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管理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是新世纪新阶段党*提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的重大战略思想,二者是内在统一的。我们应辩证理解二者的统一关系,无论是作为一种社会状态,还是一种价值目标,和谐社会建设都要靠落实科学发展观来实现。
科学发展观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基础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的本质属性,构建*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传统的发展观用经济的发展来代替社会的发展,以经济总量的增长作为衡量社会进步的尺度。在这种发展观念的支配下,为了追求经济发展的速度,不惜高投入,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和生态环境的破坏,从而使人与自然的关系处于对立之中。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而社会要和谐,首先就要发展。这是因为:第一,只有经济的发展,才能为社会的和谐与安定有序提供物质前提。第二,社会上存在的种种不和谐现象归根到底只能通过科学发展来解决。现在有一种错误的认识,似乎公平和效率是对立的,要讲效率就要牺牲公平,而讲公平就要否定效率。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看,效率不仅包括经济效率还包括生态效率和社会效率,相应的公平也是经济公平、生态公平和社会公平的统一。和谐社会的建设不是要不要发展的问题,而是只有科学发展才能保证社会和谐。
科学发展观揭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它要求必须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而这也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揭示了和谐社会内在的价值取向。第一,它揭示了和谐社会建设的内在目的。和谐意味的是人的*全面发展。而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目的,就必须反对“物本”的倾向。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确立“人是人的最高本质”这一信念,从而把异己的客观力量变为人自主活动的条件,和谐的实现才有可能。
第二,它揭示了和谐社会建设的依靠力量。人民群众是*建设的主体。所以,要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切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和当家作主的地位。而要确立人民的主体地位,就必须反对“民本”的错误观念。“民本”思想是英雄史观的体现。在“民本”观念中,人民只是客体而不是主体,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持其统治而加以利用的工具,只能导致“官”和“民”的二元分化。
第三,它揭示了和谐社会建设的最终归宿。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利益主体日益分化,形成了各种利益博弈的局面。利益的分配要讲规则,而规则的确定不能单从经济效益着眼,还要考虑生态的成本和社会的成本,不能使少数人享有发展的成果,而使大多数人背负发展的成本。资源和环境都是全社会的,为社会全体成员所共有。并且人民群众是生产劳动的主体,所以,发展的成果应由广大人民群众共享。这就需要关注民生,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真正体现社会公平,使社会安定和谐。
科学发展观指明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
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这也正是和谐社会建设急需解决的问题。当今存在的诸多不和谐因素,如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城乡、地区发展不平衡,资源和环境的破坏,就是片面的、不协调的、不可持续的发展造成的。所以,只有遵循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才能化解这些矛盾,达到和谐社会建设的目的。
第一,全面发展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前提。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如较长一段时间内存在的“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就是只注重经济发展,而忽视社会建设造成的。要解决这样的问题就必须提倡全面发展。正因为如此,以胡*同志为总书记的党*提出了经济建设、文化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我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着眼于科学发展、全面发展,始终注意“四位一体”的协调统一,而不能顾此失彼,搞“单打一”。
第二,协调发展是实现社会和谐的根本条件。目前依然存在的诸如城乡二元结构、各个区域发展的不平衡、粗放式的发展方式等,使速度、结构和效益不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的矛盾突出。要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就要解决城乡、区域发展的不平衡,尽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促进结构合理、机制顺畅、和谐平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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