俊郎发表《独生子女其心理与教育》一文,阐述了独生子女的意义及其渊源,分析了独生子女的心理特点及特异性。


独生子女成年后的压力

一、社会缺失:

对于只有一个孩子的家庭来说,一方面孩子从小缺少玩伴,孤单长大,容易以自我为中心,分享、与人相处的界限都要后来指导才能慢慢领会,对孩子的性格产生不利的影响;而全家人把爱和希望都投注到一个孩子身上,这对孩子的学习、生活带来很大的心理压力。另一方面,等将来孩子长大了,就要面对一个人养两个老人,两个人养四个老人的情况,给孩子的事业、生活带来很大的压力与困难。二、心理偏异:1.父母和祖辈的溺爱娇宠,容易使孩子变得自私,凡事先考虑自己的利益得失,从不知为别人着想。2.对“独苗苗”百般袒护,长者不愿约束孩子。孩子在家庭这个最早加入的社会结构中,未能养成尊重长辈、遵守纪律的自觉性,而是任性骄横,家庭成员关系颠倒,走向外部社会也不懂得尊重别人。3.独生子女没有兄弟姐妹为伴,幼时缺少与小伙伴一起游戏的集体活动,既不易养成与人协同合作精神,又缺少竞争性,所以社会适应能力差,容易形成孤僻、缺少热情的个性倾向。4.在家里,父母代劳独生子女的许多本应自理的工作,易于形成依赖性,自主精神和自主能力都差,也缺少劳动自觉性。5.家长望子成龙,请家庭教师,买钢琴,成天逼孩子认字、作文、弹琴、习画、学外语,没完没了。孩子缺乏应有的游戏时间,会产生厌学情绪。且长期灌输技能学习,少接触社会,缺失对事物的思考分析能力,偏离对正常社会的正确认知。

2、专家解读


中国80年代以后,随着把规定一对城市汉族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优生和优育定为一项基本国策,对独生子女问题的研究开始引起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重视,并使用问卷、个案调查、实验、比较等方法,对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进行比较研究。大多数研究者认为,独生子女在遗传体质方面与非独生子女无大的差异,但由于独生子女在家庭中所处的地位特殊,容易养成其性格上的特异性。有的学者重视把独生子女与家庭、家族联系起来加以研究。淡薄,并且更加谨小慎微。研究者表示,计划生育政策对中国社会具有重大影响,它使中国的劳动市场缺乏冒险精神,同时也可能导致企业家数量的下滑。

3、确定标准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修订)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项中的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奖励。

4、光荣证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现对办理本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规定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光荣证》。

1、一对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但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生育第一胎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妻,不得办理《光荣证》,但在其填写《初育双(多)胞胎夫妇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申请书》后可以领取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5、奖励费发放办法

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夫妻双方各发给50%。原则上应当按月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领取一次。当年没有领取的,不予补发。具体发放渠道:


独生子女

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3、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4、农村居民,由乡镇人民*发给。

二、关于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不生育的一次性奖励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并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领取条件:

1、领取人员凭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和不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书面申请领取。

2、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

(二)发放渠道:

具体发放渠道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一次性奖励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领取条件:

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和双方单位证明(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证明)领取。

(二)发放办法:

独生子女的母亲年满五十五周岁时领取;独生子女的父亲年满六十周岁时领取。

具体发放渠道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四、关于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后,对其父母的经济帮助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一)领取条件:

1、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子女伤残或死亡的有效证明和双方单位证明(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证明)领取。

2、“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的标准,参照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远郊区、县农民夫妇一方伤残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的附件“北京市远郊区、县农民夫妇一方伤残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审批标准”的第二项执行,由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北京市卫生局规定的市、区(县)指定医院进行检查鉴定。

(二)发放办法:

1、独生子女的母亲年满五十五周岁时,独生子女的父亲年满六十周岁时领取。

2、此项经济帮助,由领取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民*发放。

五、其他问题

1、享受以上奖励和经济帮助的人员,应具有本市户籍。

2、已领取《光荣证》的夫妻,离婚或丧偶后,再婚前其本人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和经济帮助;再婚后,如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而表示不再生育的,在退出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不包括市计生委特批的)后,应重新办理《光荣证》,按规定领取。

3、已领取《光荣证》的夫妻,一方死亡,死亡一方的奖励或经济帮助停止发放,另一方享受单方奖励或经济帮助。

4、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再婚前双方已领取了《光荣证》的,再婚后应收回《光荣证》,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费和经济帮助。此对夫妻如又离异,虽双方各自只有一个子女,但不再办理《光荣证》,亦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5、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再婚后收回《光荣证》,如其中一个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其亲生父(母)可以按规定享受经济帮助。

6、生育第一胎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妻,凭单位证明(无单位的凭村、居委会的证明)领取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如果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全部意外伤残或死亡,凭单位证明(无单位的凭村、居委会的证明)领取经济帮助。

7、夫妻离异,均未与他人再婚过,这对夫妻又复婚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光荣证》有效;夫妻离异后,其中一人与他人再婚,后又离异与前夫(妻)复婚的,如果双方在与他人再婚期间均没有生育(包括收养)过子女,重新办理《光荣证》,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

8、自费出国人员,出国期间,奖励费停发。

9、资金渠道问题,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另行规定。

10、本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独生子女父母,2003年9月1日前,女方已满55周岁,男方已满60周岁的,应予补发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奖励费和第二十三条的经济帮助。如单位应发人数较多,集中补发有困难,可分期分批补发。

为便于企业发放,按国家规定女职工满50周岁退休的,企业应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一并发放。2003年9月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可分期分批补发。

6、成长优势

◆充分的爱抚和关怀

独生子女在家中常常感到自己是被人热爱和欢迎的,有着强烈的归属感和安全感,这是幼儿心理健康良好的基础。因此多数独生子女情绪愉快,性格活泼,朝气蓬勃,容易树立积极向上的心理,有利于激发探索世界的主动性、积极性。

◆较优裕的物质生活条件

独生子女在经济上、物质上往往得到优先的、可靠的保证。在营养、服装、图书、玩具和学习用品各方面的条件下,一般比非独生子女优裕。就是经济条件较差的家庭,也因为只有一个孩子,总是尽量满足孩子发展的基本需要。

◆丰富多样的智力投资

独生子女的父母往往用较多的时间和精力来关心孩子的智力发展。即使父母的工作再忙,也要安排时间开阔孩子的视野,培养孩子多种多样的艺术兴趣,带领孩子参观游览,解答孩子的各种问题,陪孩子游戏,教孩子背诵诗歌,学习计算机。因此,多数独生子女的知识面比较广,记忆力比较强,思维也比较活跃。

7、弊端分析

性格弊端

独生子女若家庭教育失当,容易出现以下一些心理偏异:

父辈的溺爱娇宠容易使孩子变得自私。

早期难养成尊重长辈、遵守纪律的自觉性。

不易养成与人协同合作精神。

易于形成依赖性。

孩子缺乏应有的游戏时间。

其实,只要家长能发挥孩子的优势,独生子女的体格和心理都会得到很好的发挥。

独生子女是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虽然这一政策暂时对控制我国人口增长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我国却又面临着人口过于老龄化的严重问题。

失独

失独:是指独生子女,意外亡故引发的家里老人养老送终成问题的社会现象。

一对夫妇,响应*号召,实行计划生育,只生一个孩子。但是,独生子女一旦亡故,家庭中的老人父母,在承受精神打击的同时,也遭遇经济困难,养老成了难题。现虽有养老院、敬老院等,但大多数属私营,收费昂贵。在2012年3月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赵超认为:“失独”夫妇年老以后,养老和医疗无法解决,应由*出资,将其送到敬老院、养老院,免费安度晚年等等。

在遭遇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灭顶之灾之前,这些父母大多经历过上世纪50年代的经济困难、60年代的“*”浩劫、70年代的上山下乡、80年代的一胎限制、90年代的分流下岗。在遵照国家政策多年之后,唯一的孩子突然离开,他们发现自己的人生已然从主流中掉队,亦被国家政策所遗弃。

我国是一个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特国度,已经有上亿的新生儿降临,他们从来没有兄弟姐妹,其中一部分又因天灾人祸,未尝尽人生百味,便先于父母离世。

从表面上看,没有孩子是失独家庭和普通家庭的唯一不同,但实际却是,没有孩子,两种家庭在任何生活细节上都迥然不同。一个三口之家,失去年纪最小的人口,从此不啻灭门。

据赵超调查发现:在咸阳独生子女家庭近20万户,独生子女伤亡家庭424户,其中子女伤残家庭178户,子女死亡家庭246户。独生子女伤亡家庭承受精神打击的同时遭遇经济困难,成为新的社会弱势群体。

独生子女去世后,父母容易陷入自行封闭,精神濒临崩溃;而子女伤残的家庭则容易陷入经济困境。经调查,因子女伤残求医治病而导致家庭返贫的占到50%以上。同时,他们的养老也是难题,现行的国家计生特别扶助政策,每月对独生子女伤亡家庭进行补贴,每人每月一两百元,但在年龄方面有所限制,要求女方年满49周岁时,夫妻双方才能同时纳入扶助范围。赵超认为这样的救助力度不够,而且经调研60%以上对象由于年龄原因享受不了该政策。

全国暮年失独的家庭到底有多少?目前我国还没有进行过详细的数据统计,记者只能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卫生部此前发布的一系列统计数据进行推算。

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总人口约为134735万人,此前抽样调查则显示,2009年我国15~19岁年轻人约占总人口的7.17%,20~24岁的年轻人约占总人口的7.52%,25岁~29岁的年轻人约占总人口的6.48%,此前,国防大学教授刘明福曾估计,军队中独生子女率已经不低于70%,作战部队则超过80%。如果按照军队的样本来估计,我国15岁至30岁的独生子女总人数至少也有1.9亿人。另根据卫生部发布的《2010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所显示的该年龄段人口疾病死亡率来推算,15岁至30岁年龄段的死亡率至少为40人/10万人,由此估计,目前我国每年15~30岁独生子女死亡人数至少7.6万人,由此带来的是每年约7.6万个家庭的分崩离析,难以补救。

尽管已成社会热点,但中国到底有多少失独家庭仍没有确切数据。据人口学专家、《大国空巢》作者易富贤根据人口普查数据推断:中国现有的2.18亿独生子女,会有1009万人在或将在25岁之前离世。这意味着不用太久之后的中国,将有1000万家庭成为失独家庭。

8、主要风险

2015年9月,汪陈的爷爷爬楼时摔倒骨折,还没出院,妈妈又查出脑部有肿瘤。“当年爸妈能多生一个,至少可以帮我分担一些吧。”

中国大约有1.5亿个独生子女家庭,只有一个孩子,使得这些家庭与多子女家庭相比更加脆弱,风险度更高。

9、理论评价

老龄化问题

一些反对者称,参照发达国家社会的经验,应该担心的是人口老龄化和人口减少而不是人口爆炸。一胎化政策造成中国“四二一”扭曲型家庭结构(意即四名祖父母与二名父母皆由一名独生子女扶养),让年轻夫妇背负沉重的扶养负担,也让社会高龄化问题日益严重。


独生子女

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郑斯林声称:中国汉族人口老龄化和实行计划生育有关系,但这只是中国老龄化的原因之一,而不是全部;若不实行计划生育,中国将会面临更急迫的人口问题。

男女比例

由于传统重男轻女观念和客观条件的限制,一胎化政策造成男婴比例的迅速增加,尤其是农村地区。依现行政策规定,农村人如果第一胎是男孩则不允许第二胎,如果第一胎是女孩,则允许第二胎。所以在传统重男轻女的观念和社会保障不够要养儿防老的现实下,*选择非常严重--普遍是在农村等地--未来将会出现许多找不到妻子的男性;有学者指出,除了对女性的伤害外、异常的性别比也会伤害男性,大幅提高男性犯罪率、增加战争可能。中国的男性比女性要多3700万人,而2005年出生的人口男女性别比已经达到118.9:100,男性比女性多20%。这种性别的严重不均衡可能会在未来的二三十年之内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

由于独生子女政策在中小城镇以及大城市的严格执行,*中小城镇以及大城市中已很少有男尊女卑的观点,男女平等成为主流,独生子女政策在客观上促进了*男女平等的发展;但也有一些人认为这只是让女性染上公主病,不能称为两性平等。

公民权利

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被越来越多的国内外民众及专家学者质疑,被指违背公民生育权,用工具实用主义观点看待人口问题,后果严重。许多人认为“计划生育”和“家庭计划”(Familyplanning)的最大区别在于“计划生育”是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除中国计划生育外的家庭计划则是通常可得到*补助、服务和相关咨询,由民众自愿进行。部分反对者认为,社会中的生育问题应该由家庭自愿决定,*无权干预。许多国外*组织一直批评计划生育政策侵犯*。

地区民族增长比例

少数民族增长远远快于汉族,从1953年占全国人口6.1%,到1990的8.04%、2000年的8.41%、2005年9.44%。2005年全国抽样普查中,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增加2355万人,增长了2.03%;少数民族增加了1690万人,增长了15.88%;少数民族增长速度为汉族7倍以上。在这批新生儿之中,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比例已经达到了42%。少数民族人口增长的另一个原因是因为对少数民族在就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少数民族和汉族结婚的后代大部分登记成少数民族,无论其少数民族血统的多寡。

城镇汉族居民大多只能生育一胎,而农民大多可以生育两胎,造成城镇汉族居民人口的萎缩。此举被认为和中国的城市化进程相矛盾,但是随着大量农民在事实上(即使未获得城市户口)移居城镇,事实上居住在城镇的人口比例在增加,同时亦漠视了城市人与农村人的矛盾。另外中国城镇人口人均收入比农村人口收入高很多,但一般只有一个孩子,造成大量农村新生儿没有足够的资源获得良好的教育与社会环境;而同时城镇汉族居民的独生子女往往被娇惯,成为中国社会贫富两级分化的人口原因。进一步,受过良好教育、经济状况较好的人群通常比较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能正确使用计生用品,或者出于其它原因(担心无法负担养育孩子的花费等),少生或者不生孩子。而经济状况较差的人群通常受制于传统观念,不愿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或者不会使用计生用品,多胎多生。在全世界,经济状况较好的家庭的平均有较少的子女,而计划生育政策会加强这个现象。


独生子女光荣证

身心健康

80后成独生子女的代名词。因为一胎化的影响,独生子女的父母对孩子一般都过分溺爱,也产生了一个特有的名字“小皇帝”,指的就是孩子在家里享有皇帝般的地位。所以独生子女普遍以自我为中心,不喜与人交往,并缺乏承受挫折的能力。也有观点认为,中国新一代的独生子女所具有的独立的性格特征,无拘无束追求*的生活态度,将有力地推动中国社会的转型,推动中国社会的*法制进程。

这些都引起了一些社会问题和相关讨论。

2007年3月15日,第十届政协会议上,以叶廷芳为首的29名政协委员联名提案,要求尽快停止执行一胎化,恢复“一个不少,两个正好”政策。叶廷芳说:“独生子女缺乏兄弟姊妹,其自然成长的天性受到压抑,必然导致人性的变异。”

心理困扰

生育潮的主体由80后独生子女一代构成,我国独生子女家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1、父母和祖辈的溺爱娇宠,容易使子女变得自私,凡事先考虑自己的利益得失,从不知为别人着想;2、独生子女没有兄弟姐妹为伴,幼时缺少与小伙伴一起游戏的集体活动,既不易养成与人协同合作精神,又缺少竞争性,所以社会适应能力差,容易形成孤僻、缺少热情的个性倾向;3、在家里,父母代劳独生子女的许多本应自理的工作,易于形成依赖性,自主精神和自主能力都差,也缺少劳动自觉性;4、对“独苗苗”百般袒护,长者不愿约束孩子孩子在家庭这个最早加入的社会结构中,未能养成尊重长辈、遵守纪律的自觉性,而是任性骄横,家庭成员关系颠倒,走向外部社会也不懂得尊重别人。这些客观存在也是,独生子女容易抑郁症的原因之一。

10、支持者

中国计划生育的主要支持学者李小平认为计划生育目的是为了提高中国经济发展,其认为家庭中第二个孩子是多余的,对中国经济没有意义。进一步的希望在2200年将中国人口控制在13亿。同时,只有中国面积二十五分之一的日本正在为其人口下降(少子化)担心,人口密度很小的美国按的人口增长率0.56%到2200年人口也将达到10亿。

11、反对者

易富贤(网名中山水寒,水寒),中国中南大学药理学博士,美国威斯康星大学妇产科学者,旅美科协会员。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改革发展研究院中国改革论坛网络专家。中国生产力学会特约研究员。他率先在海内外中文网络媒体掀起了一股反思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思潮。拥有数千万人次网络读者,是民间计划生育政策讨论中影响最大者。著作有《大国空巢--走入歧途的中国计划生育》(中国经济学家茅于轼、仲大军作序,香港大风出版社出版,ISBN:9789889972530,易富贤:《大国空巢》摘要导读,《大国空巢》幻灯片),活跃于天涯社区,光明网,人民网。天益网_天益思想库_易富贤,光明网_光明观察_易富贤文集。何亚福,雅典学园_何亚福,和讯_何亚福。茅于轼经济学家,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创办人,《计划生育问题》邹至庄,经济学家,普林斯顿大学经济学讲座教授,邹至庄:中国人口问题已解决放松控制会促进经济发展汪苹,中国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工商大学教授,化学工程和环境工程专家。在中国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递交提案《关于“人口政策”适当放开的建议》,中国共青团网_年轻一代生育愿望下降,汪苹委员:建议适当放开“人口政策”,经济观察网_全国政协委员汪苹:生孩子是对社会做贡献。*孚,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儿童医院儿科研究所所长。在2000年3月召开的中国全国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递交提案《关于建议考虑调整计划生育政策,逐步将独生子女政策改为“二胎”政策的提案]》,在2002年3月召开的全国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上,再次提交了《建议从更全面的角度考虑计划生育政策的提案》。王翔,中国全国政协委员,江西民生集团董事长。在2005年3月召开的中国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递交提案,建议我国统筹推行“二胎制”。叶廷芳,中国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研究员。在2007年3月召开的中国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叶廷芳等29名委员联名提交提案,要求我国尽快停止独生子女条例的执行,恢复原先的“一个不少(但必须是自愿),两个正好”的方针。温思美,中国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盟*副主席、广东省政协副主席、华南农业大学副校长,教授,农村经济管理学专家。在2009年3月召开的中国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递交提案《关于调整我国现行人口生育政策的建议》。杨支柱,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余杰:是当今中国最具争议性的作家之一,2008年9月写了一篇长文《谁也不能杀死孩子----写给所有的母亲,也写给所有的父亲》,反对强制计划生育。2008年:民间人口学界的失望与希望。刘军宁,*学者。2008年8月,他写了一篇题为《*主义视野中的计划生育政策》的文章全面批判计划生育理论。贺卫方,中国学者。黄钟,中国学者。十年砍柴,中国学者。展江,中国学者。旷新年,北京清华大学中文系副教授,大国的博弈归根结底是人口的博弈--《大国空巢》书评。顾宝昌,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中国人口学会常务理事,韩国、伊朗低生育率之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