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根据《*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加油站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加油站基本情况:
甲方所有的 加油站(以下简称加油站)坐落于 省 市 区,具体情况为:
1、土地情况。占地面积为 亩,土地所有权状况为: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
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甲方须提供土地所属方出具的“同意加油站租赁及所占用土地转租意见书”
2、房屋情况。房屋共 间, 平方米。
3、该站共有加油机 台,加油枪 支;油罐
立方。
4、其他财产和附属设施见《加油站财产清单》。(《加油站财产清单》为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计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用途
加油站经营、成品油销售、非油品销售以及其他在乙方营业执照范围内的合法经营活动和为经营而进行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该加油站的年租金,为 万元()人民币(不含水、电、取暖费)。
租金付款方式:
1、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乙方须付给甲方 万元,甲乙双方交接加油站;
2、待甲方将第十条第3.1点所述的证照过户给乙方后的 日内,乙方支付给甲方 万元。
3、待甲方讲第十条第3.2点所述的证照过户后的 日内,乙方支付给甲方 万元。
4、剩余租金 万,从租期的第一年开始,租金一年一付,于每年6月1日之前支付当年租金。
甲方收取租金前,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收缴凭证。无合法收款凭证的,乙方可拒付租金。
第五条水电费及其他费用
由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独立的供电水计量设施。
水电费由乙方交付,水电费的基数以水电表记载的经双方核实并签字盖章认可后的数字为准。
应当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项,已经包括在第四条约定的租金内,由甲方自行向有关部门支付。因甲方出租加油站可能产生的土地合法化或者其他方面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应当自行按照土地管理法律的要求办理相关登记备案、变更手续,并自行交纳有关费用和收益,需要乙方配合的,甲方应当书面向乙方报告。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甲方向乙方声明并承诺如下:
1、甲方是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甲方保证依据中国法律具有出租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的资格,如出租该加油站的行为如果需要股东或董事会批准,甲方应确保已经得到股东或董事会的书面同意并保证该书面同意的真实性,该书面同意将作为合同的附件;甲方如果是自然人,应保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出租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的资格。如甲方有配偶,应当确保已取得其配偶关于同意出租该加油站的书面同意函,并将该函作为合同的附件。
2、甲方对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对于出租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已经获得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其他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3、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其他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之上未设置抵押权、典权以及其他形式的物权。
4、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其他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之上没有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5、如果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为甲方与其他人的共有财产,则甲方出租该不动产的行为已经获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甲方保证该书面同意的真实性,并将该书面同意作为合同的附件。乙方向甲方交付价款,视为向该不动产所有的权利人交付价款。甲方保证已经获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授权,由其代为受领价款。甲方保证该书面授权的真实性,并且将该书面授权作为合同附件。
6、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系合法建筑,已经获得相应*主管部门的批准。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保、卫生、市容、消防等方面的规定。如果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因甲方的原因而被罚款,甲方承担交付罚款的义务,并且有义务使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符合有关规定,免于以后被处罚。
7、甲方保证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并且符合加油站营业的安全要求。
8、对属于甲方所有的加油站,乙方有优先租赁权、优先承包权、优先购买权、优先合资合作权等优先权利。
9、甲方保证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符合城市规划建设,如不符合相关规定,甲方在出租加油站时不得隐瞒加油站拆迁情况;如果乙方在租赁甲方加油站2年内发现加油站被拆迁或将被拆迁,甲方应全额退款并赔偿乙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加油站及附属设施的修缮
经双方协商,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的修缮义务和费用承担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1、涉及出租加油站房屋主体结构、用电线路、上下水管道的维修保养以及出租加油站油罐、加油机、管线等全部经营设施维修由乙方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保证维修保养后的设施具备原有使用性能。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按照合同收取租金的权利;
2、除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外,甲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金,如果因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负责赔偿。
3、甲方允许乙方依本合同约定的经营需要可对租赁加油站进行改造、重修、扩建,但不能擅自完全拆除租赁加油站。
4、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加油站经营管理所需要的各种正常手续,并应乙方要求办理变更手续。具体证照清单见本合同第十条。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享有出租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完全的使用权。按照乙方规划与安排使用出租加油站。但乙方不得将租赁加油站转租给他人,不得将本合同第十条所述的证照变更至第三方名下。
2、乙方有权对出租加油站进行改造、重修、扩建,对该站的站容、站貌、设施、环境等进行改造和维修;有权更换该站名称,悬挂“中国石化+朝阳图案”的标识,乙方的该项权利不必征得甲方同意,只要这种改造、重修、扩建是为了使加油站和附属设施适合经营管理的需要。
3、由于上述改造、重修、扩建而给出租加油站增加价值的,在出租期满后,新增财产的产权无偿归甲方所有。
4、乙方有权在出租加油站内外设立自己的形象标识,有权以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作为发布广告的载体。
5、乙方有权使用构成出租房屋主体的设施及附属设施。
6、乙方可依据自己的安排设立安全保卫设施。
7、租赁期满,乙方有优先承租加油站的权利。
8、在租赁期间内,甲方转让出租加油站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9、乙方应当向甲方如数按时交付租金。
10、乙方在出租加油站内依法经营,不得进行非法活动。
11、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健全防火、防盗措施。
12、水、电、煤气、暖气、电话、有线、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乙方按规定自行承担。
第十条资产、证件完善
1、本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对该加油站所有资产登记填表,经乙方对所有财产进行验收,该站财产以双方签字确认的登记表为准。
2、本合同签签订前,甲乙双方应对该加油站经营应具备的各种材料、证件原件、附件等有关证照进行清点,证照包括不限于:
租赁加油站需备手续表(其中*是必备的)
3.1甲方有义务在 天内将下列证照变更至乙方名下,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予以变更的手续有: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3.2甲方有义务在 天内将下列证照变更至乙方名下,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予以变更的手续有:
(1化学危险品安全许可正(危经字)(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3)燃油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4、甲方办理证照过程中,乙方对证照办理情况享有监督权,对甲方交付的证照享有查验复核权。
5.1 因甲方将上述证照变更至乙方名下,乙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交纳 元保证金,用于保证做到下列事项:
(1)自负费用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上述证照进行年审。
(2)租赁期满后 天内将本合同第十条第3.1点所述的证照办理回甲方名下。
(3)租赁期满后 天内将本合同第十条第3.2点所述的证照办理回甲方名下。
(4)租赁期满后 天内理清经营租赁加油站过程中的所有纠纷事宜。
5.2 如乙方未能做到上述保证事项,保证金无条件归甲方所有如乙方依约做到上述保证事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后180天内将保证金退还乙方。
第十一条 加油站资产和证照的交接
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双方对该加油站进行交接,交接包括财产交接和证照交接,交接中形成的《财产交接清单》和《交接纪要》等文件属于本合同的附件。
当甲方交付的加油站财产和证照不符合合同约定时,乙方有权拒绝支付其余款项,并且该拒付行为不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乙方随时有权要求其补齐,且该项权利属于不可抵消的乙方单方享有的独立的权利,无论合同各方是否有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水、电及其他
加油站交付后,甲方应保障为乙方提供加油站运营所需的水、电等全部配套设施,确保水、电的畅通使用;水源、电源应当接入国家供水、供电部门的统一网络。
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无法正常使用水、电而导致该站无法正常经营,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该情况持续超过15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增补租赁时间、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并单方解除本合同。
甲方确保乙方正常使用土地。
第十三条 租赁期满后事宜
1、租赁期满后的资产处理:
(1)动产:在不动产上添附的动产、与不动产紧密相连并不可分割(分割后丧失使用价值)的动产,属于租赁期间正常使用损耗的,双方互不赔偿,其余动产部分视情况由双方进行分割。
(2)不动产:移交甲方,属于租赁期间正常使用而折旧的部分,乙方不予赔偿,但应保证资产移交给甲方后可以正常使用。
租赁期满后,加油站的不动产归甲方所有;动产部分属乙方投资的归乙方所有,其余部分归甲方所有。
2、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经营,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与乙方续签转让加油站经营权合同
租赁期满后,如果乙方不再继续租赁时,乙方有权拆除“中国石化+朝阳图案”标识,甲方应予配合。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下列行为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行为: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向乙方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加油站财产和证照;或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加油站。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交付租金。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证照的完善、变更、代办义务,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加油站的。
(4)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规定,作出虚假声明或未履行承诺。
(5)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办理土地合法化手续,影响加油站正常经营的。
(6)甲方恶意不接受乙方支付的租赁费,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乙方将租金提存。
(7)双方违反合同其他规定的。
2、违约救济措施:
(1)一方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
(2)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3)一方根本违约,造成另一方履行合同对自己重大不利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
(4)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赔偿因此而受到的实际损失。
(5)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当继续全面履行合同。
(6)双方特殊约定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
①违约金:由于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 万元。由于乙方原因终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 万元。
违反合同第_ 条,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每日 元。
违反合同第 条,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每日 元。
违反合同第 条,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每日 元。
违反合同第 条,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每日 元。
第十五条 保密义务
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和合同任一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非公开的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只能由本合同各方及其人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对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和合同任一方提供的保密信息,未经合同双方或提供方的书面同意,合同各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如相关*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本合同一方披露合同内容或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但披露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
在任何情形下(其中包括本合同终止、解除的情形),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永久持续有效。
第十六条 事前事项
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因该加油站与其他法人、自然人发生的一切未尽债务关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接管该加油站后,由于甲方事前原因(如:未结民事纠纷、未结行政处罚等)致使该加油站无法正常经营,甲方对此负有排除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增补租赁时间、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或*行为
1. “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通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天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审查、确认。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15天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的终止或消除。
4.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1个月,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与对方取得联系,以便解决进一步履行合同的问题。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6个月,任何一方都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5.因地震、战争、洪水、火灾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免除违约责任。甲方按照实际租赁加油站的时间收取乙方租赁费,多收部分,由甲方退回乙方。
6.经营期间,如遇国家规划变更、道路改建、拆迁、*征收等*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甲乙双方应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拆迁补偿费归甲方所有,经营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同时,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减去乙方的实际租赁期限,退还乙方剩余年限的租赁费。如果*行为实施完毕后合同目的依然可以达到乙方同意顺延合同的,扣除停止经营期,合同期限顺延。
第十八条 协助义务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如遇到需要使用加油站邻近马路、场地时,甲方应给予及时协助帮助处理好相邻关系。
第十九条 通知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未作特殊约定的,通讯地址为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
第二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端,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解决争端;若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均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争端;若调解无效,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二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
1.合同生效。双方保证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双方应按本合同书全部条款所约定的事项完整全面地履行合同。
2.合同变更
(1)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应当以书面方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2)如果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3)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3.合同解除
(1)有下列情况,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①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租金;
②租赁期间,乙方擅自完全拆除租赁加油站;
③其他
(2)有下列情况,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①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向乙方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加油站财产和证照;或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加油站;
②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证照的完善、变更、代办义务,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加油站的;
③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规定,作出虚假声明或未履行承诺;
④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办理土地合法化手续的;
⑤甲方恶意不接收乙方支付的合同价款,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⑥其他
4、合同终止
有下列情况合同终止:
(1)合同到期后自然终止;
(2)合同中存在欺诈行为,并对当事人造成直接利益损害;
(3)合同当事人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且经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协商不能达到双方目的的,通过法院进行判决,根据实际情况法院判决合同终止的;
(4)合同一方自然人死亡,且财产继承者不愿继续履行合同的;
(5)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内容无法实行的。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四份。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对方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号: 邮政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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