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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贫困证明4篇

科普小知识2022-12-09 11: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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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家庭贫困证明大学生家庭贫困证明学生家庭贫困证明范文通用版家庭贫困证明范本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做好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以下简称认定工作),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教师家庭贫困证明。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XX〕8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办法》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的学生。

二、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院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注意保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隐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认定工作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采用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四、认定工作的标准是: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两档: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

特别困难,是指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00元(农村年收入低于3200元),依靠自己和家庭,根本无法承担其在院期间学费和生活费的学生。或者虽然人均月收入高于400元或年收入高于3200元,但由于特殊原因(如家庭成员生并负担过重等)导致家庭经济非常贫困的学生。

一般困难 ,是指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的学生(农村年收入低于4800元),依靠自己和家庭,无法承担其在院期间学费和生活费的学生,或因突发事件(如因灾、因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虽然在评定标准以内,但是该生已经享受到学院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奖学金或社会捐助等资助政策,能够解决全部和部分经济困难的,将认定为非困难学生或调整其困难级别。

(三)家庭人均收入虽然在评定标准以内,但是该生消费超出困难学生应有水准或有明显浪费现象的,评定为非困难学生或调整其困难级别。

五、认定工作的组织分工是:

(一)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团委领导组成,

(二)各系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组,具体负责实施本系的认定及审核工作。认定审核组由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

(三)各系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认定评议组,负责认定中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组组长由辅导员担任,组员由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六、认定工作的程序是: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工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系认定审核工作组、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一)每学年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学工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同时寄送《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1)。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各系应向在校学生发放《认定申请表》。(二)每学年开学前,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如实填写《认定申请表》,并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在《认定申请表》上签章证明该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如未盖章或经办人未签名的视为无效。

(三)每学年开学的第一周,学生将《认定申请表》交给辅导员,辅导员负责按时收齐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逾期不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组负责对提交《认定申请表》的学生开展民-主评议。新生的评定工作应在新生报到后的一个月内进行。评议组根据《认定申请表》的内容,结合学生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评定。经过民-主评议,认定评议组填写《认定申请表》中的“民-主评议意见”后,报各系认定审核工作组进行审核。

(五)各系认定审核工作组负责审核认定评议组申报的初评名单。如有异议,在征得认定评议组意见后予以修改。初评名单通过后,要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将本系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师生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本系认定审核工作组提交异议材料。认定审核工作组在接到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师生如对系认定审核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学院学工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复议。学工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修正。

(六)公示通过之后,系认定审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填写《认定申请表》中的“系审核意见”,确定本系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并填写《上海政法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详见附件2)文本及电子文档(数据库格式),报学院学工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七)学工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系审核通过的《认定申请表》,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组审批。同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八)每学年开学后八周内,学校学工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本学年《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3)文本及电子文档(数据库格式)一并报市教委学工办备案。

七、学校和系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对于因突发事件,使学生家庭经济遇到重大变故等需要临时认定的学生,可由学生本人向系认定审核工作组提出认定申请,并参照正常认定工作流程执行。

九、本意见自颁布日起施行。

大学生家庭贫困证明家庭贫困证明(2) | 返回目录

家庭贫困证明

学校:

贵校学生其家长属本地居民,其家庭基本情况如下:

一、家庭人口人,家庭年收入约元;

二、主要收入来源:(填写);

三、目前家庭主要困难:( )收入来源单一 、( )劳动力较少 、( )医疗支出较大 、其他:(填写)确属贫困家庭。特此证明。

村委会(街道居委会)乡、镇(含)或街道

或家庭联系人所在单位盖章 民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盖章单位联系电话: 盖章单位联系电话:

学生家庭贫困证明范文家庭贫困证明(3) | 返回目录

范文一

xx学校:

贵校学生 其家长属本地居民,其家庭基本情况如下:

一、家庭人口 人,家庭年收入约 元;

二、主要收入来源:

三、目前家庭主要困难:□收入来源单一 □劳动力较少

□医疗支出较大 □其它

确属贫困家庭,特此证明。

村委会(街道居委会) 乡、镇(含)或

或家庭联系人所在 街道民政部门

单位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范文二

兹有我社区(村委会)居民(村民) 之子女 在

学校就读,其家庭人口 人,劳动力 人,家庭年人均收入 元,属当地贫困户或特困户。

特此证明。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盖 章)

二〇一五年 月 日

通用版家庭贫困证明范本家庭贫困证明(4) | 返回目录

通用版家庭贫困证明范本(1)

现特证明××省××市××县(区)××镇(乡、街道办事处)××村 (或居委会)××组组民(市民)××同志之子(女)××,于××××年×月考入××××学院××××××系××专业××年级××班级学习。

陈述困难原因(家庭人口情况、地处偏远山区、家庭人均年收 入情况,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家庭成员 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家庭成员失业情况、负债情况及其 他困难原因等。)

家庭情况实属贫困,特此证明!

村委会(戒居委会)(盖章) 乡镇戒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戒县 级民政部门盖章)

××××年××月××日

备注:

1、请学生以当地民政部门的身份自己书写贫困证明书;

2、陈述困难原因必须详细,数据充分,能够充分说明其家庭 经济贫困;

3、村委会(戒居委会)必须盖章,但乡镇民政部门及以上民政 部门只需盖一个级别民政部门的盖即可。

通用版家庭贫困证明范本(2)

学校:

贵校学生 其家长属本地居民,其家庭基本情况如下:

一、家庭人口 人,家庭年收入约 元;

二、主要收入来源: ;

三、目前家庭主要困难:□收入来源单一 □劳动力较少

□医疗支出较大 □其它

确属贫困家庭,特此证明。

村委会(街道居委会) 乡、镇(含)或家庭联系人所在 街道民政部门

单位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盖章单位联系电话: 盖章单位联系电话:

通用版家庭贫困证明范本(3)

兹有我社区(村委会)居民(村民) 之子女在 学校就读,其家庭人口 人,劳动力 人,家庭年人均收入 元, 属当地贫困户戒特困户。

特此证明。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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